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全国基本解放,新的行政区划也初步建立了,当时全国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大行政区下有省、直辖市、自治区、行署区等,行政区划制度还没有规范、完善。
从1952年到1954年,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主要调整内容有:
取消行署区,合并为省。如皖北、皖南2个行署区合并为了安徽省;苏北、苏南两个行署区合并为了江苏省;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区合并为了四川省。
取消、合并部分的省份。如察哈尔省被撤销,分别划给了河北和山西省;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辽东和辽西省合并为辽宁省;宁夏省并入甘肃省;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平原省取消。
取消大量的直辖市,合并到原来的省份。如南京回归江苏,长春回归吉林省,广州回归广东省,西安回归陕西省,重庆回归四川省,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回归辽宁等。
迁徙部分省会:如黑龙江省会从齐齐哈尔迁徙到哈尔滨;河南省会从开封迁徙到郑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中心由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名字进行了改名,如迪化市更名乌鲁木齐市、归绥更名呼和浩特。
调整基本完成后,取消了六大行政区。
调整部分省辖区:钦州、北海、防城港划给广西。
从1955年到1968年,行政区划有少量的调整。主要内容为:
撤销部分省份。如撤热河省,分别划归河北、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撤西康省,并入四川省;
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制度。撤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归其管辖。到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撤广西省,设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额济纳旗和阿拉善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
天津地位的变化:1958年,天津市取消直辖,归属于河北省,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迁驻天津市。1966年,河北省会迁到保定。1967年天津再次称为直辖市。1968年河北省会迁到石家庄。
1969到1978年,受到中苏关系恶化的影响(苏联宣称要在内蒙古制造事件),于是这段时间的主要调整是将内蒙古拆散了。1969年将呼伦贝尔盟大部分划归黑龙江省;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区域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划归甘肃省等。
其他的调整:1973年将河北省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5县划归天津市。
1979年,中国已经实行了改革开放。中苏关系也逐渐缓和,于是内蒙古的行政区划恢复到过去的样子。1988年,为了推动改革开放,在海南设立经济特区,同时设立海南省。
90年代,为了推动西部地区的开放,以及安置三峡移民,在1997年设置了重庆直辖市。将四川的重庆、万县、涪陵3市和黔江地区画出了逐渐新的直辖市。1997年,香港回归,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澳门回归,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