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化殉国考
刘兆轩
摘要:明末宦官方正化,在崇祯十七年三月甲申国变时,殁于保定之役。目前包括《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在内的关于明代史料研究方面,对于方正化的资料只知有《明史》,而事实上关于方正化的史料并非仅此一种。通过对错综复杂的相关文献进行疏理和考证,有助于明末甲申国变历史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方正化;保定;甲申国变
导 言
《明史·宦官传二》记载了宦官方正化在京师失守、崇祯帝自经之后,仍然死守保定,最终城破殉国的壮举:
方正化,山东人。崇祯时,为司礼太监。十五年冬,畿辅被兵,命总监保定军务,有全城功,已而撤还。十七年二月复命出镇,正化顿首辞,帝不许。又顿首曰:“奴此行万无能为,不过一死报主恩尔。”帝亦垂涕遣之。既至,与同知邵宗元等登陴共守。有请事者,但曰:“我方寸已乱,诸公好为之。”及城陷,击杀数十人,贼问:“若为谁?”厉声曰:“我总监方公也!”贼攒刀斫杀之,其从奄皆死。[1]
《明史》的这段记载其来有自,据《古今图书集成》引文可知,系承自《明外史·宦官传》[2]。此外,《明人传记资料索引》亦收有方正化小传,系转引自《中国人名大辞典》:“方正化,山东人。崇祯时为司礼太监。畿辅被兵,命总监保定军务,有全城功。十七年,复为总监,驻保定,登陴固守。城陷,被害,其从奄皆死。[3]”而其下所列传记仅有《明史》卷三百五(即上文所引)一种而已。事实上,关于方正化的史料并非仅此一种,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方正化殉国这一历史事件的记载,在众多史料中却显得众说纷纭,甚至在某些方面大相径庭。因此,笔者仅就目力所见的相关史料文献进行爬梳,考证其生平爵里,梳理其甲申殉国此一历史事件的发展脉络,或许对于明末历史研究能够有所帮助。
一、生平爵里
方正化的籍贯,《明史》但云“方正化,山东人”,未载具体的州县乡里;郭棻《学源堂文集》卷七《总监保定等处军务司礼监太监方公传》(以下简称《方公传》)一文中称:“方正化,字允和,山东文登县人。[4]”而济南市历城区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著的《历城文史资料》称“方正化(?-1644),明末宦官,山东历城人。[5]”文登及历城两地方志均未及见,有待来贤查证。另外,张岱《石匮书後集·宦官列传》称:“方正化,北直人[6]”,盖以讹传。此外,关于方正化的生年,就笔者目力所见的众多史料文献中,只有《方公传》一文提到“天启时,年十七,选侍内廷”,据此可以推知,方正化大约生于公元1604年至1611年之间,殉国时的年龄约在33岁至40岁。至于方正化的生平履历,《明史》但云:“崇祯时,为司礼太监。十五年冬,畿辅被兵,命总监保定军务,有全城功,已而撤还。十七年二月复命出镇。”《民国清苑县志》的记载大致相同:“方正化,山东人。崇祯时,为司礼监太监。性忠勇,好谈兵。壬午,畿内设总监督军,正化奉命守保定,全城有功,旋撤回。[7]”更为详尽的记载,多有赖于《方公传》一文:
天启时,年十七,选侍内廷,隶司礼监。掌监高时明器之,引为坤宁宫近侍。……庄烈帝御极……为司礼监秉笔。自是见知于庄烈帝,名重内廷。时仓庾多弊孔,命正化分投察核,夙弊一清,擢北司,管理奏章。丁丑,命总监畿南保、真两府,紫荆、龙泉、倒马固关诸军务,兼勘山西矿务,极力振饬造火器,积储胥皆蠲已,赀不扰闾,左兵部尚书杨嗣昌亟称之。戊寅兵变,力保两郡,後论属邑失守,逮下大理寺狱,旋宥之,谪发留都。正化至江南,益读书说剑,志在报国。癸未,释宁家。
至于其他史料则更为简陋,兹不赘述。此外,《明清史料》第十本收《兵部等部题“总监真保太监方正化题”行稿》一文,其中有“崇祯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奉□部送兵科抄出,总监真、保、涿、易、龙、固等处地方御马监太监方正化题称[8]”等字句,据此可知,方正化早在崇祯十一年即曾担任过保定等处总监,而不止崇祯十五年和十七年这两次;同时,关于其在内廷的所属问题,大概方正化确曾隶属于司礼监,不过他在崇祯十一年乃隶属御马监。
二、甲申年二月总监保定始末
