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厂家7月份生产了一种新型玩具,打算在年底推出。在9月份,该生产厂家库存的玩具被人盗窃,并于11月份在市面出售。后有数名儿童因同样症状的疾病被送到医院,经查这些儿童都曾玩过该厂生产的玩具。在经过化验后,有关部门发现该厂的玩具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此事件中,受害儿童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玩具的生产厂家
B、盗窃者
C、销售商
D、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答案:BC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题中,玩具尚未投入流通,虽然它引起的是人身损害,但生产者仍可免责。选项A不选。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盗窃者和销售商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C当选。保险公司对受害儿童的赔偿是基于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的保险合同,此题不存在这种合同,选项D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