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锡全
郑州大学汉字文明研究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调攻关创新平台
原载《古文字研究》第34辑
内容提要:学术界对射壶作了有益探讨。本文倾向射壶应为春秋早期早段器,“”可释读为“贾”,提出“东”为方位词不必读为“董”,倾向“工”读“贡”,“遣念”似可读为“眷念”;蔡君子兴即蔡侯兴,射为其子;尹叔嘉勉赏赐射,是因射顺利完成使命,及眷念蔡侯兴曾给予极高荣誉。根据射壶与蔡姞簋的人物关系,推断蔡侯兴与蔡姞可能为夫妻,尹叔为射之舅父。
中国国家博物馆2004年4月入藏的射壶,铭文内容对于了解两周之际蔡侯兴及有关史实非常重要。材料公布后,已有学者作了深入研究与讨论,但仍存在某些分歧。本文拟就有关问题再作些补充与讨论,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此器由朱凤瀚先生最先报道【1】。壶两件,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器,又见吴镇烽先生编著《金文通鉴》12443(甲壶)、12444(乙壶)【2】。盖、器铭文基本相同,只是盖铭“甲寅”后缺“皇君”2字;器铭“易之金”和“万”,盖铭作“易余金”和“”。器铭60字(其中重文2)。朱先生释文如下:
隹(惟)九月初吉甲/寅,皇君尹弔(叔)命/射贮,乃事东(董)/(征)其工,乃事述。/(追)念于蔡君子/兴用天尹之(宠),/弋(式)(蔑)射(历),易(赐)之/金。用乍(作)(朕)皇考/壶,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射壶甲铭文 上:器名 下:盖铭
射壶乙铭文 上:器铭 下:盖铭
朱先生的研究扫清了不少障碍,并就有关时代、字句等问题发表了高见,认为壶的年代为西周末,但其形制的下限或可能已入春秋初;尹叔应是尹氏贵族,行辈为叔;“射当是尹叔之家臣”;主张或释“贾”的字还是以释“贮”为好,但其字义当与买卖之商业行为有关,“司贮”即主管其宗族之商业;前面的“乃事”义为“你的职事”,后面的“乃事述”是“你的职事要遵循以上所指示的去做”,“述”义为循;“东”读作“董”,义为“督正”,“征”为查询、审查,“董征”相当于“董察”,即是督察;为“追”,所从“”上端作“旡”之上部形,皆属于“”的繁化;“用”可理解为有“承受”之意;“天尹”当是尹叔之先人;,可读为“宠”;蔡君子兴为蔡君之子兴,子兴则是蔡侯之公子,射可能是公子兴之子;“天尹”之“尹”非指尹氏,而是族长、家主之称,“应是尹叔的长辈,可能即是尹叔之父”,或即蔡姞簋的“德尹”;弋,读作“式”,句首虚词,这里有“要”的意思;器名,隶定作“”,疑读为“再”,训“两、重”,“壶”是言“一双壶、一对壶”。
朱先生将壶铭意释如下:
在九月初吉甲寅日,皇君尹叔命令射司理贮事,说:“你的职事是审查有关贮的工作。你的所为要遵守规矩。”尹叔因追念当初射之先人蔡君之子兴曾受到天尹之尊宠,故奖励射,赐给他铜。射因此作了祭享我皇考的一对壶,万年子子孙孙永远宝用之。
材料公布后,有学者对此器的时代、字句等进行讨论,或提出不同意见【3】。
黄锦前先生认为:射壶的年代当在春秋早期前段左右;蔡君子兴不是蔡君之子,而是蔡侯兴;“司贮”即主管储藏职事;“董”似以解释为“主持、主管”一类的意思更为妥帖;第一“事”字意为“使”;“工”应读作“贡赋”之“贡”,意即征收其贡赋,“征其工”与士山盘“征……服”类似;“乃事述”之“述”读作“遂”,训“成、终”,意为你的职事圆满完成;射应系“蔡君子兴”之后,或系其子”;“追念”,回忆、回想,相当于金文中常见的“追孝”及“追诵”;“天尹”应即“皇君尹叔”;“”字或从爯声,读作“尊”。
谢明文先生专就遣字作了研究,认为所谓“追”应释读为“遣”,“述”作为人名,“遣念”语法结构犹如“作念”;“乃使述遣念于蔡君子兴”是一个兼语式结构,意思是“于是让述这个人致送对蔡君子兴(射的先人)的思念”。在110页注1中说到,所谓“追”字,董珊、陈剑二位也认为是“遣”字,陈剑认为“述遣”作人名。在111页注2中认为,“遣”字“如何准确解释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还认为射壶中的“天尹”与“皇君尹叔”应该是一人。
