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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精选|《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美] 罗伯特诺齐克 (1991年)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罗伯特·诺奇克,何怀宏 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The author: Robert Nozick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作者简介


罗伯特·诺齐克(1938-2002),二十世纪最广为人知、影响最大的哲学家之一,国哈佛大学教授。1938年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区,父亲是来自俄罗斯的犹太人企业家。他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牛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并且成为了当代英语国家哲学界的主要人物,他对政治哲学、决策论、和知识论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最知名的著作是在1974年撰写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当中他以自由意志主义的观点出发,反驳同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一。该书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诺齐克于1981-1984年担任了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1998年,诺齐克因为他“不仅对于当代哲学具有重要影响,而且以其观念超越了他所在的学科,乃至于学术的真实而深刻的影响”而获得这一荣誉,在此之前总共只有17位哈佛大学的教授获此殊荣。另著有《哲学解释》、《被省察的人生:哲学沉思》、《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理性的本质》、《苏格拉底的困惑》、《恒常:客观世界的基本结构》等,涉及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多个领域。在经过多年与恶性肿瘤的艰苦奋斗后,诺齐克于2002年去世。他的遗体被埋葬于剑桥附近的奥本山公墓。

原著封面

《无政府、国家乌托邦》内容简介


全书大致按书名的三个概念分成有紧密联系的3部分:第1部分探讨无政府状态即自然状态,证明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能够以不侵犯个人权利的方式,从这种自然状态中产生,因而在道德上是正当的。第2部分进一步探讨国家是否还应管更多的事情,即是否应当有比保护性功能更多的功能,例如实行统一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以促进平等和减少妒嫉等。诺齐克的结论在此是否定的,他尤其批评了J·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差别原则。第3部分则是要说明最弱意义国家恰恰保留了乌托邦传统中唯一可保留的因素——即它能鼓励各种各样基于自愿的合作冒险。可以把此书称之为一部国家伦理学的著作,它的3个部分实际上在探讨国家的起源和必要性、国家的功能及合法性、国家的理想及可欲性,而这些探讨都是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的。

《无政府、国家与乌邦》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代译序


当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时,“自由”与“平等”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要求而成为其革命的口号,因为当时自由主要是与专制构成一对矛盾,而平等也首先是具有政治的涵义——摧毁封建贵族的等级制,求得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和决策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巩固,随着普选权的争得和言论、信仰、人身、财产尤其是各种经济自由权的扩大,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即如何缩小差距,达到财富和利益的平等分配。可以说,构成近一百多年來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即:是不惜牺牲某些人的个人自由权利以达到较大的社会经济平等,还是宁可让某种不平等现象存在也要全面捍卫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想通过区分两个领域来调和上述矛盾,他认为个人在政治思想、信念等方面的基本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名目牺牲的,但在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的领域内,却可以奉行一种最大限度地改善处境最差者地位的原则——哪怕这可能意味着损害某些人在经济利益和财富分配方面的权利,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他们。由于基本权利平等、基本自由优先的原则(即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及优先规则)在西方社会并无多少争议,所以人们主要考察和质疑的是罗尔斯的第二原则——即表现出强烈平等主义倾向的差别原则。正是在这个原则上,罗尔斯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攻诘:更激烈的平等主义者仍嫌其不够平等;而较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则嫌其严重损害到自由。

自由与平等的矛盾,这可以说就是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的背景,也是他们争论的主要焦点。

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他于50年代后期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后入普林斯顿大学读研究生,1963年获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65年转到哈佛大学任教,1967年还不到30岁就升为哈佛大学正教授,并曾担任过哲学系系主任。《无政府、国家与乌邦》是他的社会政治伦理哲学的代表作,在他36岁那年出版(1974),次年即被授予美国国图书奖。后来他还写过一本重要的著作《哲学的解释》(1982),内容更为广泛,除伦理学、人生哲学外,还涉及到一般哲学的认识论、本体论等方面,也对美国学术界有深刻影响,不久就出现了专门的评论文集,并获得爱默森奖。

