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想通过卖男孩赚钱,某日在一户人家门口看到一名男孩正在玩耍,二人抱起男童就跑,男童见势立刻大喊,当地群众发现后追赶数百米将男童救下。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
A、拐卖儿童罪,且属于犯罪未遂
B、拐骗儿童罪,且属于犯罪中止
C、拐骗儿童罪,且属于犯罪未遂
D、拐卖儿童罪,且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40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故甲乙构成拐卖儿童罪。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甲乙是迫于当地群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甲乙属于犯罪未遂。因此,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