由于方正化之前曾长期担任保定总监,并有成功镇守保定的经历,因此崇祯十七年二月,面对山西全境失陷的危急局面,崇祯帝再次命方正化出镇保定。《崇祯实录》:“丁丑,寇抵固关,分趋真定、保定,上始闻山西全陷,……命内官监制各镇,……方正化总监真定。[9]”不过,关于方正化出镇保定的具体时间,只有《明通鉴》记载较为详确:“丁丑,贼别将陷固关,犯畿南。……己卯,遣内臣高起潜、杜勋等十人,监视诸边及近畿要害。”《方公传》则明确记作“时甲申二月十七也。”1、君臣诀别据《明史》记载:“十七年二月复命出镇,正化顿首辞,帝不许。又顿首曰:'奴此行万无能为,不过一死报主恩尔。’帝亦垂涕遣之。”对于君臣惜别的这一幕,诸多史料各有详略不同的记载,而君臣之间的对话亦迥然有异。《方公传》称:“甲申,真定兵哗,巡抚都御使徐标遇害,庙堂不得闻,後稍稍知,庄烈帝奋怒,曰:'外廷诸臣无一实心任事者,朕将何恃!’因召太监高起潜等至万岁山,谕以遣委之意,正化与焉。众皆唯唯,正化昌言曰:'国家事败坏已极,欲反危为安,非长才重望不可。陛下当於外廷诸臣中求之,假以事权,大破情面,庶可收万一於桑榆。臣辈只可供传宣、备使令,何克当大任乎?不宁无济,恐万世而后,有累圣德。’帝泣曰:'尔言固是,朕无束手待毙之理,亦须稍尽人事,以听天命。尔等勿固辞。’复其官,仍加司礼随堂。正化欲再辞,左右扶出。退,谓其曹曰:'我此行一死何难?第恐天下後世为主上任用宦官,致危社稷,岂不上玷君德,下贻讥贬乎!’大哭而出。时甲申二月十七也。[10]”《民国清苑县志》的记载更为详尽:“甲申,上遣大学生李建泰经略七省办贼,师至卢沟桥辄哗,不以闻,上数问廷臣,皆曰不知。上愀然感叹,入宫,召正化,谕令复为总监督军,驻保定。正化叩头辞,上不允。乃痛哭曰:'天下事已大坏,万岁尚未知耶?’上曰:'朕知之矣。’正化曰:'知而复遣臣,圣意为何?’上曰:'朕素知尔忠勇。’正化曰:'臣刑馀下走,何忠何勇?即忠勇,大厦岂一木可支?’上泣曰:'济事固难,汝去看光景,说一实信来,朕别有区处。’正化曰:'万岁有何区处,当早与外廷诸臣计议,还候何信?’上曰:'人有言:事急,可图南者。’正化曰:'万不可!国君死社稷,倘车架蒙尘,安知庸辅骄帅不怀异志耶?’上戄然不语者久之,旋泣曰:'汝还去。’正化叩头曰:'辞过万岁,臣此出,他无能为,不过一死报主恩耳。只是当此危急存亡之际,不求将相,不徵勤王兵,命一宦官往督军,倘不讳,千秋万世後,谓万岁为何主?’再叩头辞之。[11]”这些对话,言辞迥异,或许并不是对历史事实的真实记录,而是出于臆测或虚构,正如钱锺书先生所云:“盖非记言也,乃代言也。如后世小说、剧本中之对话独白也。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分,假之喉舌,想当然耳。[12]”不过,通过这些对话,我们还是可以了解到一些信息:一是方正化曾以宦官将兵,有辱崇祯帝的明君形象为由,劝谏崇祯帝,虽然显得他深明大义,但多少还是有些委婉推辞、逃避责任的意味;二是《民国清苑县志》所记载的君臣对话中,涉及南迁的问题,之前对于崇祯帝坐困京师,宁死不肯南迁的行为,史家多有褒贬,此处方正化所言:“倘车架蒙尘,安知庸辅骄帅不怀异志耶?”意谓崇祯帝之所以坐困京师,是因为害怕文武大臣趁机谋反,此一记载或许能够算得上是一种解释。君臣诀别之后,据《民国清苑县志》记载,方正化“出,归私居,散所蓄于家人,痛哭。”《方公传》更载其与高时明道别,以及离京日期:“正化出,谒时明,时明执其手曰:'汝意何居?’正化曰:'此去不负君恩,不负教诲。与城存亡而已。’时明曰:'一言已敝,吾无更属矣。’归第,募勇士、市骑械,五日而出都门,趋保定。”据此可知,方正化离京当在二月二十二日。2、保定守城当时,李闯已经抵达固关。大敌当前,当时闲居在家的光禄寺少卿张罗彦等人有意坚守,然而人心动摇,守降问题议而不决。方正化抵达保定,身为钦差,他的意见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众多史料对于保定守降抉择的记载中均有提及。不过,或许是出于对宦官的态度问题,绝大多数的史料对此一役的记载,是以张罗彦、金毓峒等人的传记为主。守城期间,方正化枕戈城头,《明史》称他“既至,与同知邵宗元等登陴共守。”张岱《石匮书後集·宦官列传》亦说他“宿城头者数月,军民惮之。[13]”不过方正化二月二十二日离京,据《明季北略》、《绥寇纪略》,保定于三月二十四日陷落,前后仅一月,《民国清苑县志》也明言:“月馀,城陷。”因此张岱笔下“宿城头者数月”之辞,未免失实。另外顺便提及的是,诸多史料中的“同知邵宗元”当作“邵宗玄”,盖避清主讳改。此外,对于方正化在守城期间的表现,由于诸史料记载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通过综合梳理,有助于了解方正化的为人和性格。如,《明史》称:“有请事者,但曰:'我方寸已乱,诸公好为之。’”《民国清苑县志》亦曰:“行至保定,时流寇已抵固关矣。正化谓同知邵宗元曰:'好好用心!’泪下如雨。宗元作壮语以慰之。即日登城埤,与诸文武同心监守,一切事不设一谋。众或请之,曰:'我方寸乱矣,主意亦定矣,诸公第好为之,不用商量。’[14]”通过这两种记载可以看出,方正化并未有历史上所谓“监军干政”的恶劣行为,只是一心求死;此外,“方寸已乱”、“泪下如雨”也显得他性格有些懦弱。