诺齐克的《无政府、国与乌托邦》是在罗尔斯《正义论》出版三年后问世的,本来按常规,一部同样主题的著作的巨大成功,常常会使紧随其后的同类著作因受其声誉的遮蔽而相形失色的,但诺齐克这本书却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受到了学界与公众的广泛注意,出现了许多评论文章,也编辑了象《诺齐克导读》一类专门的评论文集,一般教科书也总是把诺齐克与罗尔斯并称,在当代社会正义论名下对他们两人进行比较。

诺齐克的论证风格与罗尔斯的论证风格相当不同,他反对为了体系而強行把事实、材料挤压进一个框子的做法,反对绝对的结论,主张一个哲学家可以在书中把他在思考中的困惑不安和犹豫不决、不敢肯定之处,连同他的信念和论证一起交给读者,而他自己在这本书中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他的论证经过精心推敲,对一些反证也细加琢磨,有些例证出奇制胜,鲜明生动(略)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前言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如果能做些事情的话)。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如果有这种功能的话),就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泛不同的论题亦将在这种探讨中涉及。

我们有关国家的主要结论是:可以得到证明的是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a minimal state),即一种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有限功能的国家;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extensive state)都将因其侵犯到个人不能被强迫做某些事的权利而得不到证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正确的,同样林学会也是有吸引力和鼓舞人的。由此引出两个值得注意的推论:国家不可用它的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帮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业内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推进他们自己利益或自我保护的活动。

尽管我说的只是不能用强制的办法去做这些事,人们自愿如此行动却是可以的,许多人可能还是要马上提出反对意见,因为,我知道,人们不愿意相信任何对他人的需求和痛苦竟可以如此冷漠无情的结论。我清楚这种反应,这也正是我最初考虑这些观点时的反应。然而,由于各种考虑和论据,我虽不情愿,但还是信服了这些人们常常称之为自由主义的观点。这本书很少有早期我不情愿时所考虑的证据,而是包含了很多我现在尽可能有力地提出的考虑和论据。故而,我可能在两方面冒犯人们:在我阐述的观点方面和为支持这一观点而提出的理由方面。

我原先不情愿的态度并没有在这本书中表露,因为它现在已经消失了,随着时间的过去,我渐渐习惯了这些观点及其推论,我现在是通过它们来观察政治领域。(我是否应当说它们使我能够看清楚政治领域?) 由于许多持类似观点的人是狭隘、顽固的、且自相矛盾地容不得其它较自由的生活方式,我现在因服膺于这一理论而表现出来的与他们的一种自然投合,就使我落入一个不怎么好的派别了。我不喜欢看到下述事实:许多我熟悉和尊敬的人们不同意我的观点。我在这方面的遗憾无疑超过了那种通过强有力的论据来支持人们讨厌甚至嫌恶的观点,从而使他们感到刺激和震惊的快乐——那种快乐是不值得全然赞美的。

我是以一种在认识论或形而上学领域内颇具当代色彩的哲学著述风格进行写作的,也就是说,其中有精心推敲的论据、从未必可能有的反例引出的命题、奇怪的论点和困惑、抽象的结构条件、寻找另一种适于一组专门事例之理论的尝试、令人惊奇的结论等等。虽然我希望这有助于引起理智的兴趣和振奋,但有些人可能会觉得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真理是严肃和重要的,不能通过这样一种“令人眼花瞭乱”的手段去获取。然而,伦理学中正确的东西可能并不是我们自然想到的东西。

一种对大家公认的观点或原则的总结或细述,不需要精心推敲的论据。而要想驳斥某些别的观点,只需指出它们与读者们无论如何也想接受的观点相冲突就行了。但是,一种与读者意见不符的观点,就不可能仅仅通过指出公认的观点与它相冲突而为自己提出论证,而是必须通过相反的论据,对公认的观点加以最严密的理性测试和考查,追究其前提,提出一系列可能的情况来,使甚至其提议者也对其结果感到不安。

