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对于县的管理者有“县令”和“知县”的称呼,两者一字之差,到底什么不同呢?
县令的起源
“县令”,指一县之长,最早起于战国时期,魏、赵、韩和秦将县的管理者称之为令。
战国后期,由于秦国的商鞅变法,将每个村落组合设立成县,并且委以治理权给县令,这时的县令是属于国郡,由国郡进行管理。后来,秦国疆域扩,县太多也不好集体治理,于是出现郡,县隶属于郡,所以郡守来管理县令。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废除分封制,设立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汉朝时期,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
秦、汉时期法令规定,管理万人以上的县称管理者为县令,而万人以下的称为县长。所以很显然,区分县令还是县长,其实就是在于管理的人口多少和管理辖区的大小。
到了南北朝时期,由于人口较少,于是大多数都称为县令,后面为了方便都统称为县令,根据当时的等级作了划分,分为五千人口以上的县令和五千人口以下的县令,称为“上县”和“下县”。
隋唐时期,延用了“县令”这一称谓。
知县的起源
知县最初起于唐末五代时期,由于当时的州府的治理权都在武官手上,他们往往会派遣自己的随从将领去干预县令行使职权,所以此时的县令形同虚设,治理的权力都被架空了。
到了宋朝,当时朝廷除了实行重文抑武的政策外,还将中央集权制发挥到了极致,直接派遣官员担任知县,替代之前的县令,管理县里的事,后来完全取代县令变成地方官的名称。
后来的明清时期,根据负责的事务划分成繁简两部分,将事务的重要程度细分下来,对于知县来说,若是做比较繁琐的事务便算是提升重用。
“县令”和“知县”的区别
县令起源于战国时期,一直都是地方县上最高的领导人,而知县最初设立是个临时的京城派遣的职位,后来逐渐取代了县令。
从权利职责上看,其实两者的区别不大,县令就是中央派遣专门治理地方的官员,而知县自宋代后,属于基础官位,很多科举官员一般都会先派遗到地方做知县积累经验,而后升迁。
就两者的品级来说,在宋朝之前,一般县令的品级普遍要比知县高,在战国时期,还没有设立郡时,县令是当时受国君主直接委任的,且只有士大夫才可被授封县,管理一方。
到了秦汉时期,由于郡县制,郡守的出现,县就不再由国君直接管辖,而是由郡守来管理,但当时因为县令需要管理上万的人口,所以其地位还是很高的。
直到隋唐时期,由于疆域的不断扩大,导致县的设立也愈发多,所以隋唐时期的县令由于数量的暴涨,导致其地位的下降,品级被降至从六品上到从七品下。
但在宋朝,因为“知县”是京城所派遣官员所以品级较高,一般为正七品,而县令最低的品级是九品。当时的知县不仅可以任命自己的官员,颁布政法指令,还对县令有赏罚和举荐的权利,由此可见,知县的权利要比县令大很多。
虽然“县令”和“知县”同为一脉,但这一字之差,带来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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