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专制王朝里,皇后在被废后,结局多半都是凄惨的,除了一个汉光武废后郭圣通去当儿子的王国太后,再一个晋惠帝废后羊献容成为异国皇后,也就是宋哲宗废后孟相曾经两度做过太后,其他不是忧死、暴死、各种不得好死,再不然就是出家为尼。所以,一个废后,怎么可能还会在宫廷中自由自在的生活?这是编剧要美化小玄子孝顺吗?小玄子是孝顺,但他孝顺的对象是亲祖母昭圣太皇太后(孝庄)和嫡母仁宪皇太后(孝惠),可不是他爹的废后出妻静妃啊!什么是“出妻”呢?所谓“出妻”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古代男性休弃妻子的行为;其二是指被丈夫休弃的妻子。皇帝废后,和臣民休妻、离婚、义绝等行为,都叫“出妻”。但是,皇帝出妻,和臣民出妻,还是存在区别的。臣民的妻子被休、离婚、义绝后,还能归宗返回娘家,依附侄子或者独自生活、甚至有改嫁的可能。但皇帝被休掉(被废)的妻子,多半都只能在后宫被幽禁到死,因为皇帝是天下至尊,身为至尊的女人,即便是被出,也是禁脔,是不能归宗的,除非像徐昭佩、萧观音那样,死后尸体归宗。
而《天下长河》中提到的静妃,就是顺治帝福临的原配,他两口子虽然是包办婚姻,但也曾蜜里调油过,只不过是最后闹翻脸,好色无情的顺治帝就愤然废后,黜(chù)发妻为静妃,又奉母命另立静妃侄女为继后,即孝惠章皇后。在历史上,静妃失去后位就神秘消失在史籍中,《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九册记载说她被接回娘家了,还诞生龙子与清廷对抗云云。这说法有待商榷,从当时清廷和科尔沁的关系看,科尔沁没那么胆肥,直男癌的顺治帝也没那么开明大方,所以,所谓静妃回娘家明显是不靠谱的说法。但是,《天下长河》中让废后静妃在皇帝、太皇太后所在的宫廷自由出入,则是更不靠谱的瞎扯单!昭圣太皇太后不会把亲儿子的脸搁地上踩,康熙帝也不敢替亲爹恢复婚姻,毕竟,他头顶还有继嫡母仁宪皇太后在位,抬举原配废后静妃,要置仁宪于何地?
众所周知,明清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远不及唐宋,而明清时代的出妻,凭借儿子能够享受到的权益,也远远逊于唐宋。在封建时代,身为出妻的女性,如果离开夫家时没有孩子,那基本就和前夫家庭断绝任何关系了,但是,如果出妻生有子女,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却是无法割断的,她的社会身份也会从“出妻”变成“出母”。什么是“出母”呢?就是指被父亲休弃、离婚、义绝的生母。写到这里,猴格又想起之前群友明子师的话,说有个人和他杠“自古以来就不用奉养改嫁的生母”,就问我是真的吗?我说有奉养的啊!仪礼丧服都有规定,儿子要为出母、嫁母服齐衰杖期呢!真以为母亲被父亲休弃改嫁了就和儿子没关系了吗?不可能的,骨肉至亲出于天性,怎么可能因为父母之离,而断绝母子之天性呢?是以,历朝历代都有保全出母和儿子母子情分的礼律之法,让母子关系仍有一定存续。
首先,就是服丧。按仪礼丧服的规定:为嫁母、出母要服齐衰(cuī)杖期(一年),为父后承重者,则不服。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身为己身至亲的母亲,虽然被己身父亲休弃,但在正常情况下,己身对出母仍有服,只不过需要降格对待,不能服齐衰三年,只能服齐衰杖期。为什么要降格对待呢?汉宣帝曾对此作出解释:妇人被出,上不奉养舅姑(公婆),中不奉宗族祭祀,下不抚育诸子,是自绝于夫家,所以要降服。对出母娘家的亲属,比如外公、外婆、舅舅之类,则不用服丧,因为出母与自己已经绝族,己身就不能为母亲娘家亲属服丧,而要为继母娘家亲属服丧。为父后承重者,即继承父亲或者祖父爵位、宗祀的儿孙,不用为出母服丧,因为出母被父亲休弃,已经不配父亲,自己是父亲的继承人,就是与父亲一体为尊,是不能为母亲服丧,止申心丧,心丧就是不着丧服只在心里哀悼。当然,礼法是礼法,现实总有例外,三国魏人钟毓(yù),是钟繇(yáo)的长子,母亲孙氏被父亲所出,钟毓又是其父的继承人,在出母亡故后,以出母没有服丧者为由,就把出母迎接回钟家,自管为出母服丧,为此,他的行为还引起儒生们的争执,从三国争到两晋又争到南北朝。在男尊女卑的封建专制时代,父亲是家庭的至尊,母亲只是私尊,父母的尊卑实际也是夫妻的尊卑,身为妻子的母亲,在身份上总是要从属身为父亲的丈夫,因此,子女对母亲的态度,自然要建立在父权和夫权的基础上,服丧亦然。
