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这一规定,下列各项对于“依法治国”理解不恰当的是_____。
A、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而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B、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C、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依法治国是在以德治国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以德治国的否定
D、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答案:C
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所以A、D选项正确。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所以B选项正确。“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法治与德治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每一方都必须把另一方有机地看作其本来的协同者而构成统一的秩序。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