而《方公传》的记载呈现给世人的则一位沉着冷静的将领形象:“保定方戒严,正化至,亟议战守。……正化督率宗玄及郡人光禄寺少卿张罗彦、礼科都给事中尹洗等,悉心捍御。[15]”在守城期间,李闯曾致书劝降,但均遭到拒绝。据《方公传》记载:“贼簿城下,射书城上诱降,正化令宗玄碎其书,炮矢齐发,贼不敢近。诘朝,贼大至,渠魁伪权将军刘方亮书牌,驱难民持至隍边,遥叫曰:'京城十九日已陷,尔辈为谁守?急出降,保全万姓!’正化复碎之。[16]”不过,究竟是谁“碎书”,各家史书颇有出入。上面所引的《方公传》认为京城陷落之後,有两次“碎书”,一次是方正化让邵宗玄“碎其书”,另一次是方正化亲自“碎之”;而其他史料对于“碎书”的记载各不相同,如《石匮书後集》认为是张罗彦“碎其书”,但是时间却是在京师陷落之前:“时贼闻光禄欲死城,令卒环仰面而骂,一舟射书劝降,罗彦城上碎其书,掷还之。乙未,都城陷。[17]”《明通鉴》和《明史》亦记载李闯两次致书劝降,一次是“都城陷之次日,贼使投书诱降,宗元手裂之。[18]”另一次的劝降对象变为张罗彦:“贼谓罗彦主谋,呼其名大诟,且射书说降,罗彦不顾。”未言是否“碎书”。此外还有一种记载,认为李闯的劝降书并未被撕毁,而是被李建泰拿去劝说方正化、张罗彦、何复等人开城投降了,对于这一点,将在下面一小节来论述。3、方正化与李建泰保定之役,以李建泰部溃逃入城为分水岭,自从该部人马入城之后,战况迅速恶化,而且,由于李建泰在保定城陷后投降,因此诸史料多有记载其早已变节,入城为内应者。如《甲申传信录》称:“督师李建泰遇贼,退守保定,独从亲信兵役百馀骑,护饷入城,实以保私橐来,且欲将保定为贽于贼。[19]”又,《皇明四朝成仁录》:“先是,建泰遇贼,阴有异志,而宗玄等不知。[20]”等等。而方正化在此期间,与李建泰亦多有矛盾,这在很多史料中都找到记载。如《方公传》中有这样的记载:
未几,督师内阁大学生兵部尚书李建泰退奔保定,遣中军副将郭中杰叩城求纳。正化谕之曰:'相公奉命督师,有进无退,见贼不剿,反趋而避之耶?’中杰曰:'相公佩有赐剑,抗者即戮,公将试其锋耶?’正化曰:'上方剑用以斩退缩不用命者,尔欲谁吓?’建泰复以饷金可虞,恳切求纳。正化不得已,许之。建泰率白甲军五百馀、辇金四辆入。五路总兵马科等顿於外县,请令,建泰不应,请饷,亦不应,科等叛去。次日,贼薄城下。[21]
关于此一文献,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五“郭棻”条下称:“《总理保定等处军务司礼太监方公传》、《邢疯子传》,言甲申保定城守,称太监方正化之贤,极诋督师李建泰,出于耳闻目击,当较可信。[22]”然而考以其他文献,则出入之处甚多,如《明通鉴》与《明史》等均言:“督师大学士李建泰率残卒数百,辇饷银十余辆,叩城求入。宗元等不许。建泰举敕印示之,宗元等曰:'荷天子厚恩,御门赐剑,酌酒饯别。今不仗钺西征,乃叩关避贼耶?’建泰怒,厉声叱呼,且举尚方剑胁之。或请启门,宗元曰:'脱贼诈为之,若何?’众以御史金毓峒尝监建泰军,识建泰,推出视之信,乃纳之。建泰入,贼攻益厉。[23]”与《方公传》相较,对话人物完全不同;此外,《绥寇纪略》的记载作:“督师李建泰者,军道散,所赍帑银以数万,卫者止亲军五百,退师抵城下,守者不纳,贼将刘芳亮渐逼,建泰命其中军郭中杰、李勇因毓峒以求入,罗彦、宗元不得已而後许。[24]”又,《忠义录》云:“上命大学士李建泰督师救山西,建泰散帑金十馀万,仅收亲兵五百人,闻贼辄退,至保定,宗玄恶之,不纳。建泰因毓峒求入,宗玄不得已,许焉。[25]”也同样未提及方正化。再结合前文提到的,方正化在保定“一切事不设一谋”,因此笔者揣测,《方公传》的记载恐不无值得怀疑之处。不过,对于方正化与李建泰二人之间存在矛盾这一点确属事实,《甲申传信录》中的一段记载颇具参考价值:“先是,二十一日,李建泰退守保定,所载银二十七万。太监方正化讯:’此银何用?’建泰曰:’此饷银犒军者也。’正化曰:’真定已陷,前去无可犒,我为先生发之!’于是尽举所载银散之军中,而银多建泰私橐,内藏黄金过半,借饷役车载以西归,乃为正化所散,默然不语而心甚衔之,亟欲败正化以逞意。[26]”面对心怀不轨的李建泰,《方公传》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先是,建泰在潼关已降贼,知保定为重镇,密约赚人为内应,正化觉之,跬步不相离,建泰无所为。[27]”尽管方正化寸步不离的监视李建泰,迫使他不敢轻举妄动。然而最终还是未能阻止李建泰叛变,以至于保定城破,对此,将在下面一节进行详述。李建泰在李闯重兵围城期间,还曾主张开城投降,对于这一点,上一小节已经提到,在京城陷落之后,李建泰拿李闯的劝降书去劝说方正化、张罗彦、何复等人开城投降。如,《绥寇纪略》:“二十二日,大攻西北陬。守者奋,杀贼无算,贼射书入城,说以国亡谁与守。建泰得之,以示正化、复,曰:'宜为一城生灵计,得一用印文书,足以免。’正化泣不应。