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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成语

《红楼梦》里的门第婚姻

2023-05-06 21:54:03

《红楼》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文学著作,曹雪芹通过《红楼》向世人描绘了一幅无与伦比的中国封建社会生活的画面。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强烈反映阶级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婚姻作为组建家庭的基础,自然也具有家庭的重要属性——利益交换,以及资源分配。社会制度阶层固化,靠出身门阀制度更能占有社会资源,影响了婚姻的纯洁。我们可以说爱情是纯洁的:但是,婚姻就不一定是纯洁的。

许多年之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当中指出,“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模式,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是国家形式的基础。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向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手上相对集中,而不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人,只能通过依附于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拥有者来获取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保障自己的生活。”婚姻最能考验人的智慧和品格;婚姻既要门当户对,更要情投意合;婚姻既能送你上青云,也能推你下地狱。

门第政治的形成,催生出了门第婚姻。所谓门第婚姻,就是在婚姻中,将门第作为最重要的、首要的条件,只有门第相配,才能缔结婚姻,时人对门第的要求几近苛刻,士庶不婚几乎成为约定俗成的规范,门第婚姻逐渐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婚姻形态。《礼记?昏义》:“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自古以来,人们重视婚姻,讲求门当户对,婚姻关系的确定往往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总体情况,体现着一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念的导向。门第在唐朝前期仍然十分重要,连皇家和山东士族都高攀不起。直到唐玄宗时期,宰相张说“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可见唐朝立国已经一百年了,无论是在太宗对大姓的打击下,还是在武后对寒族的提拔中,门第的观念依然没有彻底根除。

红楼梦》第五回,第十二支曲子中的《终身误》写道:“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门。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曹雪芹以深刻精细的描绘,写出了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有力地揭露了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阴暗面。从《红楼梦》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制度是整个封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治制度。曹雪芹并不是单纯地写恋爱悲剧,而是通过它来写政治。我们阅读《红楼梦》,就是要通过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去认识和批判封建社会的门第婚姻制度。

婚姻本是一男一女相互结合的事,但在封建社会,它与丈夫有关、与父母长辈、与媒人、与主人有关,就是和新娘本人没有关系。新娘在婚姻选择中几乎没多大话语权,几乎没有人会考虑到新娘的意愿,并且没有人认为这种忽视是不正常的,包括女性自己。《红楼梦》中描写了众多太太、小-+姐、丫鬟等女性形象,上到黛玉、宝钗、探春、迎春,下到鸳鸯、司棋、香菱,不论地位身份高低,面对自己的终身大事,他们都要受到来自男性、来自比自己更有身份的长辈的支配,

在阅读《红楼梦》后,吾辈发现此书中提到的婚姻形式,大体有四种:(一)买卖婚,把女子当做商品随意买卖,最早在《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有“买妾不知其姓,卜之”。第四回写拐子将英莲卖给冯渊做妾,又转卖给金陵薛家,无论拐子将英莲卖给冯家还是薛家,这都是标准的买卖婚。(二)包办婚,也即门第婚、娉娶婚。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中国古代最主要最基本的嫁娶方式,男子以聘而娶,女子因聘而嫁。《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包括三个因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和聘约。《楼梦》中多数婚姻都是属于娉娶婚,包括上层阶级的贾母、王夫人、邢夫人、凤姐等,以及下层仆人中的王夫人、凤姐的陪房周瑞家的、林之孝家的。书中典型记叙了薛蝌、邢岫烟之定亲和贾宝玉、薛宝钗之定亲。金陵十二钗中,元春看似嫁的最好。她被选为贤德妃侍奉皇帝,身份高贵,地位尊荣。元妃省亲时,外面锣鼓盈天热闹非凡,她却拉着母亲的手泪流不止,说宫里是不得见人的去处,想与家人见一面都难上加难。可以看出,元春婚后的生活何等寂寞(三)自由婚。书中写到的自由恋爱几乎都始于美好,但都有一种宿命,每个人都没有逃过前世的宿命。终于惨淡,有些完全为此丧失性命,黛玉在宝玉成亲之夜走向死亡,司棋在恋情败露时撞墙而死,他们都没能冲破封建伦理的桎梏,没能为自己争取到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的权利。(四)其他特殊的婚姻,这包括选婚、赠婚、赘婚三种。赠婚指以其所能支配的女子赠与某人为配,类似于纳妾;选婚是指选取民女,以充后宫,具有强制性,是朝廷行为。贾府的贾元春就通过这种途径被选入皇帝身边;薛宝钗进京的初衷也是走元春的路子,但后面的事最终是不了了之。这四种婚姻形式中,最主要的是包办婚,也即门第婚、娉娶婚。

