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代的盐政1.设置盐政机构,严格规章制度清朝继承明朝的盐业管理办法,采取官督商销的办法,划定盐区,设置专门官员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地方上,设置长芦、山东、两淮、两浙、两广等5个运司和河东、四川、云南等3个盐道,管理生产运输;另设河南、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江南、江西、广西等8个盐道,管理盐区销售。在中央,设置户部山东清吏司作为盐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清末新政中,户部改称度支部,山东清吏司改名管榷司。1909年,又改管榷司为督办盐政处,下设盐务总厅等8厅分治其事。宣统三年(1911),又议将督办盐政处改为盐政院,各地设盐务监督而分治其事,但未及实行清朝就灭亡了。清代中央还会不定期派出巡盐御史统辖盐区盐务,专门检查非法征收费用和应该改革的地方,当然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设置该官,如四川和云南盐务则归总督管理,而且巡盐御史也会多次设置或取消。1860年后,取代原有盐政的,则是设立督销局等机构,如湖北汉口督销局,下设9个分销局,13个子店,24个缉私卡。盐区隶属情况如下表:盐场隶属于长芦直隶总督山东山东巡抚两淮两江总督两浙浙江巡抚两广两广巡抚福建闽浙总督河东山西巡抚陕西汉中府陕西巡抚甘肃花马小池陕甘总督云南云南巡抚贵州贵州巡抚四川四川总督
巡盐御史下设立盐运使为一区运司的长官,从三品,职权很大,具体掌管食盐的运销、征课,钱粮的支兑拨解,以及盐属各官的升迁降调,各地的私盐案件,缉私考核等等。盐运使一职,职权较重,事务亦繁,各运司一般下设各房办事,两淮运司更设置19个下属机构。
图:《大清盐商》巡盐御史卢德恭剧照
某些地方若不设盐运使,则设置盐法道,产盐省区的盐法道还注重食盐销售,在不产盐省区的盐法道,则会注重督察,使得食盐不滞销,老百姓吃得起盐。除此之外,还设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运判(从六品)为各级官员,除此外还有盐运临掣同知、盐课提举司提举、盐引批验所大使等下属,从颁引到收税、产运销售都有相应官员掌管。为了使得食盐产销工作顺利,清代还会对盐政官员绩效进行考核,包括收盐考成、征课考成、销引考成、缉私考成。如和两淮盐场有关的官员,考成处分严厉,奖赏也优厚。收盐缺额不足10%即遭处罚,其他盐区则没有类似规定。溢额10%即记录1次,也比其他盐区奖励多,这也表明清廷对两淮盐区的特别重视。对于盐运使,收盐90%-100%,罚俸半年,收盐60%,降职三级,收盐40%,就要革职。虽然考成后来衍生许多弊端,但起码在前期,对于征税和销售食盐工作的完成,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2.盐业生产与管理清代盐区共有奉天、长芦、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云南、四川、河东、陕甘等11个盐区,其中,四川、云南为井盐,河东、陕甘为池盐,其余均为海盐。各产盐区又有若干盐场,清代盐区基本未变,盐场却不时更改数量。如长芦盐场,最开始有20个产盐地,最后仅存8个盐池。裁撤原因有便于管理和盐场荒废等原因,隶属关系也随之而变。以海盐产区为例,盐场的场大使权力巨大,以多种方式进行管理。为稳固食盐生产,灶丁单独登记为灶户,推行保甲法。还允许灶丁自制煮盐设备,但是严格定额,不允许食盐生产过少或过多。