[28]”《保定城守纪略》大致相同:“二十二日,贼大攻西北陬。守者奋,杀贼无算,贼绕城诟,守者更切齿。张光禄随射书入城,说以国亡谁与守。建泰得之,以示何复、方正化,曰:'宜为阖郡生灵计,得一用印降书,足以免。’正化泣不应。[29]”《东林列传》:“京师既破,贼射书城上,约降云:'国亡矣,谁与守?’李建泰得之,以示正化曰:'宜为一城生灵计,得一用印文字,可免。’正化拒不应。[30]”又,《忠义录》:“芳亮射书,言:'国亡谁守?趣降,後且见屠!’建泰诣复曰:'予我印,用一纸书,保定百姓活矣。’[31]”《皇明四朝成仁录》亦云:“京师陷,遣伪将刘芳亮射书城上诱降,建泰得之,以示众。……是时,知府何复甫至任,未受印,印犹在宗玄所,建泰遂曰:'吾欲得君印,印书为保定数万户请命,不则必被屠杀,奈何?’[32]”其中,《绥寇纪略》和《保定城守纪略》中提到了方正化对此的反应是“泣不应”,此一记载恰可与前面提到过的“方寸已乱”、“泪下如雨”等记载相参证。不过,按照《明通鉴》与《明史》的记载:“建泰入,贼攻益厉。建泰倡言曰:'势不支矣,姑与议降。’书牒,迫宗元用印。[33]”结合之前所述关于李闯两次致书劝降的记载,可知李建泰主张投降的文书是他自己写的,与李闯的劝降书当属二事。关于李建泰变节等问题,由于涉及关于方正化殉难情形的文献考辨,因此下文还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条析和疏理。
三、城破殉国始末
据《明季北略》、《绥寇纪略》等史料记载,保定于三月二十四日陷落,此时距离三月十九日即京师陷落、崇祯帝自经殉国已经过去五天了。正如李闯劝降书中所说:“京师已破,汝为谁守?”然而,张罗彦、何复、方正化等人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用热血和生命诠释了身为地方父母,守土有责的最后使命。关于保定城破以及方正化殉国,就其时间先后,大致可以分而述之:1、城破原委保定城陷的时间,前面已经提到,是在三月二十四日,《皇明四朝成仁录》云“二十四日黎明”,《绥寇纪略》更准确记载为“廿四日巳刻”。关于保定城破,其关键所在,诸多史料均提及李建泰及其部下的变节事件。不过,其中还是有些出入。而且,李建泰及其部下的变节问题涉及下一节关于方正化殉难情形的文献考辨,因此这里有必要加以条析疏理。首先,是“阴约”李闯的究竟是李建泰,还是其部下。对此,早在《明季北略》时即已有两种说法,难辨是非:“《大事记》云:'宰相李建泰守保定,贼至即命中军缒城迎降。’《史略》云:'贼犯保定,李建泰已病,中军郭中杰缒城降贼,兵溃,贼入保定,建泰被执。’虽所载异词,要之,建泰身为宰相,不如小臣之殉节,而保定之坚守,亦胜于京师之易破多矣。[34]”因此,《石匮书後集》才会出现同书前后相反的记载:始云“贼犯保定,大学士李建泰已病,中军郭中杰缒城降贼。兵溃,贼入保定,建泰降,与李自成通谱,自认为侄。[35]”後又称“建泰虑城破不免,与其中军郭中杰谋,悬士阴约贼领後小白旂为号。贼乃从是入,于是西南城陷。[36]”《皇明四朝成仁录》亦是如此:始云“二十四日黎明,贼以火箭射南楼,楼焚。贼缘以上。时督师阁部李建泰在城中,托病不起,中军郭中杰缒城降贼。兵溃入城,城遂陷。”後又称“建泰叹曰:'嗟乎!我为保定士民计耳,此一举无噍类矣。’夜缒出城,私与贼约。明日城陷。[37]”事实上,这两种说法彼此抵牾,根本不可能同时成立。至于其他史料,要之皆无外乎此二者之外,如,认为是李建泰部下叛变者,以《明通鉴》与《明史》为代表:“南城守将王登洲缒城出降,贼蜂拥而上。建泰中军副将郭中杰等为内应,城遂陷。[38]”又,《流寇志》:“贼犯保定,大学士李建泰已病,中军郭中杰缒城降,贼入保定,执建泰。[39]”而认为是李建泰本人叛变者亦多言之凿凿,如《方公传》记李建泰及其部下变节投降的始末经过,非常详细,教人难以怀疑:“中杰诈传止砲,宗玄叱曰:'止砲何人?意欲降贼耶!宗玄惟一死耳,馀不敢闻也!’正化大惊,询知为中杰诈传,欲置诸法,建泰怒起曰:'南城告急,我当往观。’率其健卒去。俄而南城守弁王登洲缒城降。正化守西北隅,犹砲矢并发。忽传南隍水泄,南厢火起。旋南城门开,城遂陷。建泰率白甲军拥曰:'可永康出北门去。’[40]”此外,《东林列传》亦云:“建泰阴与贼约,项上插白旗为号,举火城西南隅,驰杀乡兵,城上乱,而贼入。[41]”其次,是城破时,城楼起火之事。就笔者目力所及,几乎所有文献中均能看到城楼起火,随后城破记载。至于起火原因,大致可分三类:一是“火箭射城”说,二是知府何复“手爇药罐”说,三是方正化自缢後“令人纵火焚楼”说。由于城楼起火这一事件关系到下一节方正化殉难情形的文献考辨,因此这里有必要加以条析疏理。归纳起来,持第一种说法者,如《绥寇纪略》:“至廿四日巳刻,贼火箭中城西北楼,何太守焚死,正化为乱兵所杀,火光中见白甲黑缨者**,云督师亲军反,城遂陷。[42]”《保定城守纪略》:“二十四日,贼火箭烧城西北楼,何复焚死。