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秦记》下的商鞅封地商(县)
《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
为商於古道之商於的命名说一句话
作者:王国伟
《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
商於古道,是陕西省所命名的十大旅游项目,并排列第二,为秦时咸阳内史唯有的三条主道之一,即咸阳通往上雒(峣)、商(武)两地两关大道所连接丹水县商於古城,及南阳方向道路之间的区域,所发生的诸如“秦晋伐鄀”、“朝秦暮楚”、“哀公救楚”、“商鞅封邑”、“张仪诳楚”,以及《史记》《汉书》武关、峣关等发生的事件、诸多典故聚集区域的文化宝地,作为以战国为主题的古文化历史与山水景观一体的称谓。其商於古道的立意,根据历史文献、典故事件发生区域,与《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的标注的区域基本吻合。
不过,在今网络普及的情况下,百科有“商於”的诸家编写的此条定义,商於古道旅游项目之名的关键名称“商於”,却不包含商鞅遗城、十五邑不包含秦岭秦界下与商同流域的上雒,商於成为了一含糊不清的名词。为此解注此“商於”在战国,及之后秦时的变化,一正商於古道、古道商鞅封邑、楚、秦商(县)的沿置关系之名,为陕西省政府所命名开发的“商於古道”旅游项目说一句话是很有必要的。
商於,为古代秦楚边境地域名。春秋战国时期,是楚国商密(今河南南阳市淅川县西南)、於中(今河南南阳市西峡县东)两地的合称,位于秦岭南麓、丹水与淅水的交汇处,为楚文化的发源地之一。[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因战国时期,秦国封卫鞅于邬(今陕西商洛市),将邬地改名为商[6 《竹书纪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因当时邬与於同音,后世逐渐将此商与楚国的商於混淆。[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此后,商於演变为以秦岭“商”开始、以武关后“於”结束的“六百里”地的合称。[5王景. 楚怀王时期的楚秦关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70-75]因张仪欺楚名典将“商”“於”合称,故商於亦成为意喻六百里边疆之地和军事、商贾要道及“计谋”“诈术”的代称。
【zenmax浮凸按】此文总结与2017年新发现的少习武关、以及路径方向、以及一些观点一致。但此处“古代秦楚边境地域名”应为战国。
春秋秦、晋楚相邻的边界,是《汉书》“秦岭山”前。即今所发现《岳麓书院秦简》中的秦上雒(峣)关,是为今蓝田葛牌位置的山,与今商州、柞水南秦“楚山”分界;亦是《图集》秦内史东南与故楚地的南界之山。
秦朝商县治邑被发现、今商鞅邑城(丹凤)遗址中春秋楚文物;战国秦楚文物、“商字”瓦当,佐证了春秋“商”至《汉书》商的沿置关系。(参阅拙文“文物与《秦记》下的商鞅封地商(县)”)
本文“因战国时期,秦国封卫鞅于邬(今陕西商洛市),将邬地改名为商”,其邬改商,是根据晋魏之人的魏史的《竹书纪年》所记载:“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所得出来的结论。但是,《史记》所摘录的《秦记》,是秦人、秦所记载的史书,其商君,不涉秦“焚”及“禁语”之列,因此司马迁《史记》所摘录《秦记》的可信度,远比魏人史记的可信度更高。所以应以《秦记》为准。《竹书纪年》“邬”即“於”(同音);“改名曰商”是指卫鞅改名“商鞅”或“商君”,亦与《史记秦本纪》所摘录的《秦记》秦史记载的内容重合,符合文物与史载“二维证据”的事实。魏史商鞅的记载,并非指因卫鞅而改变商治邑之“商”的名称。
春秋
春秋时的商於,指代楚国的商密、於中之地(今河南淅川、西峡一带)。[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zenmax浮凸按】此处表示不确。因为商於之名来自战国。商密之名记载于春秋《左传》。其原属地范围即《士山盘》铭文中属“下鄀”之地。不过此“下鄀”包含了秦商县地域。
旧说春秋时代楚的商县即是汉代弘农郡商县,亦即战国时代卫鞅的封邑。《左传》文公十年载:楚在城濮之战失败后,司马子西(即斗宜申)自杀未死,楚成王“使为商公”,子西“沿汉泝江,将人郢”,楚成王把他改为工尹。杜注:“商,楚邑。今上雒商县。”商县在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商洛镇。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对杜预之说表示怀疑,认为“楚成王时楚地未至商州,其使子西为商公,或在商密之地。”
