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译 释:
用易数推演固然确切精当,但有时还必须用“理”来阐释它,必须使义理与象数结合,才能算是完备。如果只讲数的推算而不讲事物之常理,则往往偏于一端、拘其一见,而难以达到灵验的目的。
比如占问饮食时起得震卦,从卦象来看震可为龙,但就饮食而言,从常理来看,龙是一种不可得到的神物,与饮食无关,应当以鲤鱼之类取而代之。又比如占天时起得震卦,从卦象来看震占天时应有雷声。但是若在冬天占天时起得震卦,以常理而论之,冬天不可能有雷声,应当断为狂风呼啸、飞沙走石之类的情形。懂得占卜的总原则和具体诀窍,又能明了事物之常理,做到数与理合,占卜之道就一览无余、尽为所用,也就知晓占卜之奥秘了。
评 析:
世上万事万物不可胜数,而《周易》只是根据“取类比象”的原则把万事万物归结为八种基本形态,因而八卦包涵了无穷的涵义。要在八卦所包涵的诸多内容里面,捕捉到与所占事物的确切联系,只从数推算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按照事物本来的道理或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常理来助断。这就需要按照类比的方法善于联想,善于判断,善于抓住事物的关节点。
传统易学认为,《周易》包括象数、义理和卜筮三个要素。讲象数是为了阐发某种义理,讲义理必须以象数为依托,卜筮的使用也必须以象数、义理为其基础。象数、义理、卜筮三者有密切关系。《左传·僖公十五年》认为:“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对象与数的关系作出了基本论述。
唐代孔颖达也认为象与数有密切关系,他说:“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筮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
古人对象、数的探讨往往最终归结到易占上,梅花易数也不例外。梅花易数在强调易占的过程中,在探讨梅花易独特的易占方法时,不象其他筮法只关注某些筮占格式的探讨而忽略义理在筮占中的作用或应用,相反,梅花易在应用象、数筮占的时候,非常注重义理的探讨,非常注重对于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探讨,非常注重日常生活中的常理在易占中的应用,从而使其学说更精臻完善。
在讲象、数的同时,注重义理的探讨,注重日常生活中常理的应用,这是梅花易占的一大特色。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交辞;后天则用交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交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此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先天之卦,定时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五金之日,或乾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五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决可也。
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也。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时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决断。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涉,不可用也。
译 释:
用先天起卦法来推测事物之吉凶,往往只就卦象的生克比和来论断,不常使用《周易》古经的卦爻辞。而用后天起卦法来推测吉凶,除了看卦之体用互变的生克比和关系之外,还用爻辞,有时也兼用卦辞,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先天起卦法在未成卦之前,先求取卦数,由数而起卦,这时还没有《周易》之书,而先已有了《周易》之理,这是用的《周易》成书之前的易理。因为那时还未有《周易》卦爻辞的存在,所以专以卦的体用或卦象来推断吉凶,而不必用《周易》之书的卦爻辞。而后天起卦法则是先取得卦,然后再根据卦象之生克比和关系来推断吉凶,这是用的《周易》成书之后的易理。既然用的《周易》成书后的易理,则后天起卦法必须用 《周易》古经之爻辞,有时亦兼用卦辞来推断吉凶。
后天起卦法与先天起卦法的不同,还在于它们所用的卦数不一。今人(指著者那个时代的人,并非指今日之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后天之 数为用。大概古圣 先贤当时画卦作《 周易》的时候,开始时以太极、两仪(指阴与阳)、四象(大阴、太阳、少阴、少阳)、八卦加一倍法而成,自成一个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先天卦数体系。所以,在占卜起卦的时候,常常用先天卦数,而少用后天卦数。同时,现代人(亦指著者那个时代的人)用后天起卦法起卦,常常不加时辰数,取得一卦之后,只取得一个爻动,更不用“移易变通”的道理,因而常常难免卜误。所以,我们用后天起卦法取动爻,必须加时辰数,这样才能符合后天起卦的道理。
先天卦定应期的方法与后天卦定应期的方法亦不同。用先天起卦法断卦定应验之期 ,常常用卦气来确定。如果是乾、兑卦,因为乾、兑属金,那么应期应定在庚日、辛日或五行中属金的日子(如申日、酉日)。或者乾之应期定在戌日、亥日,因为乾在八卦方位中为西北方,而戌、亥亦为西北方;或者兑之应期定在酉日或酉时。再比如,震、巽之应期当定于甲日、乙日,以及五行中属木的日子(如寅日、卯日),或者震卦定在卯日或卯时,巽卦定在辰日或辰时,等等。后天起卦法定应期则多以卦数加时数来定,又根据当时求卜者当时行、卧、坐、立的姿态或求占者心情的迟缓与急迫的情况,来确定事物的应验之期。用卦数加时数来定应期的方法,是应在近期而不是应在长远之期的,就没有必要断为长远之期。有许多复杂情况,必须综合先天卦数与后天卦数来判断应期,亦不可执于一端。
大凡在占卦中决断吉凶的过程中,其中的道理清楚明白的,只在全卦中用体用互变生克比和的道理 以及参看《周易》的卦爻辞就 可以了。今天的人(亦指著者那个时代的人)用后天卦法决断吉凶,却根据六十花甲子的时日排列,用求占之日时的时辰、方位的星煞、月破、大败、空亡、灭迹等等,来帮助推断吉凶,这是何等错误。因为在历象选时的过程中,与《周易》并不相干涉,所以不可用那些可怕的星煞和术语来帮助决断吉凶。
评析:
此节讲先天卦不用看《周易》古经之卦爻辞,而后天卦可兼看《周易》古经之卦爻辞,这仅是一家之言,在实际应用中未必都是这样。
梅花易数既讲先天八卦方位,又讲后天八卦方位;既讲先天八卦卦数,又讲后天八卦卦数,难以一下子区分其中的差异。
需注意的是,梅花易数多用后天八卦方位(即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艮东北,乾西北坤西南)和先天八卦卦数(即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而先天八卦方位和后天八卦卦数则很少使用,不可混淆。
关于先天卦定应验之期,此节只说须用卦气而定之,实际上,不独后天卦可用卦气说定应验之期,用其他方法(如卦数加时数、卦数加动爻数)亦可定先天卦之应验之期。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八卦的时、空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度,这就增加了时间判断的难度。
关于卦数加时数定应验之期,不独后天卦可用此法,先天卦亦可用之。在梅花易数的诸多占例中,多数以本卦上下卦数之和加时辰数,参照当时占者的迅疾程度(如行卧坐立)、事情本身的速缓以及占者当时心情的急躁与沉静的情况来测断应期。此种方法的一个变种即是用卦数加动爻数定应验之期,是由上法活变而来的。
还可以以生克体之卦数定应验之期。一般来讲,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便看生体之卦,用卦数或卦的时序数定应验之期。
如兑卦生体,兑数为二,可定二年、月、 日、时为应期。兑卦的时序数为二、四、九,应期亦可定在二、四、九年、月、日、时。生体是互卦,则渐渐成;生体是变卦,稍稍迟。若有生体之卦,又变出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为好中不足。如有克体之卦,无生体之卦,事不成。
有生体而无克体,则事吉,应之必速。但此种方法由于灵活性太大,是用卦数还是用时序数难以把握,加之卦数、时序数皆为定数,有时难免有死板之嫌。其实梅花本身断的就是吉凶,细节与应期本身就很难,后面还会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