[43]”持第二种说法者,如《明季北略》:“知府何复……亲放药罐,被火烧死。[44]”《东林列传》:“城陷日,何复亲燃西洋砲,立砲前自轰死。[45]”《流寇志》:“知府何复甫至,手爇药罐焚死。[46]”事实上,据《明通鉴》与《明史》的记载,“复自起爇西洋巨炮,火发,被燎几死。贼攻无遗力,雉堞尽倾。俄,贼火箭中城西北楼,复遂焚死。南郭门又焚,守者多散。[47]”《忠义录》亦云:“贼火箭射城西北楼,楼焚,建泰亲兵为内应。复自燃炮,炮愤,创重,仆,城遂陷。[48]”由此可知,何复先是被火药烧伤,後又在城楼大火中殉难,这是前后两件事,而一、二两种说法实际上是将这两件事混为一谈造成的。至于第三种说法,涉及方正化殉国的各家异说,因此将留在下一小节论述。2、方正化殉难诸说考辨方正化殁于保定之役,归纳诸多文献对其殉难情形的记载,大致可分为三类:一为死于自杀说,二为死于叛乱说,三为战死说。持第一种说法者如《方公传》:“正化知不济,北向叩首,免胄自刎死,从者数十人,皆被害。贼断正化首掷城外。时京城破五日矣。事平,保定人感其忠,建祠祀之。[49]”此外,查继佐亦认为“正化自缢於西城楼,令人纵火焚楼。[50]”他在其《国寿录》、《罪惟录》、《明书》等书中均持此说。对于《方公传》的记载,前文已经提到过,“出于耳闻目击,当较可信。”如,其云“贼断正化首掷城外”, 《石匮书後集》亦云:“城破,贼断其首,掷城外,遗骸於城上,狼藉淋漓,见者哀之。[51]” 又,《民国清苑县志》:“城陷,正化杀贼数十人,贼问其姓,曰:'我方老爷!’贼群刃交攒,断头掷城下,所从中官十馀人悉为贼杀,数日後,人方收而瘗之。[52]”皆相吻合。然而,关于自杀的说法还是值得怀疑的,如查继佐关于“自缢焚楼”的说法本系道听途说,他在《国寿录》中甚至无法肯定方正化的姓名:“方太监,失其名,甲申三月奉命协守保定。城陷,太监自缢於西城角楼,令人纵火焚其楼。[53]”而关于“纵火焚其楼”一点,在前面在关于城楼起火事件的考辨中已经探讨过,查继佐此说盖由张冠李戴所致。因此,笔者谨慎认为,虽然无法完全否定自杀说,但至少其可信度值得怀疑。持第二种说法者如《绥寇纪略》:“贼将上,以头触城大哭,为乱兵所杀。”又:“正化为乱兵所杀,火光中见白甲黑缨者**,云督师亲军反,城遂陷。[54]”《忠义录》亦云:“保定城陷,以头触城大哭,为乱兵所杀。[55]”又,《保定城守纪略》:“李建泰亲军反,杀方正化于城上,城遂陷。[56]”关于方正化是否确为乱军所杀,其真实性自然取决于李建泰及其亲军是否叛变,而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探讨过,这里不再赘述。不过,执此说法的诸文献中,方正化殁于城上这一点应当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在其他一些文献中,虽未明言殉难情形,但却均称其系殁于城上。如《流寇志》:“太监方正化被杀城头。[57]”《明季北略》:“太监方正化,城头被杀。[58]”最后需要着重探讨的是第三种说法,即战死说。执此说者,以《明史》为代表:“及城陷,击杀数十人,贼问:'若为谁?’厉声曰:'我总监方公也!’贼攒刀斫杀之,其从奄皆死。[59]”《民国清苑县志》的记载大致相同:“城陷,正化杀贼数十人,贼问其姓,曰:'我方老爷!’贼群刃交攒,断头掷城下,所从中官十馀人悉为贼杀,数日後,人方收而瘗之。[60]”其中,“断头掷城下”这一点与《石匮书後集》:“城破,贼断其首,掷城外,遗骸於城上,狼藉淋漓,见者哀之。[61]”的记载相吻合。同时,方正化赴义前的对话,亦可与《怀陵流寇始终录》的记载相参证:“真、保总督太监方正化,分守广宁门,城陷骂贼死。[62]”不过,《甲申传信录》称:“贼至,正化手发大炮击之,誓无降志。军士尽奋勇争先,炮发震天,贼死甚众。三月十一日,力竭不支,遂陷。邵宗玄、方正化、何复皆不屈死。[63]”虽然亦与《明史》的记载大致吻合,然而细玩《明史》“击杀数十人”之辞,似即《甲申传信录》所云“正化手发大炮击之”,又,《方公传》亦有“正化守西北隅,犹砲矢并发”之辞,据此揣测,方正化在城破之后所使用的武器似乎是火器而非刀剑。不过,《东林列传》的记载,却为我们展现了另外一番景象:“太监方正化拔刀上马,顾谓左右曰:'朝廷谓吾忠勇,命吾视师,此城吾力不能守,虽死,亦负忠勇矣。且朝廷三百年天下,半坏於吾辈宦官之手。吾当以一死,稍稍为奴侪生色耳!’跃马大呼:'杀贼!’与大宁都司刘忠嗣、郡人参将贺秉钺等,各奋勇巷战,杀骁贼数百人,力尽而死。[64]”在这段文字中,方正化不负皇恩,慷慨赴义的飒爽英姿跃然纸上。呜呼壮哉!虽三百六十馀年之下读之,犹不禁教人泫然泪下。然平心而论,此一记载虽感人至深,其实终归是文章笔法而非史家实录。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来说,前面已经提及,方正化在城破之后所使用的武器是火器而非刀剑。即使退一步讲,由于前面已经提到,方正化殁于城上这一点应当是可以肯定的,因此,所谓“拔刀上马”、“奋勇巷战”之辞,均难成立。
