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文化艺术研究》2022年第5期】【提要】绘画透视原理具有普遍性,盖因它基于人的身体器官,是画像对视觉真实的迎合,不同民族的观看概莫能外;另一方面,不同民族的绘画构图又有自己的特点,那是民族文化施加其上的部分,并非透视规律本身之不同。由是观之,用“焦点透视”和“散点透视”区分中西绘画是一种误区,赋予透视以科学理性拟或人文伦理才是二者的主要区别。中
国画透视的主要特点是透视的伦理化,可名之为“伦理透视”。 晚近以来,人们习惯用“散点透视”指称中
国画的特点,以此与西画的“焦点透视”区别开来。依照这一判断,此乃中、西绘画之重要差异,并给人以概莫能外的印象。对此,笔者深表怀疑,认为不符合事实。事实是,中国画与西画同样遵循一般透视造型规律,中国画的特殊性在于透视被
伦理所挟持,是
伦理化了的
透视,故可名之为“伦理
透视”。
一、透视原理的普遍性 “透视”一词源自拉丁文perspicere,意思是“看得清楚”。如果还原到它的这一本义,那么,所谓“透视”,实则是二维画面再现三维空间的视觉真实。西方现代“透视”源于文艺复兴,弗洛伦萨画家乔托(Giotto Di Bondene,1266-1337)率先放弃拜占庭艺术中的装饰性线条,开始运用明暗表现立体空间,追求在二维平面上再现三维空间的视觉效果,以便使物象具有体积感和纵深感。乔托推崇直接观察世界的“自然观察法”,在对世界的描摹中本能地表现透视效果,从而开自觉运用透视原理于绘画之先河。 其后,马萨乔(Masaccio 1401-1428)等画家开始使用单一的“焦点透视”(又称“单点透视”),画面的纵深感和空间感更加明显。达芬奇等更是将这一方法落实到科学理性,他的《最后的晚餐》将灭点集中在耶稣的头部,突出了主要人物以吸引视觉注意,被认为是焦点透视的经典之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西画的焦点透视都像《最后的晚餐》那样明确,其中某些复杂的故事画,其“焦点”就很难确定的,特别是那些试图表现时间长度的绘画。例如法国画家华托的《舟发西苔岛》,画面中有三对恋人,分别以卧坐亲昵、正在起身、缓行回首三种不同的动作,结构了时间流动的曲线(也可以看做是一对恋人在不同顷刻的连续性动作)。起伏的地势将右边的前景与左边的中景区分开来,暗示他们即将陆续上船而离开西苔岛,并且恋恋不舍。于是,所谓“焦点透视”也就改变了固有的模样——稳定的视角变得游弋,单一的灭点变得模糊不清;就此我而言,将其名之为“散点透视”(或称“多点透视”)也是可以的。反之,绘画如果固守它的本份,就像莱辛在《拉奥孔》中所说的那样,只定位在某一“顷刻”而不表现时间的长度或连续性动作,那么,焦点透视就可以充分显示自身,就像《最后的晚餐》那样。[法]让·安东尼·华托《舟发西苔岛》 可见,绘画透视原理具有普遍性,盖因它基于人的身体器官,是画像对视觉真实的迎合,不同民族的观看概莫能外。至于文艺复兴以来西画“焦点透视”的理论与实践,属于艺术与科学的联姻,也是西画的民族特点,从而为绘画精准地再现世界提供了可能。但是,不够精准的透视不一定不能建构独特的画境,前提当然是符合一般透视原理,诸如“近大远小”之类。所谓“一般透视原理”,就是以画面符合自然视觉为造型原则,以真实的视觉效果为构图的最终目的。概言之,焦点透视的出现只是为精准画风提供了可能,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非焦点透视的意义;无论是否焦点透视,只要能使观者“看上去”如此,就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精准再现世界不但不是绘画唯一的意义和价值,甚或不能构成绘画主要的意义和价值,例如中国的文人画。 年希尧(1671-1738)在雍正年间著述的《视学》,当是西方透视原理传入中国之肇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前中国没有绘图透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画同样遵循透视的一般原理,如宗炳《画山水序》所言: 况乎身所盘桓,目所绸缪,以形写形,以色貌色也。且夫昆仑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则其形莫睹;迥以数里,则可围于寸眸,诚由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今张绡素以远映,则昆阆之形可围于方寸之内,竖画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是以观画者,徒患类之不朽,不以制小而累其似,此自然之势。