【zenmax浮凸按】旧说以杜注:“商,楚邑。今上雒商县。”是准确的。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对杜预之说表示怀疑,认为“楚成王时楚地未至商州,其使子西为商公,或在商密之地。”此划分的地域有误。秦上雒县与商县,在秦雒、商遗城、文物未发现前,过去依《汉书》,两县为汉置县。所以此处的“商州”指郡级别,与“文革”后的本地志(无考证)误以为此汉二县应为秦商大县的意义相同。秦上雒县与商县,在秦雒、商遗城、文物未发现后,此两地由《士山盘》记载始,两地域分属茽、鄀两区域。而秦商县的发现,使商县之名从春秋至战国秦的沿置关系得以澄清。并且,在秦晋蜜月期的《左传》鲁僖公二十五年 (公元前635年)秦晋联合伐鄀。至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晋、楚两国在卫国城濮(山东鄄城西南)地区进行的争夺中原霸权的首次大战,虽楚战败,但楚的势力范围东北已至卫国城濮;又从《士山盘》中的下鄀与《商雒鼎铭》下鄀同地。《商雒鼎铭》“商雒”,指隋朝后的商洛县,即秦汉商县,包括上雒未搬迁的旧城池,但不包括新上洛新城,即除过上雒城池以外的上雒(今名商州区)地域。
所以,秦晋伐鄀,即清华简《系年》第六章“秦晋焉始会好,戮力同心。二邦伐鄀,徙之中城,围商密,止申公子仪以归。”秦抓捕了楚来增援的申公子仪(斗克),到楚发怒追秦至被晋侵占的:本属于楚所附庸的下鄀之地,即《商雒鼎铭》的下鄀,以及此下鄀与茽之后的雒分“界”处,使下鄀疆界得以领土完整,以泄堂堂申公被抓之愤是可能是有可能的。此推论与今发掘的商鞅遗址有春秋文物相吻合。(商鞅封邑考古队 《陕西丹凤县秦商邑遗址》《考古》2006年第三期、王子今等《陕西丹凤商邑遗址》 《考古》1989年第七期 《商洛考古文集》p426)
商密原为鄀之国都,在今河南淅川西南。《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杜注:“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肯定江氏之说,认为商密“界湖北之西,滨近汉水,其东南行,由今襄阳、荆门以至荆州,与传'沿汉泝江’合”。这个见解是正确的。[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zenmax浮凸按】“商密原为鄀之国都,在今河南淅川西南。”但并不代表下鄀国的辖地,从文物,下鄀为今商及古商密两地。
战国
公元前340年,秦国封商鞅于於商[2-3: 2《史记·楚世家》:三十年,秦封卫鞅於商,南侵楚。3 《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此於商(陕西商洛)与楚国的商於(河南丹淅)并非一地。[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zenmax浮凸按】这个於商、商於的观点是值得探讨的。商与商於、或於商两地是可取的。如果是一地,秦按楚或先秦的治邑沿置关系,就不会在商鞅封邑地置商县,而在商密地设置丹水县了。
汉代弘农郡商县原名为於或邬,是秦孝公分封卫鞅在此地之后改名为商的。《水经注·漳水》和《路史·国名纪己》引《竹书纪年》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商又称为於商。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说:“於读为乌,当即邬也,旧止名邬,今改名日商,故谓之於商。”这个解释是正确的。[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zenmax浮凸按】这个论点是错误的。这个论点是基于《汉书》前没有发现秦商治邑,不知《汉书》的西汉商县是沿置了秦统一后的秦商县,秦商县沿革战国商鞅时先秦商县的结论。
更重要的是:对《史记》载录《秦记》的误解,未知《秦记》是秦史,而对《竹书纪年》“改名曰商”,实为卫鞅改名商君之意的曲解。
既然此地(陕西商洛)是封给商君以后改名为商的,可知后人把此地说成是商代始祖契的封邑,或说成是春秋时楚的商县所在,都是出于附会。
【zenmax浮凸按】此附会是对的,但前提“商君以后改名为商”是错的。商君去封邑之前,秦史记载既有商的存在,商君卫鞅本姓卫。随商治邑商、商县而姓商。(参阅拙著文“文物与《秦记》下的商鞅封地商(县)”)
《史记·商君列传》载:“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集解》引徐广之说,谓即弘农商县,这是正确的。《汉书·地理志》弘农郡商县下也说:“秦相卫鞅邑也。”《索隐》和《正义》都把於、商说成两地而合称於商,是错误的。《正义》说於“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在今河南西峡东,它和在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的商,相距二百五十里以上,当时商君的封地不可能如此广大。[4 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zenmax浮凸按】此立意是对楚国商县不在今址秦、汉商县之地,是未知秦商县治邑的存在,并非《汉书》始于西汉情况下的错误推断。