结 语
综合前文诸考辨,大致可以做出如下总结:崇祯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崇祯帝面对山西全境失陷、京师告急的危机局面,派方正化往保定总监军务。二十二日,方正化动身离开京师。到达保定之后,他凭借钦差的身份,力排众议,坚城死守,枕戈城头一月有馀,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三月二十四日,保定城破。当时,白刃纷纷,刀兵四起,城上多处起火,一片混乱,因此诸多文献史料的记载亦多有抵牾之处。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方正化自始至终,寸步未离城防,最终殁于城上。殉难後,其头颅被掷于城外,遗骸城上,一片狼藉,“数日後,人方收而瘗之”,至今犹令人切齿扼腕。《方公传》称:“保定人感其忠,建祠祀之”,呜呼!丹心碧血,英烈千秋!然而,三百六十馀年斗转星移,昔日忠烈祠堂恐怕早已不存,笔者苟不揆梼昧,谨以本文存忠魂义魄之万一於天壤,且彰史笔无私、正道不泯也。不过,需要声明的是,尽管笔者已经竭尽所能,然而囿于学识谫陋,加之僻处边陬,求书不易,因此在史实疏理和文献的搜集上均难免挂一漏万,所以,这篇拙劣的考证注定只能作为一块引玉之砖,充当来贤的垫脚石,为给后世提供一段信史略尽绵薄之力而已。最后,谨援引清人张晋的乐府诗《寿皇亭》中的诗句作为本文的结尾:
千古宦官称贤良,如公死节尤堂堂。
侧闻保定城初陷,杀贼更有方总监。[65]
注释:
[1](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831页。
[2]蒋廷锡等辑,《古今图书集成》第256册,上海:中华书局影印,1934年10月版,.第26页。
[3](台湾)“中央图书馆”编,《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1月影印,第11页。又,(民国)臧励和等编,《中国人名大辞典》,上海:上海书店,1980年11月影印,第59页。
[4]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0页。
[5]政协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历城文史资料》第9辑,1997年版,第124页。
[6](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342页。
[7]北京图书馆编,《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21·民国清苑县志》,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833页。
[8]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甲编下,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2月影印,第621页。
[9]《崇祯实录》卷十七,第六页。
[10]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1页。
[11]北京图书馆编,《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21·民国清苑县志》,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833~834页。
[12]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65页。
[13](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342页。
[14]北京图书馆编,《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21·民国清苑县志》,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833~834页。
[15]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1页。
[16]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2页。
