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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成语

《史记》中《秦记》属性解码的意义

2023-05-06 21:55:15

作者:王国伟(笔名:zenmax 浮凸)



《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


《秦汉雒史》

第十篇秦博士官与史官二者的关系及秦“正史”

作者:王国伟

拙文“秦儒生’的定义”已对儒生在秦朝正史的隐约出现做了描述。《史记·叔孙通列传》中的汉博士叔孙通被称为汉的“儒宗”,称“诸弟子儒生,随臣久矣。”其叔孙通儒的本身,就是秦始皇时期先被认为是儒生,懂儒术,才被命名为待诏博士,秦二世亦称(或封)博士。【《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可见从秦两帝(子婴“王”,疑与所谓的无天子,汉必天子非造反有关)至汉,即《秦始皇本纪》中的秦博士官淳于、越进为群贤儒中的“愚儒”,而“博士官”“大儒”应为博士群体中的主要成分。秦所设的博士官,不同于秦史官,但却与秦史官一样,是秦置机构官阶的名称。也是群儒生之中选拔出来的精华。
秦博士官与秦史官二者的关系
对于博士官与秦史官二者的关系,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李斯的一段对秦始皇的奏语说得很清楚。即:“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其寥寥数语却说明了两大类书籍的管理部门、两大类要烧的书籍。归结可由以下几点分辨。
一、两大类书籍的管理部门:1、史官,(如太史令)负责记录、编撰秦、修正统一后的秦史。即“秦记”,即涉及大秦的正史。2、博士官,统一后要修正、筛选流通社会的“诗、书(书经)、百家语”书,(即今语文类);“诗、书、百家语”是指史书以外的文化书籍总称。(亦称秦记下的诗、书、百家语)
二、两大类书籍的划分:
1、史书。史官所记录、撰写的,专门记载涉及历史的书籍。而秦的史书,根据《史记》所载录的内容,是以大秦的性质出现,在过去秦本纪的基础上,重点对夏商周历史的记载,成为“大秦”史载的一部分,而对诸如楚国之《梼杌》、晋国之《乘》、鲁国之《春秋》、郑国之《志》等,即《墨子》里面说墨翟曾见过“百国春秋”,统一后,再过多地载录六国的历史已无意义(古人不是今人,要留存史料去对前朝的历史进行研究),留存六国史料反会增加六国原臣民怀旧,而对统一后的皇朝产生不满情绪,所以皆不再载录。参考汉后至唐、明、宋、清的史料皆如此。又因为秦统一要求文字“书同文”的原因,是在秦统一前七十年,约一两代人的时间,从那时已开始用篆籀形体字的简化字了,如1980年出土的四川青川县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木牍为墨书秦隶,笔法流畅,结体错落有致,虽有篆籀遗韵,有些字形已体现了篆隶之间的转化。木牍正面记载了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二年),王命左丞相甘茂更修《田律》等事,背面为与该法律有关的记事。此时秦隶书公文,隶字的形体已与六国的文字的形体发生了很大变化,隶字已从不利于记载记录的大篆中逐渐的解脱出来,成为古“简化字”。六国文字仍为篆籀形体字不仅难写,且到秦统一时的命官上下行文已为秦隶,其隶字形体不仅易写,利于记载,其他六国文字已不再流通,也是“新秦帝制”的政治体现,所以“书同文”公文要求“隶书”,也是六国文字“皆烧之”的重要原因之一。
2、诗、书百家语诗,指《诗》,即成书于春秋中期的《诗经》类。书,指《尚书》。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百家语,指“诸子百家”,诸子:管子、孔子、墨子、老子、庄子、孟子、荀子等学术思想的代表人物;百家,指的是儒家、道家、墨家、名家、法家等各个学术流派的代表家的著作。
秦记与非秦记:
一、秦记
1、此处的秦记,是指《秦记》的一本史书,是秦独立的一本大秦史书,所谓大秦,是内容包含了秦重新对夏、商、原周书、周籍典、即司马迁摘录“秦记”撰写的,除汉朝以前的“本纪”,有“雒”标记类的史书。也是经过秦对周室籍典史料的修正,去掉包括秦“西迁”及对秦不利的章节,即司马迁所说的对秦“刺讥”之语,《史记·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或全文的整体删除、销毁。重要的是把原六国文字包括周室籍典的可用史料,统一转变为隶书体文字的版本,亦称“秦记”。此“秦记”,司马贞《索隐》:“即秦国之史记也。”