郭晨晖先生在朱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某些字句作了补充修正,如暂从释“遣”之说;认为“乃事董征其工”之“事”,似仍以用作“使”字为宜,“乃”表前后承接之意;“乃事述”则如朱凤瀚先生所言是尹叔命射时所说的内容,表示叮嘱射要遵守规矩之意;“天尹”一词意为“大尹”、“大君”,用于称呼地位崇高之人,且从已有用例看,均为对生者之称,未见用于先人;而“天尹”可以作为尊称,非为天之尹的意思,也并不是借“天”字为修饰词以表达尊崇之意,而是因为其中“天”实为“大”字,以“大”作为“尹”的修饰语,以此表达对其官职的尊重;“遣念于蔡君子兴,用天尹之宠”中间可以断开,意思为(射)对自己的先人蔡君子兴致以怀念之情,想到他当时深受尹叔的尊崇。
吴镇烽先生曾指出,“天尹是西周时期对主要执政大臣尊隆的别称”【4】。周忠兵先生对金文中的“宠光”做过研究,认为其义就是“恩宠光耀”。韩胜伟先生主要研究与器名有关的字,认为左旁从阜,右旁当是“丽”字中鹿角的省形,可隶定为“”,就是“丽”字异体,铭中训为“偶、两”,“丽壶”就是“一双壶、一对壶”。杨欣先生认为字应读为贾,“司贾”即表示管理商贾买卖事宜;“其工”,即指前文所言之贾事;“字似从“阜”从二“爯”。
经过诸位先生的讨论,可以看出,壶铭内容虽大体明了,但分歧也是明显的。首先是有关铭文及中间一段文字释读理解的问题,这是壶铭的关键。
,见于甲骨、金文,过去多释读为贮【5】。李学勤先生根据杨树达先生对西周格伯簋(倗生簋)“疑读为贾,即今价值之价”的研究意见,将其肯定为“贾”字。认为其字在古文字中有四种含义:1.名词,读为价,如卫盉、格伯簋;2.动词,义为交换,如五祀卫鼎;3.名词,即商贾,如颂簋、兮甲盘;4.名词,国名。
此说得到裘锡圭、彭裕商、陈剑等学者的认同【6】。高明先生曾经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认为其字还是应当释为贮,贮字既是表达积藏又是表达经商的多义词【7】。朱先生采纳了高先生的意见。
若将此字一律释读为“贾”,的确符合文义,但古文字中因此就没有对应的“贮”字,也是一个问题。《说文》分别收录贮、贾二字。“贮,积也。从贝,宁(zhu)声。”“贾,市也。从贝,(gu)声。一曰:坐卖售也。”贮,义为储存。贾,义为做买卖,义近音别(贮,端母鱼部。贾,见母鱼部。声母有别)。由此,裘锡圭先生对从的“贾”字与秦汉文字中的“贾”字之间的关系提出三种可能:1、后者由前者讹变;2.二者是同一字改换偏旁的异体;3.二者本为不同的字,但可以通用。认为“第一种可能性似可否定。实际情况究竟是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有待研究”,倾向“在有新的发现之前,直接释为'贾’是比较妥当的”。
根据李学勤、裘锡圭等学者的意见,我们倾向将其释读为“贾”。《周礼·地官·司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郑玄注:“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射壶“司贮(贾)”可以理解为主管商储买卖。
兮甲盘(《金文通鉴》14539)铭文中的“贾”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王令(甲)政成周亖(四)方(积),至于南淮尸(淮夷。淮夷)旧我(帛)畮人,母(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贾母(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命),(则)即井(刑)(扑)伐。其隹(唯)我者(诸)(侯)、百生(姓),氒(厥)贾母(毋)不即(市),母(毋)(敢)或入(蛮)(宄)贾,(则)亦井(刑)。(据杨树达、李学勤、高明等先生的断句与解释)
