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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与《秦记》下的商鞅封地商(县)

2023-05-06 21:55:15

作者:王国伟(笔名:zenmax 浮凸)

文物与《秦记》下的商鞅封地商(县)

澎湃新闻“辛德勇读《史记》|商鞅的封地在哪里?”文,在各大网站受到热议。议论的重点仍是对司马迁《史记》史料中的商鞅和魏人《竹书纪年》史料记载的商鞅封邑名称的对比,以及后世对商於、或於商的解读。未涉及今所发现的商鞅封地邑城文物、秦朝(县)县治文物;未涉及今发现的《秦记》是秦史官笔下的属性而用《秦记》属性的鞅封地与魏属性的《竹书纪年》进行对比,为此,就商(县)治邑存在于《左传》哀公四年记载的“上雒”、“少习”地标中间,其秦商(县)治邑是否与秦上雒治邑一样,治邑与先秦的县治是否存在沿置关系谈一点看法。

一、《秦记》属性下的商鞅的封地

司马迁撰写《史记》,自己说主要是依据了《秦记》和《春秋》两本书。由于汉代仇秦,《秦记》本属于朝廷的藏书,之后也就神奇的被消失了,因此,汉后很少有人认为《秦记》的本身就是秦所传世的一本史书,当然亦没有认为秦记是秦独立的一本大秦史书。

读《史记》,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其文中“雒”与“洛”,这个代表周室朝廷的字眼,本应是很严肃的关键字,河洛之地的洛邑谓称就代表了古国都与天子,没有记载天子、或国都在当朝有大名小名并用,或有异称的记载。但《史记》中的“雒”与“洛”却如鱼龙变换,时而洛邑、又时而雒邑,使后人很困惑。为此后人研究《史记》总结为:是《魏略》所言,汉朝因五行避讳水的缘故,将洛改为雒所导致的混淆。

《秦朝上雒县治的发现》,其拙文中所指的秦上雒治邑遗城城基今仍存在,又诸如“雒亭”陶器陶文、“上雒丞印”秦封泥、《里耶秦简》中记载的雒阳之雒等文物,以及被之后的《岳麓书院秦简(肆)》记载的“上雒”、“商”治邑的存在所佐证。这就意味着先辈对《魏略》所言汉忌水,雒变化始于汉的推断不确。那么《史记》中秦雒的属性显而易见。

这些已收录拙著《秦汉雒史》的首篇。而拙著第十篇秦博士官与史官二者的关系及秦“正史”,其《史记》所载录的《秦记》与非《秦记》的属性分界标志之一,就是这个秦朝先独享的“雒”字。

为能一目了然说明秦记与非秦记的区分,在此重复此文,即:

“所谓大秦的秦记史料,是内容包含了秦重新对夏、商、原周书、周籍典,即司马迁摘录'秦记’撰写的,除汉朝以前的'本纪’,有'雒’标记类的史书。也是经过秦对周室籍典史料的修正,去掉包括秦'西迁’及对秦不利的章节,即司马迁所说的对秦'刺讥’之语,《史记·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或全文的整体删除、销毁。重要的是把原六国文字包括周室籍典的可用史料,统一转变为隶书体文字(里耶秦简的公文隶形书法字体颠覆了秦书同文为小篆的共识)的版本,亦称'秦记’。

此'秦记’,司马贞《索隐》:'即秦国之史记也。’”

又载:“除过《秦记》以外,经秦过滤的旧版本诗、书、百家语书籍,如今本《左传》,属于秦属性的范畴,但不是《秦记》史书,亦是泛义的'秦记’范畴(从《史记》用贾谊过秦论思想对李斯等的评价中所涉及焚烧的范畴角度)。”

《史记˙秦本纪》中“南雒北洛”地理名称的制式,恰好与发掘出土的秦文物一致,(拙著第三篇 《史记》中的雒与洛考))反映出司马迁撰写《史记》摘录《秦记》史料所言极是,秦本纪是标准的大秦史料,既是司马贞《索隐》:“即秦国之史记也。”这个秦史记及秦“雒”标记的属性,揭开了《史记》中诸多的未解之谜。商鞅,秦史重要的里程碑人物,当然必在《秦记》之列。

秦记属性的《史记·秦本纪》载:

“(秦孝公)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这是商鞅使秦崛起秦人对他的正面肯定。在记载歌颂商鞅的功德,秦记之列的《史记·商君列传》有“……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的描述。

“……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等,秦人对自己拥有“商邑”的记载,或秦人对自己拥有“於商”之“於”的真实记载,就商鞅封邑的邑城,并未有出现其他的治邑名称。

非秦记、非秦人,属于魏人史记的史料《竹书纪年》,其文载:

“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

此事件与秦人记载的事件、时间一致,虽“邬”不同“於”,但二字的发音相同。

首先,此两字不涉及秦的核心利益,不牵扯被焚被禁的因素,那么,秦记属性的“於”与非秦记魏人记载的“邬”二者的可信度,显然,秦记的可信度更高。分析魏人的“邬”,一是离商较近的治邑地有邬邑的存在,二是魏人将於写成邬,这亦是后人几乎共识的解读。

