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刘某,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资金状况、信用情况等,就签订了引资合作协议,由该地区财政处先期打入对方账户200万元,结果,打人的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刘某的行为属于_____。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尚未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干中刘某并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超越职权的行为,故排除A、B项。又题目表明刘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失,故其行为应构成犯罪。故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