大意是:周宣王命令兮甲管理成周四方的财物,到达南国淮夷。淮夷久为周朝入贡布帛的臣民,不敢不缴纳布帛、粮草、供服役人众,商贾不敢不至规定的市场交易。如果不遵守命令,就要用军队征讨。就是我周人方面的诸侯百姓,其商贾没有不就市者,没有敢入蛮邦从事商业买卖者(或解释为:没有敢乱入市场从事非法交易者),否则也会受到刑法处治。
东,读为“董”,可备一说。我们以为“东”不一定要读为董,而是表示方位。如“伐东夷【8】、东征【9】、东至于京师【10】、省自东【11】”等。
两周之际的“贡纳”(献贡)情况目前还不是很清楚。根据有关记述,贡与赋是有区别的。如《尚书·书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孔氏传:“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将赋税与土质分为九等。《尚书·禹贡》:“济、河惟兖州……厥田惟中下,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厥贡漆丝,厥篚织文”【12】。贡主要是向君主进献珍贵土特产品或重要物品。《广雅·释言》:“贡,献也。”《左传·僖公四年》:“尔贡包茅不入。”《周礼·天官·太宰》:“五曰赋贡,以驭其用。”释文:“赋,上之所求于下;贡,下之所纳于上。”《国语·鲁语下》:“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左传·昭公十三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也就是地方诸侯及受王朝统治区域根据不同等级需要上贡土特产品。射壶的“工”可能当读为“贡”。此句是尹叔使射征收东部地区需要上贡的地方土产品(多余者也可囤积入市买卖)。“其工(贡)”之“其”,指尹叔需要进献的贡品【13】。
前后两处“乃是”意思不同。前一“乃”是连词,表示顺接,于是、便。于是使射征收东部之贡。后一“乃”为指示代词,这样、如此,指负责的这件事。述即遂,表示顺利、成功。今本《老子》九章:“功成身退。”郭店楚简《老子》作“攻(功)述(遂)身退”【14】。《礼记·月令》“百事乃遂”,郑玄注:“遂犹成也。”“乃事述”就是派射东征贡品之事顺利完成。
“遣”或“追”字,谢明文先生经过具体分析,认为应该释读为“遣”。我们倾向此铭似可读为“遣念”,金文及传世文献首见,根据文意,应有眷念、怀念之意。遣,溪母元部。眷,见母元部。韵同声近。
遣,可读为缱。《说文》新附:“缱,缱绻不相离也。从糸,遣声。”《诗·大雅·民劳》:“无纵诡随,以谨缱绻。”孔颖达疏:“缱绻,牢固相着之意。”《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缱绻从公,无通外内。”杜预注:“缱绻,不离散。”本意指牢结、不离散,引申为情谊深厚。如《集韵》准韵:“缱,缱绻,缠绵也。”宋陆游《满江红》:“缱绻难忘当日语,凄凉又作他乡客。”
《说文》:“眷,顾也。”段注:“眷者,顾之深也。”《广雅·释诂》:“眷,回视也。”《诗·大雅·皇矣》:“乃眷西顾。”郑玄笺:“乃眷然运视西顾。”《小雅·大东》:“睠言顾之,潸焉出涕。”释文:“睠,本又作眷。”《文选》束皙《补亡诗》:“眷念庭闱,心不遑安。”李善注:“眷念,思慕也。”唐元稹《莺莺传》:“长安行乐之地,触绪牵情。何幸不忘幽微,眷念无斁。”眷也有“恩顾”之意。如《晋书·忠王尚之传》:“蒙眷累世。”
殷寄明先生谈到缱(缱绻)之“缠”义,认为:“其缠义当为遣声所载之语源义。遣声可载缠义,则'卷’可证之。”遣、卷旁纽、叠韵。“凡物卷曲如缠绕,卷、缠皆做圆周运动。”眷,“回视,即回首而视之谓。回首则即人首作圆弧运动”【15】。因此,缠、卷义近。遣、缱、绻、卷、眷诸字音近意联。故“遣(缱)念”似可读为“眷念”。由此可见,尹叔、蔡侯兴、射之关系非同一般(其中含有亲情关系,见下)。
天尹,郭晨晖先生引述诸家分析后认为是用于称呼地位崇高之人,均为对生者之称,未见用于先人。李学勤先生则认为,“射壶称尹叔为'天尹’,无疑是王朝卿士的称呼”【16】。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遣念蔡君子兴的是尹叔,而不是射。尹叔赏赐射的原因,一是射顺利完成使命,二是眷念蔡侯兴曾予己以“天尹”之宠。是尹叔受到“天尹”之尊宠,而不是蔡君子兴受到“天尹”之宠。金文“天尹”,除射壶外,只有下列三见:
作册大鼎:公赏乍(作)册大白马,大(扬)皇天尹大(太)(保)。
《金文通鉴》02390
公臣簋甲:公臣(拜)(稽)首,(敢)(扬)天尹不(丕)显休。
《金文通鉴》05183
鼎:曰:不(丕)显天尹,匍保王身,谏辪亖(四)方,在(朕)皇高且(祖)师娄、亚且(祖)师夆、亚且(祖)师、亚且(祖)师仆、王父师彪……
《金文通鉴》02439
可见,“天尹”不是指王或侯,而是称呼地位崇高之人。射壶中所指是“尹叔”,因是国舅(详下),地位显赫。“用”当为介词“以”。
此句是说,使射东征贡品之事顺利成功,尹叔眷念蔡侯兴(对己)以天尹之宠,嘉勉赏赐射。如果将“乃事述”与“(追)念于蔡君子兴用天尹之쩟”连读,理解为是尹叔使(安排或派遣)述(人名)去致送对蔡君子兴(射的先人)的思念”云云,觉得不够贴切,似乎也没有必要特意安排他人去表达思念。
关于“蔡君子兴”的称谓,我们同意就是蔡侯兴,“子兴”是名或字。下列三器可为佐证。
1.山东临朐出土齐侯子行匜(《金文通鉴》14939)【17】,铭文如下:
齐侯子行,作其宝匜。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齐侯子行,我们认为即齐庄公赎,名赎,字子行。如此,蔡共侯兴之“兴”也可能为字。
2.曾侯子昃剑,见《通鉴续编》31350,2010年夏出现在浙江绍兴,现藏湖北长江博物馆。剑格正反面铸铭文各8字,首有错金银鸟篆铭文12字,共28字:
格正面铭:曾侯子(昃) 曾侯子(昃)
格正面铭:自乍(作)甬(用)佥(剑) 自乍(作)甬(用)佥(剑)
剑首铭:夨(昃)乍(作)自之,吉玄铝,侯曾佥(剑)之甬(用)
吴镇烽先生“备注”:剑首铭文省减、错乱,应读为“夨自乍(作)之,吉[金]玄铝,侯曾佥(剑)之甬(用)”。曹锦炎先生认为,“曾侯子”,即“曾侯昃”,史籍无载,“子”为美称。“侯曾”即“封侯于曾”【18】。
铭文可能错位,本即“曾侯”。“侯曾剑之用”当为“曾侯之用剑”。曾侯昃子剑当为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器,与曾侯昃戈时代相当【19】。曾侯子昃,即曾侯昃。
3.蔡臧(庄)君之孙子雌盘,2007年河南南阳市卧龙区八一路6号墓出土,现藏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见《通鉴三编》41210,春秋晚期器。内底铸铭文23字:
(蔡)臧(庄)君之孙、子逃之子雌自乍(作)盥盘,
(其)(眉)(寿)无(期),永保用之。
黄锦前先生原以为“蔡庄君”可能是指楚灭蔡后在蔡地设置的县公,综合考虑后认为此处的“君”“应当理解为蔡国的国君,'蔡臧君’即'蔡庄侯’,名甲午”。庄侯在位34年(前645-前612),为春秋中期。此器铭文偏晚,属于典型的春秋晚期风格,与郑臧公之孙鼎、申文王之孙簠等相似。我们推测其最小的孙子可能晚到春秋晚期前段【20】。
射壶铭文称“蔡君”,此盘称“蔡庄君”,两相比较,“君”应该相当于“侯”。“蔡君子兴”即蔡共侯兴。他国国君称君者,如“宋君夫人【21】、郾(燕)君子徻(哙)【22】、番君召【23】、樊君夔(?)【24】”等。
《史记·管蔡世家》:厘侯“四十八年,厘侯卒,子共侯兴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厘侯四十八年为公元前762年。公子兴壶作于厘侯在位之时,射壶稍晚。元释觉岸《释氏稽古略》“兴”作“与”,是二字形近误记。
共侯兴在位仅仅两年,是否与宫廷内部争斗有关,不得而知。蔡公子兴壶铭文之“兴”被刮去,怀疑是器物易主所致【25】。另一蔡侯壶铭文被破坏,黄锦前先生疑为蔡侯兴器,也有可能。
蔡公子兴壶
蔡侯兴壶
根据射壶,可以确定射为蔡侯兴之子。根据蔡姞簋,得知尹叔为蔡姞之兄长。其中相互关系可据二器做进一步推测。
蔡姞簋,见《金文通鉴》05216,出自山东蓬莱县(今蓬莱市),原藏潘祖荫,失盖。子口内敛,鼓腹圜底,矮圈足,腹部有一对龙首半环形耳,下有象鼻形垂珥。口下饰变形夔龙纹,腹部和圈足均饰垂鳞纹。内底铸铭文50字(其中重文2):
