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将其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准备签约,丙与甲素有怨仇,为破坏其卖房计划,丙找到乙表示有条件更好的房屋出售给乙,乙于是放弃购买甲的房屋。此后,由于根本没有房屋,丙借故终止与乙磋商。不料此时房屋价格大涨,乙因此遭受重大损失。丙的行为属于_____。
A、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B、恶意磋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阻碍他人交易,应承担刑事责任
D、不当商业行为,但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例中,丙为破坏甲与乙的购房协议,表示有条件更好的房屋出售给乙,之后导致乙因房价大涨而遭受重大损失。丙的这种行为属于恶意磋商。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