还设立了磨对公所以及印牌﹑循环簿﹑根票、联票(联二印票)等,进行磨对校对,海盐生产如下图:对于池盐,则将解县盐池划分给商人生产,并进行登记,商人则招募壮丁生产,这就是所谓的“畦归商种”,经过调整形成了畦商→作头→副作→长工的运作体制。四川井盐则一直没有恢复,到1850年,盐商欠款237000两,盐引228581张。后来出现川盐济楚才使得盐业恢复发展,出现了像著名的王三畏堂和李四友堂这样一些集井、灶、筑、号于一身的盐商资本集团,还出现了以富荣井场为中心的近代手工工场,其盛况是空前的,据李榕《自流井记》记载,相关从业人员数千家,总人数约30万-40万,挑水青壮因工作辛苦,每日可得1000文钱。盐场管理也逐渐完备,出现了井管事、灶管事、苋管事、号管事,以及“档首”“经纪”、“外场”等管理人员。四川井盐都是煎盐,大致分为花盐(散粒盐)、巴盐(块状盐)两种。又可以根据所用燃料、制盐工艺、盐质来区分盐,有所谓雪花盐、中等花盐、黑巴、白巴、等类型。不同类型的盐也被不同地区的人民喜爱,不一定是品质最好的盐销路最广。下图为自贡盐井生产过程:
具体生产情况,由于各盐区的制盐方法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所以各盐区的制盐成本,因时因地都有所差异,但大概只有煎盐和晒盐两种。海盐二者兼用,池盐则都晒,井盐都煎。一般来说,产盐成本,从轻到重,依次是晒盐,其次是煎盐,其中用草木最低,用煤炭其次,用木柴成本最高。云南产盐因用木柴,成本最高,销售价每百斤约为0.8-2两,四川井盐则较低,每百斤约0.4两。海盐则受制于天气,天气晴朗则成本低,反之则高,但海盐逐渐走高,以淮南盐场为例,从乾隆年间的1.6两,到道光初年已经涨到了5两左右。出场价则因食盐品质高低不同,如据宣统元年查定的场价,角斜场每桶“尖盐”,为1020文,“和盐”为1010文,“碱盐”为1060文;庙湾场每桶“尖盐”为940文,“和盐”为844文,“碱盐”为1056文,等等。所生产的食盐,在海盐产区,依据质量分为梁盐、安盐、次盐三种,不同盐区由于技术不同,品质也不同,如山东盐区食盐如下:
此外,山东晒盐又有“井滩晒法”和“沟滩晒法”的区别,“井产粒小味厚,沟产粒大味淡”又有所谓“春晒”和“秋晒”之别,春晒之盐,粒大、轻且中空,秋晒之盐,粒碎、重而中实。河东盐池均为晒盐,盐品随季节有所不同,“夏季产盐品质最好,春秋产生盐多苦硝。运城盐池多为晒盐:
3.运销与收税清代食盐的生产和销售都是划区进行,承担运输销售工作的盐商被称为运商或引商,想从事食盐专卖工作,必须出资购买专卖地,叫引窝或引地,世代承袭,根据出资多少,引地大小不同。销售食盐之前,还需要请引,即获得盐引,一般是由总商领取,请引之后还有按单配运、掣验等程序,各盐区的做法略有不同。比较简便的两浙,大致要经过捆运、出场、到所、描掣、挚子、截验6关。两淮盐场则较为复杂,大致要经过出场→过坝”→过桥→过关→抵仪”→过所”、“所掣”→“入垣”→改包”→开江”。程序极其繁琐,但盐商必须遵守,否则即算违法,下图为盐商所需的盐票:
盐商有自己的组织,各地名称不同。职责类似,都是承办公务、促进食盐产销等。一般来说,会设置总商,尤其是两淮盐商的总商权力相当巨大,除有“纳课杜私”、“承办报效”、“摊派杂费”、“参弹疲商”等职责外,还有参与制定盐策之权,如方兆龙的“淹消补运法”和罗琦、鲍志道的“淹消津贴法”等,均是先由总商们集议奏请,然后核准实施的。在某些时候,总商甚至凌驾于盐政官员之上。这些组织机构和盐政官员虽然存在着勒索商人、随意摊派等恶行,但这种盐政机构为主,盐商配合为辅的体系相辅相成,互相依赖制约。销售方法有七种,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官运官销。其中官运官销是清政府在无人认引的情况下,为弥补主流体制官督商销的不足进行的变通。