(蔡)姞乍(作)皇兄尹弔(叔)(尊)()彝,尹弔(叔)用妥(绥)多福于皇考德尹、叀(惠)姬,用(祈)匃(眉)(寿)、绰(绾)、永令(命)、(弥)氒(厥)生,霝(令)冬(终),(其)万年无彊(疆),子(子子)孙(孙孙)永宝用亯(飨)。
蔡姞簋
郭沫若先生认为,蔡姞“乃姞姓女嫁于蔡者,故称为蔡姞,犹鄂女适王称王姞,楚女适江称江芈之类【26】。”张政烺先生认为,“蔡姞簋大约是蔡君之妻为他娘家的哥哥尹叔作祭祀用的礼器”【27】。张亚初先生认为,“据《潜夫论·志氏姓》载,尹是南燕姞氏之别,此铭之尹正是姞姓。姞姓女子嫁到蔡国,就称蔡名。尹氏既为南燕支裔,大概它就在河南一带。这件器是西周晚期器。这时蔡在河南上蔡。所以与其邻近的尹族通婚。尹叔的母亲称惠姬,当不排除为姬姓蔡国之女的可能。如果这种推测成立,就说明蔡尹世为婚姻【28】。”陈昭容先生认为,蔡姞通过转赠兄长来祭祀父母可能是因为女子出嫁后不便参加母家祭祀,蔡姞嫁到蔡国,夫家地位明显高于母家,因而有能力作器赠予母家,在铜器铭文中较为特殊【29】。朱凤瀚先生认为,“此铭也表现了同射壶相同的尹氏与蔡国的关系。尹叔是蔡姞之兄,则蔡姞是尹氏宗室之女出嫁给蔡国国君,由此可知尹氏与蔡国不仅有吸纳蔡国贵族为家臣之人事上的联系,而且有通婚之谊。……蔡姞簋铭中,蔡姞与尹叔的'皇考德尹’或即射壶铭文中之'天尹’”。
此簋是蔡姞为其兄长尹叔作器,祭祀其父母“皇考德尹、惠姬”,说明其母是来自姬姓的女子。称其为“惠姬”而不称“蔡姬”,可能是用谥称,表示敬意。如曹兆兰先生所说,“惠姬”的“惠”是“具有道德评价色彩的谥号”【30】。
根据蔡侯兴、射、尹叔、蔡姞、德尹、惠姬相互关系,不由得不考虑到有关问题,即蔡侯兴之子为何要到尹叔家,尹叔为何收留并委以重任,尹叔为何受到蔡侯兴以“天尹”之宠,又为何遣(眷)念蔡侯兴?综合考虑,最好的解释就当如张政烺先生所云:“蔡姞簋大约是蔡君之妻为他娘家的哥哥尹叔作祭祀用的礼器。”这位蔡君,据射壶显然就是蔡侯兴。若的确如此,蔡侯兴与蔡姞就是夫妻,射为其子,尹叔就是射的舅父,德尹、惠姬就是射的外公外婆。换言之,蔡姞是射的母亲,惠姬是蔡姞的母亲,也不排除惠姬就是蔡侯兴的姑姑(蔡侯兴与蔡姞就是姑表亲)。如此理解,通达无碍。蔡侯兴在位仅仅两年,如果与宫廷争斗有关,其子射投奔舅父尹叔,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娘舅家能够收留射,并安然无恙,说明尹氏家族的地位显赫,蔡国继位者不会对其轻举妄动。舅父尹叔委射以重任,视其有功,眷念蔡侯兴在位对己不薄,勉励嘉奖射,也顺理成章。如果蔡侯兴两年退位与宫廷争斗无关,射至舅父尹叔家属于正常工作,射与蔡戴侯就是弟兄关系,射帮助尹叔筹措贡品,也属正常。
综合诸家意见,重新断句释读射壶铭文如下:
隹(唯)九月初吉甲寅,皇君尹弔(叔)命射(司)贾,乃事(使)东(征)(其)工(贡)。乃事述(遂),遣(缱、眷)念于(蔡)君子兴用天尹之(宠),弋(式)(蔑)射(历),易(锡)之金。用乍(作)(朕)皇考(丽)壶,(其)万年子(子子)孙(孙孙)永宝用。
意译为:在九月初吉甲寅日,皇君(善美的人)尹叔令(安排)射主管商储买卖,于是使射征收东部贡纳(贡品)。此事顺利完成,尹叔眷念蔡侯兴曾(对己)以(极高的)“天尹”之宠,嘉勉射,赐给他铜。射以此作了祭享其父亲的一对壶,万年子子孙孙永远宝用。
射壶的发现确定了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早段铜器断代的标准器,如射壶、公子兴壶、蔡侯壶、蔡姞簋等【31】;明确了蔡侯兴的有关史实,如射与蔡君子兴,射与尹叔、德尹、惠姬、蔡姞的相互关系,以及尹氏家族在当时的势力与地位,“蔡侯”亦可称“蔡君”等;丰富了金文内容,如两次出现“乃事”,新出现“遣念”一词,新见有关器名“”字,有的文字书写特别等,其研究价值很高。有关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挖掘与深入探讨。
2021 年1 月据旧稿改订
