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
竞走裁判工作由竞走主裁判根据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具体负责,保证比赛在公平竞争中进行。
(二)工作方法
1)赛前竞走主裁判召集全体竞走裁判员会议,研究裁判方法及裁判员分工,熟悉比赛场地和路线,做好裁判器材、用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2)比赛前一小时裁判员到达赛场,主裁判召集会议,进一步明确裁判分工、职责、判罚执法区域、比赛中裁判员换位的时间和方法。裁判员对准计时表后出发上岗,一般赛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3)记录处、红卡显示牌处、用水站、饮水和饮料站、计时、记圈、折返点等处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应于赛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协助布置好比赛用的桌椅、裁判器材、用水和饮料等,确保赛前做好全部准备工作。
4)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出现技术动作犯规时,应进行警告,同时向该运动员出示警告判罚牌,将标有犯规性质符合(“M”腾空或“<”屈腿)的一面对着运动员,同时呼叫该运动员的号码,使他知道是自己犯规及自己犯规的性质。随后将
该运动员的号码、犯规时间和犯规性质填写在判罚记录表上,赛后交竞走记录员。裁判员判定某运动员再次出现同一性质的犯规时,应填写红卡,并由联络员交竞走记录员处。
竞走定义是裁判员判罚的依据。
5)记录员应将收集到的红卡及时填写到判罚总记录表中,并通知红卡显示牌记录员登记在红卡显示牌上,对已有来自不同单位3名裁判的红卡的运动员犯规,要及时向主裁判报告。当主裁判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后,记录员应记下主裁判执行判罚的时间。
6)主裁判出示判罚红牌时,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应及时摘掉佩带的号码,并离开比赛路线。
7)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应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号码及时通知终点主裁判,并在成绩表上签字。每项比赛结束后,在抗议有效时间(30分钟)内不要离开赛场。
8)有关裁判员和服务人员应按规则规定,准备供应饮水和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