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_____的理解是错误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ACD
解析:法院判决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平衡的,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也不是割裂的。故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官作出判决的活动属于社会事件,非由郝某的意志所决定,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法官的判决本身是法律事实。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贍养费的权利。故D选项说法 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