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_____。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