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方式:一为:科举考试制度,二为:荐举制度(主要是朱元璋洪武年间的选官制度),三为:国子监(当时的最高学府为国子监,国子监既是明朝时期的最高学府,又是明朝时期的最高教育行政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还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国子监的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参加会试考中贡士之后,再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被授予官职。)
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开科举,后发现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大多是没有实践能力的读书人,遂于洪武六年(1373年),暂停科举制度,实行“荐举制”。“荐举制”主要由地方官推荐人才给皇帝任用的制度。 “荐举制”实行初期,其考核的科目分为八个科目“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由于“荐举八科”没有年龄限制,所举荐之人多是年迈之人,再加之“荐举八科”中,只要满足一科的条件,就可以授官,造成了荐举制度下,充满了很多的庸才。朱元璋发现“荐举八科”的弊端以后,改革了荐举制度,重新分科,由“荐举八科”改为“荐举六科”。这六科分别为“经明行修”、“工习文词”、“通晓书义”、“人品俊秀”、“练达治理”、“言有条理”。其候选人被分为“上、中、下”三等,满足六科者为上等(可以做官),三科以上者为中等(可以做官),三科以下者为下等(备选或不予选用)。虽然“荐举六科”比“荐举八科”进步,提高了人才的质量,但是其亦有弊端,例如:选才的标准,是根据地方官个人的喜好判断……因此,朱元璋于明朝洪武十五年恢复了停止长达十年的科举制度。同时,并没有废除“荐举制”,“科举制”,“荐举制”并存。再到后来,“科举制度”成为明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
本人查阅《富平县志》发现其中有两位党家人,并不是“科举”出身,而是通过“荐举制”做官的。他们就是:明朝洪武年间的武安县丞党智和刑部主事党冕(富平兰山里人)。
党智是以“人才科”(县志中的“材”字有误,应为“才”字),官至武安县丞。“人才科”为“荐举八科”之一。党冕是以“经明行修科”官至刑部主事。“经明行修科”为“荐举六科”之一。由“荐举六科”候选人的做官条件可知:党冕应该不仅仅满足“经明行修科”一科(可能是这一科最优秀),其至少满足三科以上条件或六科皆符合条件。
因此,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党智是早于党冕在洪武朝做官的。党智和党冕非“科举”出身,他们是通过明朝洪武年间实行的“荐举制”做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