如是则嵩华之秀,玄牝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 为了画好山水,宗炳虽已“老之将至”,仍亲身盘桓于山水之中,反复观览,忠实地再现山水之形色。他说:昆仑山很大,而眼睛很小,如果距离很近,山就不得而见;如果远距离观察,山形就会落入眼底,盖因距离山川愈远而所见山形愈小。于是他展开绢素,让远处的山景落入方寸之内,竖画三寸即可表达千仞之高,横墨数尺即可显现百里之遥。宗炳认为,大凡观画者,主要担心的是画得不像,不会因为画得小而影响相似性,只要看上去符合自然之势就好。如是,嵩山和华山之秀,天地间自然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 可见,追求自然视觉的相似性,实乃绘画透视之通则,中国与西方概莫能外。宗炳所明确意识到的“近大远小”,即其“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者,所说不正是“透视”原理吗?包括顾恺之的“以形写神”和“传神写照”、谢赫的“六法”、郭熙的“三远法”等等,都是在这一意义上论述了画像的逼真性。而“画像的逼真性”意味着画面对视觉的迎合,即“看上去”是真实的存在,只要求绘画符合视觉规律,并非将客体世界的空间比例原封不动地搬到画面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二、中国画透视的特殊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西绘画的透视没有什么差别,在特定境况下,它们之间确实存在“散点”与“焦点”的区别。这一“特定境况”之典范就是长卷,例如多段故事画,需要不断移动观察点,观者的视线要跟随画面移动。问题在于,这是“透视”方面的差别吗?显然不是,而是长卷(多段)绘画之“形制”使然。西画没有中国式的长卷,“焦点透视”也就特别引人注目,显得非常突出。 这使我们想到电影胶片中的“帧”(Frame)。单帧看起来都是“焦点透视”。如果以每秒24帧的速度进行切换,“看上去”也就成为了连续性动作,这就是电影由静观图像转变为施为图像的原理。但是,就其物理实在而言,这些连续性动作不过是24幅帧的快速切换,只是由于它迎合了人类的视觉暂留而已。于是,静态的“焦点透视”,也就变体为动态的“散点透视”。之所以可以这样类比,就在于24帧快速切换对视觉暂留的迎合,与散点透视之中国长卷画的区别,仅仅在于运动主体的不同——胶片动还是观者的视线在游动。 总之,无论焦点透视还是散点透视,并非透视规律本身的差异,而是透视规律之外、为透视提供可能的机制(形制)的差异。这就是我们之所以要强调透视原理普遍性的原因。 当然,透视原理具有普遍性并不意味着艺术创作无差别,不同民族的文化总会赋予透视以民族个性。那么,在透视造型方面,中西绘画的主要差别在哪儿呢?让我们重新回到宗炳。 宗炳的《画山水序》以“圣人含道映物,贤者澄怀味象”开篇,认为“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道”是绘画的根本,是绘画的本源性存在,画家不过是“澄怀味象”而已,即以澄澈空明的心境体味山水之物象,此即“山水以形媚道”也。也就是说,画家的所谓“澄怀味象”,实质是“澄怀味道”,具体而言即“以形媚道”,即以画山水之形色而“味道”“媚道”者也。这应当是宗炳画论的总纲,其实也是整个中国画论的总纲。 有成语曰“纲举目张”。那么,具体到中国画之“透视”,其“味道”“媚道”体现在哪儿呢?那就是人文伦理的介入。最典型的表征是将人物的身份作为画像大小、高低、方位、朝向、工拙等方面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在顾恺之《洛神赋图》中,“余”(曹植)出现了7次,不仅始终处于视觉的核心位置,每次出现时的体形也都大于其他人,比例关系明显是故意为之,并非符合自然视觉:顾恺之《洛神赋图》(局部) 唐代阎立本的《步辇图》更是如此,坐在步辇上的唐太宗硕大威武,而对面站立的典礼官、禄东赞、通译三人,则逊色不少,给观者以逐渐萎缩的感觉,更不要说围绕唐太宗的宫女了。阎立本《步辇图》 这种依据人物身份的“伦理透视法”,延续到宋代开始有所收敛,人物之间的比例关系逐渐接近自然;但是,“伦理透视法”并未彻底终结,人物的体形或大或小、脸部的刻画或工或拙、人物之间的位置安排,等等,仍烙有伦理透视的印记。