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权利和义务并不一定具有关联性,可独立存在
D、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故A、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