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为4:3:2:1。现甲、乙欲退伙,丙、丁未就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的30%按照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照2:1的比例分配
C、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答案:C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甲、乙退伙,原合伙 协议中对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已经不能发生效力,需要重新约定,如果没有重新约定,则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