附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骨学大辞典”(项目号18ZDA303)、“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项目“先秦货币文字新编”(项目号G3026)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1】朱凤瀚《射壶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28辑第224~235页,中华书局2010年。
【2】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1-35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为方便引录,文中主要利用了吴镇烽编撰的《商周金文资料通鉴》(电子版)2013年,简称《金文通鉴》;《商周金文资料通鉴续编》(电子版),2016年,简称《通鉴续编》;《商周金文资料通鉴三编》(电子版),2020年,简称《通鉴三编》;为方便查阅,编号前仍保留“3”(续编)、“4”(三编)。文中不另加注。
【3】周忠兵《说金文中的“宠光”》,《文史》2011年第4期,第37~43页;谢明文《固始侯古堆一号墓所出编镈补释》补记“射壶所谓“追”字的释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9~111页;黄锦前《射壶的年代与史事》,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二十一届年会散发论文,2016年;郭晨晖《略论“射壶”铭文中的“天尹”》,《青铜器与金文》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韩胜伟《释西周射壶中的“”字》,《中国文字研究》第28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8年;杨欣《陈蔡两国铜器铭文整理及相关问题研究》,华东师大2018年硕士论文。以上诸位论著,文中涉及不另加注。
【4】吴镇烽《鼎铭文考释》,《文博》2007年第2期,第16页。
【5】可参见下列高明《西周金文“”字资料整理与研究》文。
【6】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卷一《格伯簋跋》,中华书局1997年。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原载《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1982年;《兮甲盘与驹父盨》,原载《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西周史研究》(1984年);二文均收入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增订版)》,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史学月刊》1985年1期,收入《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裘锡圭《释“贾”》,见《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44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彭裕商《西周金文中的“贾”》,《考古》2003年2期。陈剑《释“琮”及相关诸字》,收入其著《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273~316页,线装书局2007年。
【7】高明《西周金文“”字资料整理与研究》,原刊北京大学考古系编《考古学研究》(一),文物出版社1992年,收入《高明论著选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8】鼎,《金文通鉴》02364。
【9】昔须甗,《金文通鉴》03349:“昔须眔(遣)东征,多(钧、勋)工(功)。”史密簋,《金文通鉴》05327:“王令(命)师俗、史密曰:'东征。’敆南尸(夷)肤虎会杞尸(夷)、舟尸(夷)雚不折,广伐东或(国)齐(师)、族土、述(遂)人,乃执啚(鄙)寡亚。”