[17](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155页。
[18](清)夏燮编,《明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第3477页;(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554页。
[19](清)钱倁轵撰,《甲申传信录》,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9页。
[20]屈大均撰,《皇明四朝成仁录》,台湾:明文书局印行,《明代传记丛刊·名人类38》,1991年10月版,第379页。
[21]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2页。
[22]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清代传记丛刊·学林类28》,台湾:明文书局,1985年5月版,第616页。
[23](清)夏燮编,《明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第3477页;(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554页。
[24](清)吴伟业撰,《绥寇纪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第431页。
[25](清)朱溶,《忠义录》,《明清遗书五种》,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428页。
[26](清)钱倁轵撰,《甲申传信录》,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
[27]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3页。
[28](清)吴伟业撰,《绥寇纪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第431页。
[29](清)戴名世等,《东南纪事·保定城守纪略》,上海:上海书店,1982年9月影印,第5页。
[30](清)江阴等撰,《东林列传》,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版,第198页。
[31](清)朱溶,《忠义录》,《明清遗书五种》,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429页。
[32]屈大均撰,《皇明四朝成仁录》,台湾:明文书局印行,《明代传记丛刊·名人类38》,1991年10月版,第379-380页。
[33](清)夏燮编,《明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第3477页;(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554页。
[34](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第476页。
[35](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36页。
[36](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155页。
[37]屈大均撰,《皇明四朝成仁录》,台湾:明文书局印行,《明代传记丛刊·名人类38》,1991年10月版,第378、381页。
[38](清)夏燮编,《明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第3478页;(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554页。
[39](清)彭孙贻,《流寇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第154页。
[40]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3页。
[41](清)江阴等撰,《东林列传》,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版,第195-196页。
[42](清)吴伟业撰,《绥寇纪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第432页。
[43](清)戴名世等,《东南纪事·保定城守纪略》,上海:上海书店,1982年9月影印,第6页。
