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巡抚、道台、知府,属于是外放地方官体系的。接下来具体说说这些官员的品级。
总督
督抚可谓是清朝的封疆大吏,一般督抚带兵部、都察院衔应该是唐代制度遗传而下的。但到了清朝已经大大不同了,唐代的是差遣,本身不能无官,而清朝的督抚已成为实官,带部院衔只是沿袭明制,籍以表示为朝廷特派的部院大臣,使地方官吏听其命令。
在清朝前期,督抚兼衔还有随其本身的官阶而不同的规定。后来才形成了总督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从一品。巡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的定例。
巡抚
此外巡抚中资望较高者,也往往会外加兵部尚书衔,这种加衔还是加其本身的,并不会随着职务而改变。
清朝中期以后始设八督十二抚,后期虽略有增减,但大致如此。
总督虽然在权力上大于巡抚,但是清庭出于对于督抚这种封疆大吏的不放心,不只是使督抚没有兵权。还经常有意无意的使总督与巡抚职权有所交叉,甚至督抚同城,使其对立起来,借此互相牵制。
一般督抚下面就是藩司和臬司,简称为藩臬两司,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虽然督抚并没有撤换这两司官员的权力,但年终密考之时可以出具考语,朝廷会根据督抚的评价来对两司官员进行升迁或者处分的。
道台
两司之下就是道员,道员又称为道台。
道员本是两司的佐员,乾隆中期时将原来的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名称都取消了,只称为守道和巡道,简称为道员,一律为正四品。这样一来,司道本来是一个体系的,结果道员脱离了两司,成为了府与两司中的一级。
所以就成为了,下面若有文书,一般是先申府,然后府申道,道送司,司再呈督抚,这可以说是清朝外官体系中的一个弊端。
知府
府在唐宋时只限于少数地区设立,并非通用行政单位。而清朝的府,在全国有两百多个,等于是唐宋的州了。因此清朝的知府,地位也比之唐宋较低,知府一般为从四品。
当然清朝时期,全国有两个特殊地方的知府品级比较高,那便是帝都北京和没有入关时的帝都奉天的知府品级,为正三品。而且这两个知府的专属名称是顺天府尹和奉天府尹。
至于说清朝为什么会设置这些职位呢,为什么会以这个名字称呼呢。很简单,因为清朝属于是清承明制,几乎全盘接受了明朝的制度,自然包括了官制。
不过随着后期的发展,尤其是到了雍正乾隆两朝进行了制度变动,虽然官职名称与明朝还是基本上一般,但是实际权力具体职责等就又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