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年间从溧水县分出置高淳县,县治为淳溪镇,属应天府。县因高淳古镇而得名。高淳镇即今淳溪镇。清,改明应天府为江宁府,高淳属之。清同治三年(1864年),陷天京,高淳复属江宁府。
1953年1月,撤销苏南行政区,成立江苏省,高淳县属江苏省镇江专区;1958年改为常州专区,高淳属之。1959年,改为镇江专区,高淳县属镇江专区。1983年3月1日,实行市管县体制,高淳县由镇江专区划回南京市管辖。2013年2月,撤销高淳县,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以原高淳县的行政区域为南京市高淳区的行政区域。高淳区被誉为"江南圣地",素有"日出斗金、日落斗银"的江南鱼米之乡的美誉,坐拥先天的山湖资源,具有吴越江南典型的生态特征。高淳是江苏省商贸十强县(市)、建筑强县、中国建筑之乡,造船水运业享有"中华民间造船水运第一县"的美称,以造船水运业著称的武家嘴村则被誉为"中国民间造船水运第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