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书的作者。下列理由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_____
A、张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甲研究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乙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戚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答案:C
解析:C。依照《著作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而所谓创作是指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形成某种作品的行为,因而某一课题的协调、主持者,或为他人创造查资料、誊写及与创作者讨论的人均不能视为作者,因他们的行为不构成创作,故应排除ABD选项。在选项C中,尽管甲教授曾对丁讲师撰写的二章进行过修改,但丁讲师的撰写行为仍构成创作,故其应列为本书作者之一。本题应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