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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一两究竟是多少克?那时候用市两可以多收税
前天写了个民国黄金的微头条,发现很多人不知道民国时期究竟一两是多少克。多数人知道民国一斤十六两,但是却认为其沿用的是大清旧制,一斤约600克,一两约37克。
可这是不对的啊,因为南京国府虽然把斤的克数改了,一斤变成了500克,但是仍然是16两。这样同样是“两”这个单位,就有了大两小两之分。而民国之所以这样做,其实本质是为了多收税多收租。
一、清朝的库平两
清朝的时候度量衡比较混乱,光“两”这一个单位,就有“库平两”、“关平两”、“漕平两”、“司马两”等不同标准,虽然都是600克左右一斤,一斤十六两,但是实际上一两却有好几克的差别。这虽然造成了混乱,但却方便了各级官绅盘剥没文化的底层老百姓,什么“大斗进小斗出”、“大两进小两出”的事情层出不穷。
但是在给官府交钱的时候,自然就不能糊弄了。于是当时清政府也试图统一度量衡,在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就制定了《御制律吕正义》以及《御制数理精蕴》,制定了统一的度量衡表。但是由于其中种种的利益纠缠,不同的度量衡就一直贯穿了整个清朝。
直到清末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大清灭亡之前三年才有了《推行划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条》,形成了营造尺、库平两的标准化。这时候规定的1斤为596.816克,一斤分16两,一两为37.301克。从这个角度来说,满清真的被统一度量衡的始皇帝甩出了100条街。
二、北洋民国沿用了清制
所以说呢,一斤600克左右,一斤十六两,这是从清朝就传下来的传统。到了北洋民国时期,一开始是想沿用以前的老办法,尽量不给民间造成混乱的。于是在1912年-1915年,北洋政府继续沿用清朝营造尺库平制的制度,即1斤约为596.816克,一两37.301克。
其实按理说呢这也没啥,大国就是该有制度自信。比如现在的美国,大家都在用1000克一公斤,它就非得用454克的磅。别人用摄氏度,他就非要用华氏度。人家用公吨,他就要用美吨。其他类似的多了去了,什么英寸、加仑、蒲式耳、盎司都和公制不一样。虽然用起来麻烦一点,但是从照顾老百姓的传统习惯来说,也没什么问题。
可是那时候是民国啊,哪里有民族自信和制度自信啊?当时很多人都觉得外国一切都好,外国的月亮又大又圆,巴不得全部都抄外国的——那时候还有人叫嚷着取消汉字、取消中医呢。
所以当时官府就有人嚷着要“靠拢国际社会”,觉得中国人自己的“关平两”实在是不方便,非要重起炉灶另搞一套。于是在民国三年三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权度条例》,定其制度为甲、乙两种。
甲种是采用清代的营造尺库平制,主要考虑民众习俗,需要一个过渡阶段;乙钟是采用万国公制(即米突制),在对外交易中可以省事。
后该条例经修改成为《权度法》,并于1915年1月7日对外公布,规定了除了原本的营造尺库平制继续沿用外,还额外并行万国权度通制(即国际单位制)。不过好在那时候的官府还有点数,也怕步子迈得太大扯了蛋,就搞了一个“并行”而非“取消”。
三、南京国府正式改用500克一斤
不过众所周知,这民国其实是有两个,分前期首都在北京、由北洋军阀轮流坐庄的北洋民国,和后期首都在南京(抗战迁到陪都重庆)、由老蒋当盟主新军阀们各管一摊的散装南京国府。这南京国府虽然只能在数个省说了算,最大地盘的时候也不过是个孙传芳类的“九省联帅”,但是它没有统一全国的能力,却有统治全国的野心,那是一群眼高过顶的“洋买办”出身,经常公布一些看起来很美的“全国性制度”。
比如在度量衡方面,在国民革命之后,自立为王取代北洋政府的南京国府就颁布了政令,规定以市用制取代营造尺库平制,就此营造尺库平制走入历史。这帮大爷在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中说:
“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同时还在第六条规定了,“两: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于是呢,新度量衡就此出炉。当时法定的1斤等于500克,而16两为1斤(即1两等于31.25克)。而这一拍脑袋就出来的规定,就是我前文一两黄金为31.25克的由来。
四、新度量衡可以多收税
让我们长话短说,南京国府的这一规定虽然表面看起来没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造成了很大的混乱。这主要是因为这南京国府压根没有控制全国,只有八九个省听他的,其它军阀那可是爱听不听啊——于是出现了前所未闻的度量衡混乱。而达官贵人的“大两进小两出”却搞得更多了。
在以前大清朝的时候,一斤虽然有多钟,但是用起来说差异不大。比如司马斤约604.8克,库平斤约596.816克,充其量每斤可以搞8克的便宜,老百姓也能承受得起。可是这南京国府搞出500克的小斤,这一斤就差了将近100克,那没文化的老百姓就被盘剥的苦了。而且这小斤还是16两,这一两究竟是37.301克,还是31.25克啊?别说当时的人弄不明白,时至今日还有人搞不清楚呢。
而这样改的最大好处,就是用小斤(市斤)可以多收税!民国时期大多数是按实物重量收税的,比如盐税过去是每100斤收3.2块大洋。改司马称(大秤)为市称以后,600多克一斤变成了500克一斤,大秤100斤就变成了小秤127斤,可官府照旧按每100斤收税3.2块,这一来一回等于加税27%,大大增加了收入啊。
所以啊,人家民国的达官贵人可不是不懂,人家压根不是为了什么和“国际接轨”,其实就是为了“变相加税”,好增加官绅们收入的。
五、现在的一两都是50克吗?
而直到建国后,1959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提出“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于是我国大陆地区才有了一两50克,并且一直用到现在。
但是实际上,这种50克一两的度量衡只是大陆有,在港澳台就不一样。这台湾地区现在一斤用的是600克,不过别激动,这其实不是恢复596.816克的“大清祖制”,而是受日本“尺贯法”影响。而从500克一斤变成600克其实毫无必要,只是增加了混乱而已。从这点小事上,其实就可以看出日本对台湾地区的渗透之深。
另外港澳地区也不一样,原香港1884年公布的第廿二条法例,一斤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 4*454=1816/3=605.3克,一斤16两即605.3/16=37.83125克。这其实是英帝国主义的留存,根据的是英国人用的“磅”,本质并不是大清的“司马两”。而现在的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604.78982 克,比过去少了近一克,一两也就成了604.78982/16=37.799364克,澳门也跟着沿用。关于这个,就只能说是照顾港澳这几十年被殖民统治时期的生活习惯了,到今天也没有改变。
就这样吧,这回总算把一两多少克说清楚了吧?还有不明白的,非要说小编的民国黄金每两31.5克是错的朋友,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