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可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A、超越职权的
B、滥用职权的
C、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D、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A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 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故本题答案为ABD。(备注:参见新《行政诉讼法》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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