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