【10】克钟,《金文通鉴》15292:“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师)。”
【11】臣卿鼎,《金文通鉴》02139:“公违眚(省)自东,才(在)新邑,臣卿易(锡)金,用乍(作)父乙宝彝。”
【12】可参阅夏剑钦主编《十三经今注今译》第152页(周秉钧注译),岳麓书社1994年。
【13】“征贡”也见于后世记述,如:《旧唐书》卷一七四:“时准赦不许进献,逾月之后,征贡之使,道路相继……”《旧五代史》卷六二:“……又遣安重诲驰书于璋,以征贡奉,约以五十万为数……”
【14】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简甲39,文物出版社1998年。
【15】殷寄明《汉语同源词大典》下册第1598-1595页“遣”,中册第1235页“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
【16】李学勤《大诰尹氏及有关问题》,《人文中国学报》2017年1期。
【17】孙敬明、何琳仪、黄锡全《山东临朐新出铜器铭文考释及有关问题》,《文物》1983年12期。
【18】曹锦炎《鸟虫书通考(增订本)》第426、430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年。
【19】黄锡全编著《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辑证(增补本)》第1078“剑”与第488页“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
【20】黄锡全《蔡器铭文中侯、公子、公孙之名探析》,《华学》第13辑,待刊。
【21】《金文通鉴》02222宋君夫人鼎。
【22】《金文通鉴》02517中山王鼎。
【23】《金文通鉴》05914-05919番君召簠。
【24】《金文通鉴》06261樊君夔盆。
【25】黄锡全、刘江声《襄樊团山墓地出土一件蔡公子加戈》,《华学》第9、10辑(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收入黄锡全著《古文字与古货币文集》,文物出版社2009年。
【26】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177~178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27】张政烺《夨王簋盖跋——评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第175页,《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
【28】张亚初《蔡国青铜器铭文研究》,《文物研究》1991年7期第340页。
【29】陈昭容《周代妇女在祭祀中的地位——青铜器铭文中的性别、角色与身份研究》,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第3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原载于《清华学报》2003年新31第4期。
【30】曹兆兰《周代金文嵌姓的称谓结构模式》,《古文字研究》第24辑487页,中华书局2002年。
【31】可参见黄锡全《蔡器铭文中侯、公子、公孙之名探析》,《华学》第13辑,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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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宇凡
审核 | 秦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