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条件可以推出来自北京的老师所教授的课程是:_____
A、刑法
B、民法
C、经济法
D、不和四川老师教同一门课
答案:C
解析:由(1)可知来自北京、河南和四川的老师不教民法,结合(2)可知来自四川的老师教经济法。由(3)可知,来自北京的老师只能和来自河南或四川的老师同教一门课;又由(4)可知,来自北京的老师和来自四川的老师同教一门课,即教经济法。故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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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窗计
迷魂汤
邯郸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