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劳”是指_____。
A、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
B、通过价值形式来实现的劳动
C、直接的社会劳动
D、公有制企业的局部劳动
答案:BD
解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所依据的条件有很大的不同。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表现出的“劳”的特点,主要有:第一,按劳分配中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只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个别劳动(即局部劳动)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都是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为社会所接受,才能使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即局部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如果企业生产的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这一转化就不能实现。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不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是干扰项。第二,按劳分配还必须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因而按劳分配中的劳动量是以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即通过价值形式来实现的劳动量作为计量标准的,而不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量来计量的。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量与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即通过价值形式实现的劳动量并不一定完全一致,按劳分配只能以后者作为收入分配的客观尺度。所以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