[44](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第476页。
[45](清)江阴等撰,《东林列传》,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版,第198页。
[46](清)彭孙贻,《流寇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第154页。
[47](清)夏燮编,《明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第3478页;(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554页。
[48](清)朱溶,《忠义录》,《明清遗书五种》,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429页。
[49]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2辑·学源堂文集》,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版,第473页。
[50](清)查继佐,《明书》,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5月版,第.1645页;(清)查继佐,《罪惟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26页。
[51](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342页。
[52]北京图书馆编,《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21·民国清苑县志》,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833~834页。
[53](清)查继佐,《国寿录》,《明代传记丛刊·综录类18》,台湾: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36页。
[54](清)吴伟业撰,《绥寇纪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第430、432页。
[55](清)朱溶,《忠义录》,《明清遗书五种》,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431页。
[56](清)戴名世等,《东南纪事·保定城守纪略》,上海:上海书店,1982年9月影印,第6页。
[57](清)彭孙贻,《流寇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第154页。
[58](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第476页。
[59](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第7831页。
[60]北京图书馆编,《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华北卷21·民国清苑县志》,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833~834页。
[61](明)张岱著,《石匮书後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342页。
[62](清)戴笠著,《怀陵流寇始终录》,沈阳:辽沈书社,1993年10月版,第329页。
[63](清)钱倁轵撰,《甲申传信录》,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
[64](清)江阴等撰,《东林列传》,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版,第196-197页。
[65](民国)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编,《山右丛书初编12册·续尤西堂拟明史乐府》,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影印,第40页。
【作者简介】
刘兆轩(1986-),男,首都师范大学史学博士,现为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