其次,就是恩荫关系。假如出母有罪,亲生子有立功勋,出母是可以用儿子的恩荫来赎罪的,因为母子无绝道嘛!白居易曾经遇到这样的案子,某甲出妻之后,出妻犯罪,请求用儿子的恩荫赎罪,某甲不允许,但白居易认为儿子有庇护母亲的义务,因此,允许某甲的出妻使用儿子的恩荫。
二姓好合。义有时绝。三年生有。恩不可遗。凤虽阻于和鸣。鸟岂忘于反哺?旋观怨偶。遽抵明刑。王吉去妻。断弦未续。孔氏出母。疏网将加。诚鞠育之可思。何患难之不救?况不安尔室。尽孝犹慰母心。薄送我畿。赎罪宁辞子荫?纵“下山”之有怒。曷“陟岵”之无情?想《芣苡》之歌。且闻乐有其子;念《葛藟》之义。岂不忍庇于根?难抑其辞。请敦不匮。(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六十六·判·凡五十一道)第三,则是封赠。就是出母可以因为争气的儿子,获得朝廷的封赠,宋朝还专门有出母、嫁母受封的律条:
诸母被出。若改嫁。非曾受后夫。子封赠者。听封赠。(《庆元条法事类》卷十二·封赠令)就是说女性在被休或者改嫁后,如果没有接受后夫家庭的封赠,还可以享受与前夫所生儿子的封赠。
比如张永德的母亲马氏,被父亲马颖休弃,改嫁安邑刘祚,张永德成年后找到母亲,此时继父已故,就把出母迎接回家,与继母刘氏一起奉养。但张永德不敢让出母居于继母刘氏之上,到继母刘氏亡故,亲娘马氏不但可以进宫面圣,还被宋太宗赐凤冠霞帔,封莒国太夫人,张永德的同母异父弟刘再思也傍着母兄做官。
以理去官其妇人犯夫及义絶者得以子荫【虽出亦同】疏义曰:妇人犯夫及与夫家义絶。并夫在被出。并得以子荫者。为母子无絶道故也。(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义》卷二·名例二)贾黯的母亲陈氏也被父亲休弃,等贾黯做官后,就奉迎出母归家,与继母史氏一起奉养受封。朱寿昌也因为寻回被父亲休掉的弃妾生母,不但被仕林大v们写诗称赞,还获得宋神宗的嘉奖。张澄没有迎回嫁母李氏,但他请求宋高宗把自己的一个官职回授给亲娘,获得高宗的批准。
绍兴五年【1135】·····直徽猷阁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澄乞以特恩当迁一官回授出嫁母李氏加封从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六》还有猴格前几天写的贾似道之母胡氏,胡氏也是个弃妾,又改嫁,被孝顺儿子贾似道迎回,获得两国夫人的封号,坐享富贵终老。
诸以理去官与见任同。······论其妇人犯夫及义絶者。得以子荫。虽出亦同。······【疏】·····又云其妇人犯夫及义絶者。得以子荫。注云:虽出亦同。【议曰】妇人犯夫及与夫家义絶。并夫在被出。并得以子荫者。为母子无絶道故也。(宋·窦仪《刑统》卷二·名例律)
到了元朝,封赠制度没有指明出母能不能接受封赠,但朝廷曾三令五申要求命妇守节,如果改嫁就取消封赠,以及明令“失节妇人,不得封赠。”(《大元通制》)从而可知,元朝的出母如果改嫁的话,或许就不能像唐宋时代那样再因儿子受到封赠。当然,这只是猴格的猜测,并没有实据。毕竟大元朝从成宗大德时代就开始颁布律令禁止命妇改嫁,但事实上呢?到武宗至大年间,依旧是“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以至于朝廷又再二再三的颁布律条,“若夫子不行亡殁,不许本妇再醮”云云。时间来到明朝,《大明律》规定,出母尽管与夫家义绝,但因为母子无绝道的缘故,出母仍然能因为儿子获得封赠。
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与其子之官品同。 【谓妇人虽与夫家义绝、及夫在被出。其子有官者。得与子之官品同。為母子无绝道故也】(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一·律例二·名例下·以理去官)看到这可能会有人说,哎!明律关于出母的内容和唐宋律不是一样是吗?你凭啥说明朝出母享受的权益远逊唐宋?