除了直隶、山东、山西、广东、广西、四川、西藏、奉天、吉林、黑龙江等十个省区只销售一种食盐外,其他各省都兼销两个以上产区的食盐。因为产区和销区都是固定,所以食盐不能越界销售。虽然有盐商组织,也无法杜绝销区离产区太远的毛病,如两淮盐场最远处离产区竟然达到惊人的1600-1800里路,所以一般是以汉口为中心进行分销:
而且销区有时食盐数量太少,导致就算产盐区毗邻消费区,也没有办法销售食盐,造成食盐积压,导致产区食盐价格低迷,销区食盐价格暴涨。虽然如此,由于为了保证财政收入,食盐销区变更十分困难,清代经常发生两淮引地、四川引地、长芦引地、两广引地、河东引地、福建引地之间的争端,只有少数得到改正。一般来说,只有该地有变更销区先例或者影响征税的时候,清朝才会改正。而且每个产区税收不同,也是难以变更的原因:
盐税包括场课和引课,场课虽然数额不大,但是种类繁多,仅长芦盐场就有11种,如边布课银6554两,白盐课银2363 两,卤水课银4两,锅课银53两,盐砖折价185两,更名食盐变价107两,京山折价752两,皇盐厂地租59两。节省2206两,白盐厂地租16两,滩价843两,共计白银13,142两。其他盐场税收也大致相同,但部分省区由于各种原因亦未列入。
盐税的高低,是和当地引额有关:
清代每引统一规定为200斤,引额应依据人口数的变化而变化,但往往因为财政收入屡次变更。如顺治年间因为打仗,为了筹措收入,两淮引地增加了50万引,长芦盐场增加了25%的引额。为了避免滞销,清政府采取了融销来解决,即由盐商报告清政府,将滞销食盐转至易销盐区销售,但又因此萌发了请托送礼等弊端,虽然如此,融销办法一直延续下来。加上太平天国起义以来,清政府实行厘金政策,导致从清初到清末,盐价呈现上涨趋势,增加约3倍,保定府博野县在康熙中期每斤盐11文,宣统三年即涨价至44文。盐价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运销成本的增加,1700年以前每引成本不过4两,1740年即增加到了7.1两,1788年暴增到12两,导致盐价高昂。后期由于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两淮盐场生产受到了阻碍,在此背景下,发生了“川盐济楚”和“粤盐济湘”等事件。如上所述,四川盐业直到此时都没有恢复过来,反而由于川盐济楚,四川盐业恢复了生命力。四川盐税在之前是30万两左右,川盐济楚之后暴增至200万两,最高400-500万两,可见此时四川盐业兴旺。
就全国来看,清政府盐税收入也是不断在增加,从顺治、康熙年间的二百余万两,增加到雍正年间的四百万两,乾隆以后则趋向于五百万到七百万两,占比最开始竟达50%左右,后来随着经济恢复,盐税收入占比下滑,但由于征收隐蔽,仍占20%-30%。
三、盐商本身盐商最早出现于唐朝刘晏改革,到明代实行纲运制,不在册商人不许贩卖食盐,在册上的也只能在专卖区销售,名额可以世袭,导致出现盐商世家,最典型和最富裕的当属两淮盐商。据光绪《两淮盐法志》记载:从明嘉靖至清乾隆年间移居扬州的80名大盐商,有上千万两白银的盐商并不少见,至于百万两级别的更是数不胜数。盐商之富,可以用挥金如土来形容。一般来说,盐商在菜肴美食、经营园林、蓄养戏班子、供养文人这四个方面十分舍得花钱。据《河廊笔记》记载,道光、咸丰年间,一位潘姓盐商有一家叫海山仙馆的园林,据说仅池塘就有100亩,池塘旁边一座建筑装饰奢华,结构繁复,后来潘氏破产,该园林由于价格高昂,无人能买,最后由三位商人共同购买,下图为潘姓盐商建筑一角:
另《清稗类钞》记载,乾隆年间,盐商之首的黄均太,生活奢侈,喝百鱼汤,要包括鲫鱼舌、鲤鱼白、鲢鱼脑、斑鱼肝、黄鱼膘、鲨鱼翅、鳖鱼裙、鳝鱼血、鳊鱼划水、乌鱼片等,成本不低。一碗蛋炒饭要花费50两银子,而当时120斤才500文,按1500文兑换1两银子,黄均太吃一碗50两银子的蛋炒饭要花费23400元。
盐商的建筑也很精美,而且不惜工本。1752-1765年,扬州盐商在扬州北郊修建了拳石洞天、西园曲水、虹桥揽胜、冶春诗社、长堤春柳、荷浦薰风、碧玉交流、四桥烟雨、春台明月、白塔晴云、三过留踪、蜀冈晚照、万松叠翠、花屿双泉、双峰云栈、山亭野眺、临水红霞、绿稻香来、竹楼小市、平冈艳雪,共二十景。1765年以后,又建起绿杨城郭、香海慈云、梅岭春深、水云胜概四景。到了嘉庆年间,盐商黄至筠营造个园,耗时20年,费银600万两,相当于当时江苏省一年的赋税。关于盐商财力,扬州总商江春负责接待乾隆南巡,乾隆到江家游玩后,感叹“盐商之财力,伟哉”。当他感叹此地风景独独缺少白塔后,江春连夜制造一座白塔。次日乾隆见了,也不得不再次感叹盐商财力雄厚。从盐商徐尚志的老徐班开始,以后盐商都养戏班。其中江春每年在戏班上的开销约三万两银子。各家戏班还互相攀比,舞台布景十分奢华。小张班演《桃花扇》费银16万两,演《长生殿》费银至49余万两。各个戏班互相吸收融合,1790年就形成了京剧。不仅是戏班,盐商也出钱供养文人。如著名文人全祖望,因此撰写了《困学纪闻三笺》,厉鹗完成了《宋诗记事》,杭世骏写作了《史汉疏证》等书籍,朱彝尊获赠万两白银,完成《经义考》,盐商马秋玉将其著作刊印出版。盐商还资助了文人蒋衡花费12年时间手书十三经,并花费千两白银刻成石碑,后经乾隆皇帝过目,树立在北京太学,1982年它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
但有时盐商也表现出腐朽糜烂的一面,比较出名的就是扬州瘦马。他们们从穷人家里买来漂亮的小女孩,让她们学习琴棋书画,训练她们社交礼节和说话技巧,以取得男性欢心,这些女子也就被称为“扬州瘦马”。还有某位豪商花3000两白银将苏州价值不菲的不倒翁收购一空,全部倒进河里,一度导致河道堵塞。盐商既然如此奢侈,清政府也就将其当成肥猪来杀。盐商有所谓报效之说,包括为军需报效、水利报效、赈济报效和给予皇室金钱的“备公报效”,其中最主要的是军需报效。军需报效顺治年间,商人汪文德一次捐银30万两。三藩之乱后,清政府一次褒奖商人30人,还赐给了其中一人五品官服。盐商军需报效不时进行,康熙末年,两淮商人捐修河工24万两。在乾隆、嘉庆年间盐商报效次数增加,数额巨大,长芦盐商报效14次,两广盐商21次,两淮盐商41次,全国报效加起来达6500万两之多,其中军需报效4063万两,占比62.5%,乾隆十全武功,嘉庆平定白莲教起义,多亏盐商报销军饷。但除了报效国家外,盐商也为地方做了一些善事。比如治理运盐河道、捐修书院、维修寺庙、赈济贫民等。比如《扬州函舫录》记载,徽商汪应春为缓解1740年的饥荒,捐款拯救了数十万人。报效缓解了清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无休止的报效导致盐商欠税亏本情况越来越严重,也推高了盐价,助长了奢侈之风,盐业越来越腐败,最后陶澍盐政改革后,盐商就越来越败落了。
四、盐政改革和史书给一般人的印象不同,其实清廷早在雍正年间就开始了盐政改革。当时盐政诸多弊病如私盐泛滥、盐引停滞等已经十分盛行,这些弊病主要是盐政体制僵硬死板,摊派过重,因此当时主要以调整赋税征收、对盐商政策等促进盐业好转,在两浙、两广、云南、福建等区域实行官运官销,但反而又多了产品质量低下和强行摊派等毛病,这些改革多属小修小补。乾隆年间,随着摊丁入亩的广泛推行,清政府也尝试在河东地区将盐税摊入土地税收征收,取得了一定成效,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加,而且刺激了人民积极贩运食盐,盐价也日益降低。