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继承了张载“一物两体”“动非自外”的辩证法思想,看到了事物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他说:“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他把“一”(统一)看做“两”(矛盾)的先决条件,所以他又说:“非有一,则无两”(《张子正蒙注·太和》)。他的哲学体系包含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在王夫之看来,不仅太虚本体包含着对立统一,而且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处在对立统一之中。作为宇宙本原的“气”,就是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体。他说:“阴阳异撰(阴阳二气有刚柔的不同),而其缊于太虚之中。”(《张子正蒙注·太和》)他进一步解释说:“缊,二气交相入而包孕以运动之貌。”(《周易内传》卷六上)这就是说,太虚之气虽然混沌未分,但其中已经包含了阴阳两个对立面,而阴阳的对立,必然互相摩荡而引起运动和变化。此即所谓“二气之动,交感而生”,由此便形成万物万象。他说:“感者,交相感;阴感阳而形乃成,阳感阴而象乃著。”(《周易内传》卷六上)“一气之中,二端既肇(始),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张子正蒙注·太和》)天地、人、物等运动变化的根源,都包含在阴阳二端的摩荡、交感即相互作用之中。
在张载的“一”“两”学说的基础上,王夫之提出了“分一为二”与“合二以一”的命题,发展了古代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思想。他说:“一气之中,二端既肇。”“二端”又称“二”或“两”,即阴阳、矛盾的意思。王夫之认为,统一的元气之内,包含着“阴阳”“二端”。他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分一为二”的命题,意思是统一物分为两个对立面。他认为,这“两端”的性质是,“相为对”,“相为仇”,“判然各为一物”(《周易内传》卷五上),“相峙以并立”(《周易内传》卷一上)。也就是说,矛盾双方是对立的。所谓“一”,就是矛盾双方的“相合以成”。他说:“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两相倚而不离也。”(《周易内传》卷五上)矛盾双方互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互相依存而不可分离。所以又说:“自其合则一。”(《思问录内篇》)王夫之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合二以一”的命题,意思是对立面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里。王夫之指出:“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周易外传》卷五)“合二以一”是对立面的统一,不是消融矛盾的合一或纽合为一。他说:“两端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也……非合两而以一为之纽也。”(《思问录内篇》)另一方面,王夫之又指出:“非有一,则无两也。”(《张子正蒙注》卷一)没有统一性,则不能构成矛盾。王夫之既强调“分一为二”,又重视“合二以一”,认为“二”与“一”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也是对立统一的。王夫之的“分一为二”与“合二以一”相当深刻地论述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他的辩证法之所以超过前人,和这一点不无关系。
王夫之还运用对立统一思想研究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是宋明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周敦颐和朱熹把“太极”解释为“动而无动,静而无静”的本体,主张“静”是“动”的根源,甚至提出了“主静无欲”的思想。王夫之则认为,物质世界时刻都处在自我运动之中。他说:“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周易外传》卷六)周敦颐、朱熹等人所说的不动的“太极”是不存在的。因为“太极”本身就是动静的统一体,本身就蕴含着运动,所以只存在不同的运动形式而不存在寂然之静。运动和静止,互相包含而不是互相舍弃。他说:“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思问录外篇》)他进一步指出:“静也,动之静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思问录内篇》)“动之静”是说静止是运动的一种形式,也是在运动,不是“废然之静”,即绝对的静止。
在肯定事物是永恒运动的基础之上,王夫之又提出了“天地之化日新”的发展观点,认为宇宙的运动变化是个不断更新的过程。“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思问录外篇》)王夫之指出:就“风同气,雷同声,月同魄,日同明”(《思问录外篇》)来说,这是相同的,没有更新;可是“明用昨日,则如镫(灯)如镜,而有息(止)有昏。气用昨岁,则如汤中之热,沟浍之水,而渐衰渐泯(灭)”(《周易外传》卷六)。风之气、日之明,昨天与今天,又是不相同的。王夫之把这叫作“质日代而形如一”,即事物的本质在不断更替、日新,而外形却不变、如一。他用这个观点修正了张载关于“日月之形,万古不变”的观点,指出:“肌肉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未知也。人见形之不变而不知其质之已迁,则疑今兹之日月为邃古之日月,今兹之肌肉为初生之肌肉,恶足以语日新之化哉!”(《思问录外篇》)王夫之认为,只看见“形如一”而看不到“质日代”的人是不足以谈论“日新之化”的。
王夫之认为,“日新之化”不是旧事物的循环往复,而是推故致新。否则,“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思问录外篇》)。事物之所以有生命力,就在于它日新。抱残守缺,顽冥不化,只有死亡。“是以知其富有者,惟其日新。”(《周易外传》卷六)因此说,“推故而别致其新”(《周易外传》卷二),是事物发展的规律。