例如赵佶的《听琴图》,居于核心位置、面向众人、背靠大树的抚琴者显然是宋徽宗,他的表情平静而富有内涵,显然是被精心设计与刻画过的;而“绿衣男”等其他三人,面部侧向、表情单纯,用工远不如赵佶。赵佶《听琴图》(局部) 下面一幅是乔仲常的《后赤壁赋图》(局部),体形最大的肯定是苏轼,尽管没有题款注明。乔仲常《后赤壁赋图》(局部) 元代王蒙的《葛雅川移居图》也有同样特点,站在远处桥上的主人公葛雅川,反而大于较近的送行者。王蒙《葛雅川移居图》(局部)三、伦理透视的本质 “伦理透视”之所以突出地表现在人物画中,是因为所谓“伦理”,其实就是人与人的德性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很多境况下受制于不同的身份等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伦理透视”与非人物画无关,诚如郭熙所说,“学画山水者何以异此。盖身即山川而取之,则山水之意度见矣。”人的身体与山川是相依、相通的,所以,将人伦道理赋予山水、注入山水画乃情理之中。在他看来,只有这样,“山水之意度见矣”。他说: 大山堂堂为众山之主,所以分布以次冈阜林壑,为远近大小之宗主也,其象若大君,赫然当阳,而百辟奔走朝会,无偃蹇背却之势也。长松亭亭,为众木之表,所以分布以次藤萝草木,为振挈依附之师也。其势若君子,轩然得时,而众小人为之役使,无凭陵愁挫之态也。 郭熙将大山喻为小山的“宗主”,认为它的气象犹如“天子”,显赫盛大地坐北朝南,君临天下,百官自四方奔驱前来朝见,但它(大山)又不能有骄横傲慢、盛气凌人、不理不睬的气焰。修长大松亭亭而立作为众多树木的表率,然后依照一定次序在周围分布藤萝、草木,(长松)是一呼百应的军中将帅,它的气象有若得遇施展才华良机的君子般高调轩昂,众多小人为它役使,但它(长松)又不能有横行霸道、仗势欺人的姿态。 可见,山水本身尽管无涉人伦,但是,由于它被人所图绘,也就被对象化即“人化”了。注意:这并不是一般性的象喻,而是将人伦道理赋予了山水。尤其是北宋大山大水之构图,一般都属于这种伦理透视。从观者的角度说,他们之所以乐意接受这样的构图,盖因人伦与山水的相通性——“伦理”作为桥梁,沟通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这也就意味着,“伦理透视”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儒家的“比德”说就是例证。所谓“君子比德于玉”,所谓“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所谓梅、兰、菊、竹“四君子”,等等,都是将自然审美和人的道德情操直接联系在一起。进一步说,这也是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的表征。 实际上,“伦理透视”并不限于绘画,也不限于宋代之前,而是贯穿整个中国艺术史,直至我们现在仍可看到的庙堂雕塑,以及晚近出现的表演艺术“三突出”原则等,概莫如是。也就是说,“伦理透视”实则是包括中国画在内的整个中国艺术的特点。 如前所述,“散点透视”相对“焦点透视”而言,如果说尚有几分道理的话,那也是就构图的具体技术层面而言的。因此,与“伦理透视”所相对而言的似乎不应是“焦点透视”,而应是“模仿说”“再现说”之类是艺术观。另一方面,“伦理透视”又确实是一种透视方法,影响甚至制约着画像之构图。换言之,“伦理透视”既是具体的透视法,又是一种艺术观念,或者说是更接近观念层面的透视法,是将“道”落实到“澄怀味象”的中国画的“观看之道”。 就学理而言,“伦理透视”是将伦理强加于自然视觉的透视方法——视觉本来是人的自然属性,所以,“视觉观看”也应当自然而然;但是,“伦理透视”为了“味道”“媚道”,不惜扭曲事实、扭曲实在,即通过扭曲视觉本身,将人为的、外在的、习惯的、体制的东西赋予视觉观看。因此,“伦理透视”实则是对视觉的欺骗,是假借“眼睛为实”诱惑它的观者“信假为真”。 这并不是全盘否定伦理透视,而是“伦理”和“真相”之间的选择: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伦理优先”还是“真相优先”?坚持前者就是坚持艺术的宣教功能,坚持后者就是坚持艺术的再现功能。当然,按照一般说法,艺术的宣教功能与再现功能应当是统一的,应当是“有机的统一”,并且是统一于“美”和“美的艺术”中。这当然是一种理想,但是,现实中的艺术往往有所偏向。回到我们讨论的绘画透视,也可以说这种偏向表现为焦点透视和散点透视的不同,后者更侧重画艺的主体性,更偏重艺术的实用功能。稷下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