即使读者不能信服于我的论据,他们在坚持自己观点的过程中,也还是会发现他因此而澄清和深化了自己的观点。(略)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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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致谢


这本书的头九章是在1971—1972年间,我作为帕洛阿尔托的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奖金获得者时写下的。这个研究中心是一个很小的、近乎个人主义的无政府组织的学院机关。我很感谢这个中心及其职员给我提供了有益的工作环境。第十章曾在1969年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一次会议上的“乌托邦和乌托邦理论”专题讨论会上,作为论文提交,那次发言中的一些论点现在散见于其它章节。整部书稿于1973年夏天修改完成。

巴巴拉·诺齐克对书中的一些论点的反对意见,有助于我深化自己的观点,此外她还在许多别的方面给了我大量帮助。几年来,当我考虑米谢尔·沃尔泽对书中某些题目的观点时,我也从他的评论、质疑和反证中获益非浅。我在中心写作这部书稿时,收到了 W.V.奎因、德内克·帕费特、吉尔特·哈曼的详细和富于教益的书面意见,在写作第七章时收到了约翰·罗尔斯和弗兰克·米谢尔曼以及在较早计划第一编时收到了阿兰·德绍维兹的详细和很有帮助的书面评论。我也从与罗纳德·德沃金有关竞争的保护机构如何工作的讨论,从顿·德罗宾的建议中获益非浅。近几年来,本书手稿各个阶段的一些部分,亦曾在伦理和法律哲学协会(SELF)的会议上宣读和讨论,与其会员的长期讨论,对我来说一直是理智刺激和快乐的源泉。正是六年前 与默内·罗兹巴德的一次长时间谈话,刺激了我对个人主义无政府理论的兴趣。甚至比这更早,与布鲁斯·戈德伯格的争论,就导致我认真地对待自由主义观点,以考虑是接受还是驳斥它,这使我进一步探寻这一主题,其结果就是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书。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译后记


本书的翻译主要在一九八八、一九八九两年间由何怀宏完成,沈彬、刘令苏同志参加了本书的翻译,最后由何怀宏统一加工定稿,由沈彬编制了索引。廖申白同志对译稿提出了宝贵意见,苏晓离同志也为本书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一并致谢。

译者

一九九0年六月

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 序


出版一套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素有此愿,但碍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近几年来,一些同志已经努力译出了一批国外伦理学专著,但毕竟力量分散,也难见系统。现在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面组织并承担出版,这套丛书才得以陆续问世,这是一件值得拍手称庆的好事。

中国历来号称文明古国,礼义之邦,伦理思想一向发达,特别是值此加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期,伦理学更有勃兴之势。为了迎接和促进伦理学的发展和繁荣,最重要的当然是研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现象,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探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人们的精神境界的规律和方法,这是我们的主要着力点。但是,也有必要整理我国历史上留传下来的丰富的道德文化遗产,有必要借鉴国外从古典到当代的各种独特的伦理思想成果,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两翼。

这一套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力求选入已有定论的古典名著和有较大影响的当代专著,包括较好的伦理学史和教科书在翻译上,则力求做到文从字顺,不走原意。我们不仅希望伦理学专业的同志,也希望其他研究领域的同志来参加这一工作。本着贵精勿滥的原则,准备一年先出两三本,积数年之功,想必会做出较大的成绩。

国外的伦理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处理的道德问题和依凭的价值观念,跟我国目前的情况均有不同,所以,一番批判改造和消化吸收的功夫自然是不可少的。相信我们的读者,一定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带着中国的问题去阅读这些书,并从中得到正反两方面的启发借鉴,这也正是我们出这套丛书的希望所寄。

罗国杰 郑文林

198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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