当时地名於商之外,又有地名商於。商君受封于邬当年,秦国确实从武关南下侵楚,侵占了楚国的商於地区。[2]因此,到楚怀王年间,就有张仪诈归商於之地之举。《史记·张仪列传》和《楚世家》都说张仪欺骗楚怀王,“请献商於之地六百里”。《张仪列传》索隐把商於解释为二地的合称,说商与於相距二百余里,也是错误的。《楚世家》集解说:“商於之地,在今顺阳郡南(内)乡、丹水二县,有商城在於中,故谓之商於”,这是正确的。《水经注·丹水》也说:“丹水迳流两县(指内乡、丹水两县)之间,历於中之北,所谓商於者也。故张仪说楚绝齐,许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谓以此矣。”所谓“有商城在於中”,这个商城即是商密,在今淅川西南,於在今西峡东,两地很近,因此可以称为商於。这个商城正是春秋时代楚的商县所在,前人因为对两个商城分辨不清,对於商和商於的解释也常误合为一。[4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附录一《楚国商县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9-80]
【zenmax浮凸按】此是过度对“商於”、“於商”顺序不同,以及《竹书纪年》“改名曰商”的解读,除不知秦商县治邑的存在;亦不知春秋至西汉商鞅封邑城文物出土,有战国“商”字瓦当的佐证。
商於、於商的范围,《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中的商於之地域范围的标注是准确的。
汉唐以降
至迟到司马迁提出“商於六百里地”的说法之时,汉代人已经有把商君的商(武关内,陕西商洛)与楚国的商於(武关外,河南丹淅)混为一谈的趋势了(因楚国丹淅的商於并无六百里之广)。
但南北朝时期,仍有一些学者对两个商作了较好的区分。如上节所引,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丹水径流两县(南乡、丹水),历于中北,所谓商於者也。故张仪说楚绝齐,许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谓以此矣。”刘宋裴胭《史记集解》:“商於之地在今顺阳郡南乡、丹水二县有商城在於中,故谓之商於。”由此可以看到南北朝学者所指的商於之地,位置是在丹水与淅水的交汇处,商於并没有分开,还是一地之名,属于楚国。[5王景. 楚怀王时期的楚秦关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70-75]
【zenmax浮凸按】司马迁摘录《秦记》“提出'商於六百里地’的说法”出自秦史。是反映战国状态下封商鞅对商与於两地域合一的治理,但并不代表两治邑地名称的改变。而郦道元本身就不认可《秦记》是秦人的记载,更不知秦治两地分别有治邑名称的存在,所以,郦道元把商鞅封邑地锁定在《水经·浊漳水注》中的衡水又北,邬县古城东。王莽改曰秦聚。此结论当然是错误的。
到唐时期,商於之地开始一分为二,成为了“商”和“於”两地,“於”西走入了淅川,而“商”则北移到了商洛。唐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引《地理志》:“丹水及商属弘农,今言顺阳者是。魏晋始分置顺阳郡,商城、丹水俱隶之。”又引刘氏言:“商,今商州,有古商城,其西二百余里有古於城。”唐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引《括地志》:“商洛县则古商国城也。到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所说的商於之地,已直言商於就是商洛,干脆连丹淅的范围也不要了:“商州,上洛郡,今理上洛县。古商於之地,禹贡梁州之城。……战国时其地属秦,卫鞅封于商邑,后属内史理。汉元鼎四年于此置上洛县属,地理志云上洛属弘农郡。”[5王景. 楚怀王时期的楚秦关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70-75]
到清时期则出现了折中的看法,以顾观光为主,认为“自今陕西西安府之商州,迤逦而东,至河南南阳府之内乡县,皆古商、於地矣。”在这一段历史地理的沿革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一条清晰的脉络:清人自然是承袭了唐宋以来的观点,而又无法抹去商於原本属楚的历史记载,故而才有了一套商於连绵两省地势广阔的说词。[5王景. 楚怀王时期的楚秦关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70-75]
【zenmax浮凸按】今承上启下的秦朝商县遗城、秦封泥“商丞之印”文物;《岳麓书院秦简》商(县)治邑的存在,佐证了此两商地域为古鄀一地,由晋分一为二;由楚合二为一,又分置。秦按战国的分置沿革继续建两县治,即:商鞅封邑后的秦置商县,与古商密、战国商於城之地所建的秦丹水县,诠释了商鞅封邑地商县与商於、於商地理名称混淆、不解之疑惑。
综上,陕西省十大旅游项目之二的“商於古道”的立意与《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的标注区域,即武关外战国“於邑”的秦楚界城池、道路之间的区域基本吻合(附图)。亦与今其古道商鞅封邑所发掘的商文物、《岳麓书院秦简》中秦内史四关,其中商於古道占据两关,以及关外的延伸的道路区域吻合。
编辑:校队:王 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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