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发现李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李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元现金,王某将其据为己有。关于王某取财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类型。王某起初只有殴打李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王某将李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李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王某拿走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A和B,就要区分李某丧失知觉后,钱包归谁占有。王某在李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具有盗窃的性质,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