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