2、除过《秦记》以外,经秦过滤的旧版本诗、书、百家语书籍,如今本《左传》,属于秦属性的范畴,但不是《秦记》史书,亦是泛的“秦记”范畴(从《史记》用贾谊过秦论思想对李斯等的评价中所涉及焚烧的范畴角度)。
二、非秦记
1、指《秦记》以外的旧版本、非隶体字的史书。非《秦记》史书,不是秦统一后所编制的史书,是秦未统一前的六国、周室等所留的史书。即未经秦史官(机构)修正的史书旧版本,被定为非流通,必须烧毁的史书,称“非秦记”史书。
2、指史书以外,未经秦过滤的、非“书同文”小篆、隶字体的旧版本诗、书、百家语书籍,泛亦称非“秦记”。
三、史籍、一般书籍销毁的档次
要负责烧毁禁书的两级处所:1、中央部门,因为史籍的收藏地点、管理权限在皇城。2、郡、尉处所,因为一般书籍流通在社会。
可以看出:秦史官与秦博士官,是审核两类书的两个机构,如同今“历史”与“语文”的两个编审单位。
文中“悉诣守、尉杂烧之”,悉:全部,全都。诣:到达,派遣,送到。守、尉,郡守和郡尉。杂:聚集、堆积。汉代有《铙歌十八曲》“所思有”中的“闻君有他心,拉杂摧烧之”李斯的奏折有两层意思:上奏要烧掉没有经过秦审核、过滤的书籍分两大类,史书在中央烧毁(只有朝廷收藏有),非史书在社会层面流通的书在郡守和郡尉(今地市级)烧毁。李斯的这是一份奏折,是秦从昭王入周室就开始谋划,并至秦统一,到李斯负责朝廷政务在贯彻执行的汇报奏折,是在说新修正、更改的“秦记”史书和社会流通的文化书籍的工作已完成,可以、也是时候要烧掉对朝廷和社会不利的旧版籍典史书和文化书籍了。如果还没有给皇上报告,皇上没有圣旨、没有给老百姓诏告,朝廷史官、负责社会书籍的博士官怎么敢通知毁书,老百姓怎么会知道朝廷要去烧毁旧版的书籍,又怎么会出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之“敢有”的“再一次”,以及不敬、有失职的含义呢?作为朝廷宰相、文才智慧横溢,也不可能写似有先斩后奏风险的严肃奏折,此疑为汉人所改、添。如无“敢有”,即:臣奏请秦始皇帝,对没有经过史官审核的非“秦记”的史书皆烧之。对非经过博士官所职机构审核的诗书、百家语类书籍也要烧之,天下有藏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即送到郡守、郡尉那里,撕毁、烧掉。再与下文规定烧毁的期限、如对不烧者的处理办法对接。而“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文中所及奏文说要惩罚的条例无可非议,但说秦烧的仅留医药、卜筮、农林方面的书籍,其他全部烧毁的语句似有断句之疑,仅从秦始皇、到朝廷、全国郡县子女的教育,秦汉交替后,汉官员及子女的承接,如果仅懂“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的知识,如何会治理朝廷治理国家呢?况且,李斯与韩非均为荀子其门下的高足入室弟子,荀子又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论语·卫灵公》有:“道不同,不相为谋”。要说李斯是纯法家思想,是有争议的。所以,说秦烧的仅留医药、卜筮、农林方面的书籍,其他全部烧毁的语句本身,就是一句不实、或断句,显然不是秦记史料所原载有的内容。
四、史记《秦本纪》与《秦始皇本纪》的载录之别从秦本纪中“南雒北洛”之雒的秦标记,与《汉书》汉承秦制“南雒北洛”的一致,与出土的秦文物南雒北洛吻合,说明《秦本纪》所载录的史料源为《秦记》无疑。而《秦始皇本纪》就不同,理应与《秦本纪》一样多取《秦记》史料,但由于朝廷时局的局限性,未能保持《秦记》的原貌记载,而是夹杂了大量贾谊“过秦”损毁秦始皇的描述。如班固《典引·序》之例:汉明帝直接要求史官对司马迁《秦始皇本纪》有“赞”内容的评价。让史官表态,有更正之意。今秦雒治邑、文物的发现,史记所载录“秦记”的内容与秦“雒”区间的内容相吻合(拙著第三篇《史记》中的雒与洛考),显示出“秦记”所表现出的秦史料所留正史的一面,《秦记》的本身,就是秦的正史。包括《夏本纪》、《周本记》中秦“雒”的属性,即如同《禹贡》载录对洛的更改;“雒出熊耳”语句,与《竹书纪年》洛、洛出玄扈不同(因政治与五行去洛化);《山海经中山经》“洛间”有“省句”(《秦汉雒史》)第十二篇“《山海经》洛间考”)。反映出秦确有对旧史料籍典的修正,而作为大秦的正史出现。

编辑:校对:王 羿


敦煌博物馆王国伟爨书展品(武关道发现记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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