贾宝玉是荣国府的法定继承人。他的婚姻问题关系到这个家庭延续发展的大问题,关系到未来由什么主妇来管家的大问题。因此贾宝玉的婚姻问题不是他个人的事,贾府上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那些想巴结荣府的人也无不在“宝二爷”的婚事上动脑筋,纷纷为贾宝玉提亲。如第二十九回:张道士对贾母说,有“一位小-+姐的模样儿,聪明智慧,根基家当,倒也配的过(宝玉)”。贾母说“……只要模样儿配得上,就来告诉我。……只是模样儿,性格儿,难得好的。”贾政的得意门生,官职为通判的傅试,也想巴结豪门,把他的妹妹嫁给贾宝玉。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贾府为贾宝玉议婚,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即一是所谓“门当户对”,即男女双方的家庭财产和社会地位要大体相同。门当户对,不单是指婚姻双方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身份层次的对等,而且包括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共同兴趣以及对事物的认知度也基本一致,这样的婚姻一定是幸福的。社会地位对等、家庭环境相似、文化背景一样,俩个人的习性差别不会很大,共同语言就多,如果俩个人生在不同的家庭环境里,不同的成长经历,婚后生活反差就会很大,双方就难免发生诸多矛盾,甚至出现同床异梦的情况。二是所谓“人品”,即贾母说的“模样儿”和“性格儿”,也就是封建社会所要求的女子的品德。在那么多可供贾母等为贾宝玉选择妻子的对象中,贾母唯独选中了薛宝钗,这不是偶然的。这是贾母看中了薛宝钗是符合“门当户对”婚配原则的理想人选。是封建社会中一位典型的标准的淑女。这一形像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她是封建礼教忠诚的信仰者、自觉的执行者和可悲的殉道者。然而这一封建淑女形像又是复杂的、丰富多彩的。她聪慧冷静,宽厚仁爱,是儒家文化能够塑造的最美人格。宝钗爱管闲事多出于她的儒者气质,达则兼济天下,也就是所谓的“停机德”。她管闲事一方面是出于“仁”,比如对邢岫烟,香菱这些人的同情和对湘云,袭人这些的友善;一方面又出于“礼”,她特别维护这个传统,也希望身边的人能够遵守,她劝林黛玉不要多读邪书,叫香菱不要学什么作诗,劝宝玉要读书上进,都是从这个“礼”出发的。这就让很多人诟病她是与那些混账人同流合污的假道学,伪君子。其实你们都错怪宝钗,也错怪楼了。红楼梦里的乱象皆是贾赦、贾珍、贾雨村这些人不守“礼”造成的,不是礼误了他们,是他们糟蹋了礼。

薛宝钗出生在金陵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一,这薛家乃是紫薇舍人薛公之后,与林黛玉并列为金陵十二钗正册之首、群芳之冠,贾宝玉的从母姊(姨姊)、妻子。她容貌丰美,举止娴雅,博学多才,通达了悟。舍人不是贵族封号,也就不能世袭,如果最初的薛公去世后,这个官位也随之消失。但说薛宝钗是灰姑娘也是不对的,理由贾,史,王,薛四家,前三都是富贵之家有又权势富有,仅薛家只富不贵,不能算贵族,皇商而已也就是有资格为皇家提供物资的商人。定性还是商人。古代商人社会地位很低,远不及贵族和仕人阶层。所谓士农工商,排的很后。有人说为何王家姑娘能嫁薛家,其实连贾府也没有完全门当户对,且不说几个继室都是很普通人家,正宗嫡孙比如贾珠,李纨家也不是门庭多高,而秦氏,不说隐索的话仅文本,门第实在堪忧。林黛玉是真正的贵族出身,而且家境的社会地位要远远高于薛宝钗家。薛家富而不贵,虽不是灰姑娘,但攀附贾家也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他们四家基本上还是处于同样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地位,历来互相婚配:贾母是史家的小-+姐嫁到贾家,薛姨妈是王家的小-+姐嫁到薛家,薛姨妈的姐姐王夫人和侄女王熙凤嫁到贾家。而书中也特别提到了王子腾之女许以保宁侯之子为妻。此外,像贾府的其他人,尽管未必与四大家族中人结婚,但他们的婚姻也给讲究门当户对。比如,林黛玉的母亲贾敏嫁给了林如海,那林如海是官宦子弟,自己又是探花出身,钦点的盐政御史;贾珠的妻子李纨,也是出身诗书官宦之家的小-+姐;贾蓉取得妻子秦可卿,其父秦邦业是营缮郎,也属于朝廷官员了。这些婚姻都是所谓的“门当户对”。红楼梦中这种聘取式婚姻,特别是四大家族之间的联姻,更是体现了合二姓之好的婚姻的目的性。书中说他们是连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四大家族是通过联姻的方式结为姻亲的关系的,来维护彼此的利益、形成稳固政治联盟的目的,来到家族与仕途的继续兴盛与平稳。所以,薛姨妈、王夫人为什么一再鼓吹金玉良缘,要促成贾宝玉与薛宝钗的婚事呢?无非是她们想争夺贾府的控制权,要集贾、王、薛三家的权势于一身,足见这段婚姻是带有很强的目的性。

封建社会婚姻只讲究门当户对,却忘了情投意合。虽然贾宝玉深爱着林黛玉,但最后还是娶了薛宝钗,凑成了“金玉良缘”。宝玉和宝钗都是人中龙凤,但这不代表他们一定能成为“神仙眷侣”。判词里这样唱他们的婚姻:“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从表面上看,两人婚后相敬如宾,举案齐眉,没有吵吵闹闹,但也没有浓情蜜意。但贾宝玉还是有一种嫌弃她的心态,甚至骂宝钗为“国贼禄鬼”一类的人物(第三十六回)。所以如果贾宝玉其实质是根本不愿意同薛宝钗结婚。当然,还有这样一种可能,就是贾家不出变故,两人可能就会这样平平淡淡走完一生。由此可见,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婚姻,不是思想和感情的结合,而是门第婚姻,政治婚姻,不合理的父母包办的婚姻。

封建统治者为了实现他们的门第婚姻制度,不允许他们的子女自己选择配偶,这些子女必须听从父母的摆布。尽管曹雪芹在《红楼梦》里塑造了贾宝玉、林黛玉、司棋等封建婚姻制度,要求婚姻自主的艺术典型,但是,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妇女无才便是德”的封建婚姻礼教束缚下,《红楼梦》中包括林黛玉、司棋等许多妇女,最终都成为了封建婚姻的殉葬品,任人宰割,任人奴役,过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苟延残喘的悲惨生活。《红楼梦》中的门第婚姻,实际上亦是男权的封建婚姻制度,是处于较低地位的妻妾及众女子的悲歌。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从而,维护了封建统治者的各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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