仅凭《竹书纪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从与秦记史料的对比,“改名曰商。”,应为卫鞅更名曰商鞅、或商君的解读,与史实、与《秦记》更接近。如果不参照《秦记》秦人史官史记的属性,那么或许会认同郦道元的提法:即秦本无商,商是由邬之改,且此商鞅商邑地不在丹水流域,而在《水经·浊漳水注》中的衡水又北,邬县古城东。王莽改曰秦聚。

由此,反映出郦道元对《史记˙秦本纪》出于秦史的怀疑,和对与《秦始皇本纪》后人仇秦对其内容的“修正”,包括秦焚书未留下真实史料的误解。

二、秦商治邑文物的出现,打破了秦史无商治邑的历史

1、在今史认为的汉商邑地,发现了战国“商字”瓦当

“陕西丹凤县秦商邑遗址”考古文载:

本次考古工作的主要收获大致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首先,为进一步确定商鞅封邑的具体位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集解》引徐广谓:其地在“弘农商县也”。《清一统志》二四六条则谓:“商县故城在今商州东八十里”。丹凤古城遗址的地理位置,正与文献记载中的西汉,商县古城相吻合。尤为重要的是,在古城遗址中还发现了战国晚期的“商”字瓦文,这可视为古城遗址即商邑古址的直接证据。再从历年来丹江上游地区的考古调查与发掘资料看,也可排除商鞅封邑在古城遗址以外的可能性,因此,丹凤古城遗址应即商鞅封邑故址。

……

最后,古城村商邑遗址的地理位置,与史书记载中的秦代以及西汉时期所设商县的方位完全相符,而该遗址中所发现的属于秦代(先秦—浮凸注)和西汉早期的遗存,则理当属于当年商县(先秦—浮凸注)之物质遗存。大量瓦当的出土,表明当年这里的建筑恐非一般民居。

(商鞅封邑考古队 《陕西丹凤县秦商邑遗址》《考古》2006年第三期、王子今等《陕西丹凤商邑遗址》 《考古》1989年第七期 《商洛考古文集》p426)

图32-1 图片来自商洛市博物馆

2、秦封泥“商丞之印”

“陕西新闻联播商丞之印上雒丞印亮相商洛博物馆”

在陕西省文物局、考古院、博物馆等组织的2017年商洛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由西安中国书法艺术博物馆提供的秦“商丞之印”出土文物,是确认秦朝内史设置的“商县”治所唯一的直接物证。秦朝沿置战国“洛间”地域城邑管理,在统一六国后京畿建制设内史的同时,设置了上雒县和商县。秦商县县治在今丹凤商邑遗址,即西河乡古城村。

图32-2(拙文秦封泥“商丞之印”图论) 由庞任隆先生提供

3、《岳麓书院秦简(肆)》秦内史四关之一的商(武)关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053—057)中有载:

“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人及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男女去阑亡、将阳,来入之中县道,无少长,舍人室,室主舍者,智(知)其请(情),以律之。”(本著第二十七篇 秦汉四关不同称谓的研究)秦内史县治、内史四关之一的商(武)关的面世,佐证了商鞅邑城商县治邑由战国至秦的沿置关系。其位置,是今丹凤丹江河竹林关东岭,少习地标山下。与杨守敬《水经注图˙丹水图》标注的少习山武关在丹水北岸吻合。(陕西省文物局、考古院、博物馆等组织的2017年商洛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新闻成果 《少习武关地望新考 》收录《秦汉雒史》 )

秦商治邑文物的出现,打破了秦史无商治邑的历史。为秦标杆式人物商鞅“商”县治邑,由先秦至秦统一的大秦之间的沿置关系提供了依据。

三、商县之名由春秋始的可能

《陕西丹凤县秦商邑遗址》考古文载:“……丹凤古城村商邑遗址中,大量春秋中期至战国中期楚文化遗存的发现,说明这里在商鞅就封之前,曾经为楚国所有,并且是一处具有浓厚军事色彩的楚国聚落。《左传》文公十年记载楚成王四十年(公元前632)使子西为商公。杜预注谓:商,楚邑,在今上洛商县。据此可见,至少在春秋中期,丹江上游即为楚国所有,楚国当年还曾在此设立商县进行管理,此次古城村商邑遗址中东周楚文化遗存的大量出现,则极可能与当年楚国的商县有密切关系,联系近年对商南县过凤楼春秋楚文化遗存的调查与试掘资料,我们初步认为,春秋时期,楚国的商县故址很可能就在这里。”