明律相关内容看上去是和唐律宋律一样,但在万历年间纂注的《大明律集解附例》中,却明确指出:出母在被出后没有改嫁的,才能因儿子获得封赠。
其婦人犯夫及義絕者。得與其子之官品同。謂婦人雖與夫家義絕。及夫在被出。其子有官者。得与及夫子之官品同。為母子無絕道故也。纂註:其婦人夫在。大犯離異。及犯七出。與夫家義絕者。雖夫亡。但不改嫁。亦得與其親子之官品同。蓋母子血屬終無絕道。(《大明律集解附例》之一·名例·以理去官)那是不是可以推测:在洪武至万历之间,出母改嫁的也能因儿子获得封赠呢?恐怕是不能够的,理由如下。猴格通过史料查阅发现,在正德八年(1513)四月初一,提督誊(téng)黄右通政杨禠(sī)奏请,允许武臣们的再醮(jiào)母、祖母,参考文职官员例子,准许她们获得授封。
正德八年夏四月己亥朔○提督誊黄右通政杨禠言:武臣承袭。或乖伦序。封赠请给。多失实。······再醮母、祖母。视文职。例许封。······遂著为令。(《明武宗实录》)○正德八年议准○一军职母、祖母、係再醮、母子无绝道。俱准授封。(《大明会典》卷122优给★【优养附】☆)单看上面资料可知,明朝在正德八年之前,武臣的再嫁母亲、再嫁祖母是不能获得封授的,但文职大臣家的再嫁母可以,到杨禠奏请后,朝廷才允许武臣家的再嫁母们,和文职一样,可以受封。
然后猴格又查到一条,万历十七年(1589)五月二十三,兵部出台新规:武臣们的诸母封赠,今后应该参照文职大臣的事例,再嫁之母不许封赠。
万历十七年1589五月丁未朔○己巳23○兵部条议邦政事例:······一诸母封赠。今后宜照文职事例。再醮者不许封赠。······旨依拟。(《明神宗实录》)如果单看这条资料,大家恐怕会以为明朝在万历十七年之前,武臣们的再嫁母们是可以获得封授,但文职臣子们的再嫁母是不能受到封授,现在朝廷要武臣家参考文臣家,以后都不许封授了。对比两条史料,是不是有点懵圈了?咱就不说武臣了,就说文臣,他们的再嫁母、再嫁祖母们,到底能不能获得封赠呢?两条史料两个说法,要以哪条为准呢?摊手,不得而知。
但是,猴格以为,通过明太祖朱元璋仇视女性改嫁行为的性格,以及终明一朝仅有两例嫁母——一个杨士奇一个张文质——获得封赠的例子可知,万历十七年这条记载更靠谱!明朝文职臣子的再嫁母是一直都不许封赠的,武臣们的再嫁母也只是正德八年至万历十七年之间可以获得封赠,又被神宗取消,杨士奇张文质属于特例。然后呢,通过“嫁母”们来推测“出母”们的权益,《大明律集解附例》纂注的内容才是大明朝的实际情况,就是:出母们在没有再嫁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儿子享受封赠,如果再嫁,就不能受封了。清又承明制,直接就在《大清律》中明文规定:出母不改嫁的,才能因为儿子获得封赠。
其婦人犯夫及義絶不改嫁者。親子有官。一體封贈。得與其子之官品同。謂婦人雖與夫家義絶。及夫在被出。其子有官者。得與子之官品同。為母子無絶道故也。(《大清律例》卷四·名例律上·以理去官)来对比一下唐宋和明清,唐宋时代的出母们,为父后者外的儿子要为她们服丧,不管她们改嫁不改嫁,都可以凭借儿子的恩荫赎罪,可以凭儿子的本事获得诰封。明清呢?除了为父后者外的儿子能够服丧,恩荫赎罪的权利没有,想获得封赠还不能改嫁,哦,被儿子渣爹休了还得给他守节?这规矩还不够操蛋吗?这还不是远逊于唐宋出母能够享受的权益吗?最后,再回到《天下长河》中静妃和康熙帝,两人是什么身份呢?一个是“出嫡母”,一个是“庶子”,两人有关系吗?没有任何关系!前者是父亲的出妻,后者是渣前夫的庶子,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抚育关系,身为庶子的康熙,按照礼法,连给出嫡母服丧都不用,又怎么会尊出嫡母为皇太后呢?
对父亲的出妻,小玄子会善待她,让她衣食无忧不受作践,但绝对不会把父亲的出妻尊为皇太后,哪怕只是口头上的称呼,更不会任由她在宫廷中自由出入,去给祖母昭圣以及嫡母仁宪添堵让所有人难堪。毕竟,明孝宗都没敢尊他爹的废后吴氏为皇太后好吧,而是尊奉继嫡母王氏为皇太后。同样,自诩守礼的康熙帝,连自家小妾亲娘的牌位都不敢摆在继嫡母仁宪太后前头,又怎么可能违礼去尊崇抬举一个和他毫无关系、没任何恩义的“出嫡母”废后静妃、去打脸他爹呢?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