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应予以辞退?
A、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答案:D
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综上,D不符合辞退条件,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