杨宽认为:春秋时的楚商县是存在的。是古鄀地域,后为商密、即《水经注丹水》中的商於商城,正是春秋时代楚国的商县所在。[4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今《士山盘》铭文中的下鄀,与《商洛鼎铭》(商鞅封邑地)中的下鄀相同,证明商密下鄀与商鞅邑城地域的下鄀曾为一地,两处“商”地域与鄀地域的意义相同。所以杨宽所分析的春秋时的楚商县商城的地址与战国商鞅封邑的地址并不矛盾。因为,自《左传》哀公四年,楚取得与晋交锋的胜利,一雪楚被晋支持的吴国,在伍子胥的带领下破郢城的耻辱,(长台关楚墓)此事件的发生地域,正是在商邑的“少习”(秦汉武关)前。从三家分晋,到楚所附庸的鄀地域,楚进入少习,重新占有属于楚鄀之地是必然的。

亦与今文物考证吻合。即:“丹凤古城村商邑遗址中,大量春秋中期至战国中期楚文化遗存的发现,说明这里在商鞅就封之前,曾经为楚国所有,并且是一处具有浓厚军事色彩的楚国聚落”

并且,此次考古认为:春秋楚国的商县“故址很可能就在这里。”此与杨宽说所的商於商城商县虽为两地,但随着春秋至战国的时间推移,楚与晋过去的分界,是此鄀地域上雒(士山盘茽国)与商(下鄀)的分界,楚与晋、魏,最后的秦对峙都集中在商鞅所在商邑之地,所以,楚之后的商县,应在今遗址则比较合理。

秦设置的丹水县在故商密、商於商城之地域,如果故商密、商於商城之地域在战国是商县,从惯有的沿置关系来说,秦商县就不会设置在今所发掘的遗址。亦说明战国秦商治邑与统一后的秦商县的沿置关系,此商县、商鞅故地是在今遗址无疑。

从春秋战国楚有商县治邑的存在,至战国秦所接手的楚商县,按照秦吞并六国治邑城池的习惯,除过周都以及因太子丹暗派荆轲行刺秦始皇的失败,秦始皇一怒之下荡平了燕国的都城而未留“蓟”城之名外,其余大多数(除过城池被秦所焚)都保留了城名及治邑的建制。那么,商鞅未封十五邑之前,秦接手楚商县,应保留其县治的名称。

何况秦史的《秦本纪》有载,卫鞅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商鞅除有建立县治的前辙,并且商鞅变法还有一名典:“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商鞅列传)”

商鞅在秦到处建县,设县令,但对自己所封之城如果不一视同仁,不保留原商县建制,或不建新县制的可能性很小。所以,秦接受楚商县治邑,其商县之名是存在的。这也正好将商鞅封邑地“商”从春秋至战国、又至秦统一时的商(县)建制的“缺席”、“断代”重新对接。使今人研究商鞅封邑地是否在今遗址而多一重要旁证。

四 《图集》对商鞅封邑及出逃路线地域的标注是准确的

《中国历史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一幅,画出公元前350年时各国的大致疆界。”即在公元前340年商鞅封邑前,秦所辖商(县)、商於(商密)此两商地域的范围,虽此图定格在公元前350年,是因为孝公351年建城商塞之故,但今成果显示,城商塞的位置在上雒与商之前,而不是少习武关。即为秦上雒城池(秦朝上雒县治的发现),但不影响在公元前351年至公元前340商鞅封邑时的十年间,秦所辖两商地域的范围。也正是反映了商鞅封邑时其范围,以及商鞅被追杀逃跑时的路线与地域。

《商君列传》载:“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昂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彊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图:32-3《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其中,红色标注的武关,是新发现的秦商(武)关。此图商鞅的魏地、韩地、秦地、楚地已标注得很清楚。尤其是“上洛”的标注,与拙文第36篇“洛南草链岭是《竹书》轩辕帝玄扈山考”中魏地吻合。



根据史记:虽秦孝公开始走出被中原鄙视的氛围,但仍未能有称“王”的势力,秦与周室的关系较为密切,主仆关系明确,未有改朝换代的想法。而有问鼎中原之志,已到其子秦惠王从称王开始膨胀,其孙秦武王,才有《秦本纪》所载录秦记内容:“武王谓甘茂曰:'寡人欲容车通三川,窥周室,死不恨矣。’其秋,使甘茂、庶长封伐宜阳。四年,拔宜阳,斩首六万。攻拔宜阳,设置三川”,

不难看出,武王时才出现了“攻拔宜阳(战国为韩国宜阳邑),设置三川”在函谷关外。但已是商鞅死后三十年以后的事了。不可能商鞅的封邑地在郦道元所指的“衡水又北,邬县古城东。王莽改曰秦聚”之地。

所以,《诸侯称雄形势图》的诸侯称雄辖地的标注是较为准确的,亦为商鞅事件中所现的“商关”(此时不称所谓的“武”,红字标注的武关,是对应今史的武关之名)、“函谷关”、韩国的“黾池”的逃亡路线吻合。



编辑:校队:王 羿


敦煌博物馆王国伟爨书展品(武关道发现记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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