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史源历史专栏第3342期。1965年,时任外交部长的陈老总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欠苏联的外债,现在已经全部还完了。当时中苏关系早已恶化,但建国初期苏联曾给予我国大量援助,中方讲信义,坚持在自身困难的情况下偿还外债。在这其中,抗美援朝期间的苏制武器款,占了很大一部分。
1953年朝鲜半岛实现停战,但苏联承诺提供给志愿军的60个师的武器装备,并未在战争期间如期交付。1954年,仍有30个师的苏联武器通过铁路运往中国东北。当时的情况比较尴尬:仗已经打完了,我们还要这么多装备干什么?收还是不收?按说苏联方面没有在承诺期限内交货,我方有权利拒绝接收这批装备。新中国政府高层内,也有不少人提出,苏联武器价格不菲,我国经济百废待兴,不要接收“多余”的东西。但毛主席权衡之后做出决策:照单全收。
中国没有现款,也无足够资源抵债,但可以分批、分期支付,这才有了1965年还完苏联外债的情况出现。在此期间我国还经历了大跃进运动、三年自然灾害等不利情况,但仍然信守承诺。中国购买苏联武器,主要的抵债物资是钨、锑、锡、铅等。我国用了十四年时间,完成了武器款的交付。为何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毛主席还是决定收下“迟到”的苏联武器,并按期还款呢?可能有人不理解,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点,在建国初期,争取更多的苏联支持。苏联虽是世界性大国,但经历二战的摧残同样陷入经济倒退。向中国出口武器装备,是苏联接下的一张巨额军火订单。受限于男性劳动力大幅减少、工厂产能下降等因素,苏联国内的武器生产速度较慢,影响了武器交付,到朝鲜半岛停战时只完成了一半订单。
对于这个客观情况,毛主席是体谅的,用全数接收的方式来支持苏联经济复苏,反过来也是为本国发展获得空间。苏联当时是我国的重要盟友,上世纪五十年代,苏联对华援建的156个工业项目,与主席的这个决策不无关联,至少大大加快了实际部署和推进速度。
第二点,加快军队现代化建设。抗美援朝战争于1950年10月爆发,在时间线上,跟我们国内的解放战争有延续性。单论武器数量,我军并不缺**支**、甚至火炮,美械、日械、苏械都有。但上述装备多为缴获,且相对老旧型号也不统一,凭借这些武器去朝鲜对抗联合国军,火力上处于很明显的下风。
苏联订单虽然交货慢,但仍然解了志愿军的燃眉之急,像空军的米格战机、陆军的喀秋莎火箭炮,性能都十分优秀,我国也不能做“过河拆桥”的事情。为了在战后推进解放军武器的统一和升级工作,引进苏联装备进行学习、仿制是很有必要的,迟来的30个师的武器并非多余。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也要接收。
第三点,苏联在武器交付过程中,也有过一些比较仗义的举动。斯大林在世时,曾无偿支援过我方300余架米格15战机,并长期为志愿军培训飞行员,对我国空军建设是非常有利的。而整个战争期间交付我军的装备,都是按照半价收费,且不需要立即付款。
这其中自然有朝鲜战争结果涉及苏联切身利益的考量,但客观上苏联援助武器时给了中国不少优惠条件,新中国政府不会视而不见。再早之前的抗日战争中,苏联也是中国军队的主要武器来源国之一。如果因为对方交付慢而拒绝接收剩余武器,与我国的传统文化、道德观念是相悖的,新中国领导人更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