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结婚戒指不慎丢失,两天后仍无人归还。于是甲通过相关渠道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捡到并交还戒指的,给付报酬5000元。一天后九岁小孩乙将甲丢失的戒指还给甲,并要求报酬。但甲以小孩未成年为由拒绝支付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乙捡到戒指应当归还,所以无权要求报酬
B、甲的悬赏广告有效,应当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C、乙捡到戒指后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自己取得戒指所有权
D、悬赏广告效力与拾得人的行为能力无关,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该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例中,甲做出悬赏广告,承诺捡到并交还戒指的人,给付其报酬5000元。甲的这一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该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案例中,九岁小孩乙将甲丢失的戒指还给甲,已经履行了合同内容,属于承诺生效。该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甲的悬赏广告有效,应当按照承诺支付给乙报酬。悬赏广告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的允诺,从一般情理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广告人的允诺自应童叟无欺,无行为能力人以自己认识能力和行为完成了指定行为,亦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因此,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