但此次改革也部分加重了贫民负担,侵害了其他盐场的利益,盐政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到1830年,仅两淮盐场盐引滞销599457引,欠税6300万两,盐商也大量破产。对盐政改革做出贡献的是陶澍,陶澍字子霖,一字子云,号云汀、髯樵,湖南安化人,清代经世派主要代表人物。1830年陶澍就任两江总督,开始实行废引改票的政策,先在淮北盐场实行,一共涉及安徽、河南、江苏三省,共计49个州县。陶澍改革,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1)废除原制,印刷盐票,凭票即可自由贩卖;(2)减轻盐税,共减轻约260万两;(3)改变运盐道路,减少手续。经过陶澍改革,出现了盐价降低、质量上升、私盐受制、盐税上升等官民两便的局面,原有滞销的盐引也逐步销售,欠款也逐步清偿完毕。虽然如此,废引改票也出现了课税加重、大商垄断导致小商人无法竞争等情况。后来两江总督陆建瀛将其推广到淮南盐场,也取得了不错的结果,但改革旋即为太平天国起义打断,战争结束后曾国藩等人继续沿着陶澍开辟的道路上进行改革,但不如之前有效,主要是由于实行厘金政策,对冲了改革带来的成效。还有实行了捐收票本政策,致使改革成效不多。1862年,曾国藩先后制定了《淮盐运西章程》、《淮盐运楚章程》和《淮盐运皖章程》,规定以六百斤成引,以五百引为―票,这无疑有利于大商人而不利于小商人。1865年,李鸿章规定领取盐票商贩每票须捐银400两,此后不招新商,这无疑又回到了过去的老路。
晚清的盐税机构
五、结论从明代开始,盐商专营权力不断加强,这和当时国家政策密切相关,盐商几乎包揽了盐政大部分环节,政府只负责食盐生产和征税,是为官督商销。但政府的过度监督,不可避免会导致吏治的腐败,陶澍改革对盐政有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夸大,无论是改革前后,大商人都垄断了盐业。为了持久把控运销食盐的权力,盐商不得不积极向官府靠拢,从而成为专制政权的附庸。盐商积极贿赂盐政官员,寻找各种政治靠山,拉进自己和政府关系,但在封建社会中,这么做是难以避免的,当时还难以出现独立的商人势力。盐商对朝廷是积极拉拢贿赂,对下却是极尽压榨,只允许盐商收盐,不允许盐户卖给他人,对食盐掺杂泥沙或克扣分量等牟利。盐商还会欺瞒政府和走私食盐,以获取利润。盐商获取暴利后,将所获金钱投入到建筑、艺术、饮食等非商业领域,没有进行技术和组织的改进,从而扩大再生产。这样导致社会出现了畸形繁荣,沉迷于纸醉金迷的生活。当然,盐商在这些领域的投入,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文化艺术的繁荣,比如京剧、江南园林等。除此之外,盐商还对地方慈善事业进行投入,如修路造桥、救济贫苦、捐资助学等,客观上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综上可以看出,清代盐商身为当时社会的一份子,在盐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们在非商业领域的投资,也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他们的穷奢极欲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社会形成了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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